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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每年资助1万名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新生来华学习或研修

2016-08-11 13:58:01  来源:教育部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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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教育行动》提出了哪些共建“一带一路”的支撑性举措?

答:《教育行动》设计了“四个推进计划”,作为支撑性举措,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合作。一是实施“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将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未来5年,每年资助 1 万名沿线国家新生来华学习或研修,为沿线各国专项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和优秀技能人才。将全面提升来华留学人才培养质量,把中国打造成为深受沿线各国学子欢迎的留学目的地国。将以国家公派留学为引领,未来3年,每年面向沿线国家公派留学生2500人。二是实施“丝绸之路”合作办学推进计划。将发挥政府引领、行业主导作用,促进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将鼓励中国优质职业教育配合高铁、电信运营等行业企业走出去,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合作办学,培养当地急需的各类“一带一路”建设者。将整合资源,积极推进与沿线各国在青年就业培训等共同关心领域的务实合作。三是实施“丝绸之路”师资培训推进计划。将开展“丝绸之路”教师培训,加强先进教育经验交流,提升区域教育质量。将加强“丝绸之路”教师交流,推动沿线各国校长交流访问、教师及管理人员交流研修,推进优质教育模式在沿线各国互学互鉴。将大力推进沿线各国优质教学仪器设备、教材课件和整体教学解决方案输出,跟进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沿线各国教育资源和教学水平均衡发展。四是实施“丝绸之路”人才联合培养推进计划。将推进沿线国家间的研修访学活动。将鼓励沿线各国高等学校在语言、交通运输、建筑、医学、能源、环境工程、水利工程、生物科学、海洋科学、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沿线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领域联合培养学生,推动联盟内或校际间教育资源共享。

问:《教育行动》提出了哪些共建“一带一路”的引领性举措?

答:《教育行动》设计了“四方面内容”,作为引领性举措,共建丝路合作机制。一是加强“丝绸之路”人文交流高层磋商。将开展沿线国家双边多边人文交流高层磋商,商定“一带一路”教育合作交流总体布局,协调推动沿线各国建立教育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教育质量保障协作机制和跨境教育市场监管协作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国际合作平台作用。将发挥现有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增加教育合作的新内涵。将借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力量,推动沿线各国围绕实现世界教育发展目标形成协作机制。将支持在共同区域、有合作基础、具备相同专业背景的学校组建联盟,不断延展教育务实合作平台。三是实施“丝绸之路”教育援助计划。将发挥教育援助在“一带一路”教育共同行动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加大教育援助力度,重点投资于人、援助于人、惠及于人。将发挥教育援助在“南南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沿线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支持力度。将加强中国教育培训中心和教育援外基地建设,为沿线国家培养培训教师、学者和各类技能人才。四是开展“丝路金驼金帆”表彰工作。将对在“一带一路”教育合作交流和区域教育共同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产生重要影响的国际人士、团队和组织给予表彰。

问:《教育行动》如何从国内体制机制上保障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形成合力?

答:国内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引导,实现扎实有序推进,防止一哄而上。一是中央政府引导推动。加强国内各部门各地方的统筹协调工作,对接沿线各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二是地方政府重点推进。要求各地发挥区位优势和地方特色,有序与沿线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友好省州”“姊妹城市”关系,打造教育合作交流区域高地,助力做强本地教育。三是各级学校有序前行。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有序与沿线各国学校扩大合作交流,整合优质资源走出去,选择优质资源引进来,共同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能力。四是社会力量顺势而行。鼓励开展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一带一路”教育民间合作交流,吸纳更多民间智慧、民间力量、民间方案、民间行动。

问:《教育行动》提出如何同沿线各国共同落实教育行动?

答:《教育行动》提出,中国愿与沿线各国一道,秉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理念,共同构建多元化教育合作机制,制订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弹性化合作进程,打造示范性合作项目,满足各方发展需要,促进共同发展。中国教育部倡议沿线各国加强战略规划对接和政策磋商,探索教育合作交流的机制与模式,增进教育合作交流的广度和深度,追求教育合作交流的质量和效益,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共创人类美好生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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