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云南省高院向“云南巧家投毒冤案”当事人钱仁风的代理律师,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经历了14年冤狱后,钱仁风获赔172万余元。 也是在同一天,在“云南巧家投毒冤案”中死去女童的父亲以及事发幼儿园园长的父亲,也前往云南省相关部门,递交书面请求,希望查明该起事件的真相,追查真凶。 钱仁风获赔172万余元 8月9日上午,云南省高院向“巧家投毒冤案” 当事人钱仁风的代理律师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因目前在广州工作,钱仁风本人并未亲自到场。 根据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6年度每日国家赔偿金标准,即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为242.30元,赔偿请求人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5051天,应支付其国家赔偿金人民币1223857.30元。 关于精神抚慰金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云南省高院认为,赔偿请求人钱仁风因无罪而被长期羁押,其身体和精神承受了巨大压力,其工作、生活受到了实际影响,应当认定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从其被判处刑期、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期限、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综合考量,支付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00元。 综合以上两项,钱仁风合计获赔1723857.30元。而在今年6月,依照每天24小时的计算标准,钱仁风向云南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共计索赔955万余元。在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其代理律师杨柱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如果不提起复议,钱仁风将在一到两个月内拿到这笔款项。 钱仁风本人则表示,因多年帮自己申冤,家中欠下不少债务,在拿到国家赔偿后,自己首先要用来帮家中还债。身边人则建议她,剩下的钱可以用来在昆明购置一套房产。 冤案另两位当事人亲属望查明真凶 在拿到国家赔偿书后,代理律师杨柱称,接下来最重要的就是查明“巧家投毒冤案”的真相。9日,在该起事件中死去女童的父亲侯先生,以及事发幼儿园园长的父亲朱先生也来到昆明,他们一起向云南当地司法部门递交了希望查明真相的书面诉求。据杨柱透露,云南省公安厅接受了这份书面诉求。 该份书面诉求中表示,在“巧家投毒冤案”发生后,侯先生与妻子因失去爱女,而留下了永远的精神伤痛。朱先生女儿的幼儿园则在此后倒闭,不仅创业失败,心灵也受到了伤害。 同时,该书面诉求中还透露,在“巧家投毒冤案”发生前,朱先生家曾遭遇盗窃,并曾被人纵火焚烧过摩托车和房屋。 因而,在两人一同递交的书面诉求中希望,能将这多起案件合并在一起进行调查、追凶追责,尽早查明真相,以给去世女童及所有受害人一个公道。 对话 受害者父亲:“恨了12年 现在告诉我恨错人了” 北青报:女儿去世后,您这十多年的生活怎么样? 侯先生:我心里一直没法忘了这个女儿,出事后很久我都特别消沉,把菜市场的生意都停掉了。后来我又有了两个儿子,但每年我还是会去给女儿扫墓,让她保佑弟弟们健健康康地成长。 北青报:在当年事发后,您相信是钱仁风做的么? 侯先生:当时肯定是相信的,因为司法机关已经说是她做的了,不相信司法机关相信谁。 北青报:这几年看着钱仁风努力翻案,直到无罪释放,您心里是种什么感觉? 侯先生:感觉挺复杂的,她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至少对我女儿是个交代。可现在她又是无罪的了,我恨了12年的人,现在告诉我恨错人了。 北青报:所以提出了要继续查明事件真相的诉求? 侯先生:是的,现在钱仁风得到了赔偿和道歉,但我死去的女儿也要得到法律公正的对待,这是对她的一个公正。 北青报:但可能有人会说,因为隔得年代久远,复查起来会有比较大的难度。 侯先生:我不能接受这种说法,只要认真去查,一定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而且既然当年有人办错了案,就该对此负责,必须对这些人进行追责。这十几年来,受到伤害的不光是钱仁风,还有我的家庭。本组文/本报记者 刘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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