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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困局:“文件式”执法 保护“纸上谈兵”

2016-08-08 08:03: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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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令牌”难挡经济利益诉求

记者了解到,虽然金溪县新开发的旱地大部分成了企业经济林,改变了土地用途。但当地仍旧将这些旱地作为耕地纳入了占补平衡范畴。

金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少华坦言,这样做肯定是不合适的。

国土资源部门之所以既没有强制要求企业整改,还将这块已不是耕地的“耕地”纳入占补平衡范畴,背后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压力。

吴少华说,一方面金溪县发展快、用地需求大,国土部门只能通过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解决。另一方面,金溪县以芳樟为原料的香料产业发达,正邦林业公司又是大企业,种芳樟对县里经济发展有利,所以不好采取强制措施。

同时,吴少华表示,因为没建设灌溉设施,那块旱地作为耕地使用存在缺陷。在农村一些良田都会抛荒的情况下,如果要求只能种植农作物,很难承包出去。

九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宋记告诉记者,“文件式”执法有时也是“无可奈何”。对于治理农村违建来说,国土资源部门基层工作人员人数有限,难以时刻盯住每一起违法行为整改情况。

“此外,对耕地保护负主要责任的国土部门,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没有强制执法权。一些处罚措施的强制执行,必须要通过法院走程序。”赵宋记说,因为比较麻烦,有时难免出现以“文件”处罚代替实际执法的情况。

与此同时,九江县国土资源局另一名干部向记者表示,对于退休干部违章建房,县国土资源局和镇里肯定有责任。但是,因为近年来宅基地比较难申请,在农村未批先建、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房屋情况确实比较普遍。涉及老百姓的住房需求,管理起来确实比较困难。

与此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在处理违法占用、使用土地的行为时,部分地区甚至存在以罚代管的情况。这种做法降低了职能部门严格执法的意愿,一纸文书的“文件式”执法反而成为规避“不作为”责任的“挡箭牌”。

采访中,一名欲将耕地建房出售给记者的村民表示,在当地如果“能找到人”,即使违法建房出售被发现,只要交一些钱就不会被追究。而另一位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受访者则明确表示,当初就是因为相关部门罚款后就没再追究,自己才会把房子建起来。

耕地保护还需加强督查

截至记者发稿,九江县有关部门已通过联合执法将刘英勇的违建房拆除,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保护耕地的专项行动,并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违规建房的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金溪县国土资源部门再次对责任方下达了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恢复耕地用途的通知。吴少华表示,如果企业这次再不进行整改,将于今年9月份收回企业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2016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印发实施。《调整方案》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除了个人和企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难以禁绝,一些政府部门知法违法,因非法占用耕地而被约谈或者通报的事情也时有发生。2015年8月,国土资源部官网就对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违法占地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开发闽宁产业城案、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光伏电厂案等6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通报。

相关专家认为,无论是对个人和社会经济组织违法占用耕地进行“文件式”执法保护,还是部分地方违法占用耕地,虽然存在一些客观原因,但是本质上所反映的问题还是,目前耕地保护意识不强、执法不严。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的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问题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对于保护耕地仅落在文件纸和口号上的行为,需引起重视,有关部门对此要进行调查,追究履行职责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强化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识。

与此同时,李国祥表示,除了强化督查和追责,对于这些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基层耕地保护中存在的一些客观难点,相关部门也应进行深入了解,寻找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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