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4日专电(记者熊琳)交通事故受伤后在医院入住每天600元的A级甲等病房101天,肇事方是否应当承担全额费用?记者4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按照普通病房住院费用结算费用。 张女士被汪先生驾驶的小客车撞伤住院治疗119天,出院后张女士将负事故全责的汪先生及其所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值得注意的是,张女士住院期间入住床位费为每天600元的A级甲等病房,且时间长达101天,费用累计6万余元。 法院结合张女士的伤情及治疗经过,认为其住院初期的18天因抢救及手术治疗需要分别入住普通病房、监护病房、干部病房而产生的床位费属于合理费用。张女士在康复治疗的101天入住每天600元的A级甲等病房而产生的床位费明显过高,张女士亦未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必要性、合理性,故法院按照普通病房每天24元的床位费标准认定,法院支持了张女士3778元的住院床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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