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网络拍卖中严禁网络服务提供者操控后台
2016-08-03 11:47: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霖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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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定》通过规则设计努力促成一拍成交,对同一拍卖标的只有无人出价时才再次拍卖 传统模式下不动产可能需经三次拍卖方能成交,竞买人往往希望流拍降价后以更低的价位竞买。网络司法拍卖的信息公开性,决定了实践中一次成交的概率远超过以往。《规定》通过一系列配套规则促成拍卖尽量一次成交,只有无人出价才再次拍卖。一是通过起拍价规则的修改,确定起拍价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了十个百分点;二是保证金的收取和处置规则降低了拍得人悔拍的可能性;三是充分保证公告时间和竞拍时间,做到充分公开、充分竞价。《规定》确定动产拍卖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不动产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六)《规定》结合网络拍卖的特点,改变了传统的拍卖竞价模式,充分保证竞买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 考虑到网络拍卖可以摆脱空间和时间条件的束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规定》统一将竞价时间确定为不少于24小时, 24小时可以涵盖各种人群参与竞价的时段,方便潜在竞买人参与,有助于提高拍卖的成功率、溢价率。考虑到不同地区网络通讯情况相差较大,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充分竞价,防止技术或者人为因素干扰出价,拍卖采取最后阶段延时五分钟规则,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方为成交价,网络拍卖的总时长可能因为不断的出价和时间顺延而高于24小时。 拍卖财产的优先购买权人需要经过法院确认。经确认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竞拍时做出与其他一般竞买人相同的报价,并自动获得竞买优势,若无更高出价,即竞拍成功;在不同顺位的优先购买权人出价相同时,系统会自动对其进行排序,确认拍得人。这充分利用了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优越性,彻底改变了传统拍卖中对优先购买权人的询价方式。 (七)《规定》确定了悔拍保证金的处置规则 参拍人交纳保证金是司法或商业拍卖中的惯例。《规定》一方面改变过去小额财产不交纳保证金的做法,明确一律交纳保证金,以降低悔拍的概率,另一方面为防止门槛过高而影响部分潜在竞拍人的参与,确定保证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关于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本《规定》考虑到一般民事合同中保证金即具有的保证订约和履约的功能,当事人对于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有较明确的预期。同时司法拍卖应保证其严肃性,悔拍者应承担一定的后果,故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而悔拍后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客观上也可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 (八)《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撤销的情形和责任承担 《规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情形作出规定,重点规定了网络拍卖中特殊情形:一是拍卖财产展示和瑕疵说明导致买受人重大误解等情况,该条款从另一角度规定了执行法院必须对拍卖财产做尽职调查和信息公示,否则可能导致拍卖被撤销。二是因为网络故障,如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拍卖结果错误的情形。 《规定》同时明确了拍卖撤销后的责任承担和当事人的救济渠道。拍卖被撤销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特别规定若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违法致使损害发生的,当事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九)《规定》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各主体的相关责任,严禁网络服务提供者违规操作、后台操控的行为 为保证拍卖的公平、公正和司法廉洁,《规定》明确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 由于网络拍卖平台的后台控制具有隐蔽性特点,一旦在拍卖程序中设置后台操纵功能,出现操纵拍卖行为,参与各方会对该平台进行的所有拍卖行为产生怀疑,可能会引发大量纠纷。因此,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规定》明确存在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或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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