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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约租车如何纳入监管体制?

2016-07-28 19:28:04 黄少卿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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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考虑到出租车行业的需求价格弹性小于1的特征,为了防止互联网平台公司利用这一特征抬高价格,比较合理的价格管制方式是,由政府监管部门设定一个最高限价,限价以下,各大约车平台公司可以进行价格竞争;政府可以基于本地区通货膨胀水平,以1年为周期,对最高限价进行调整。

第三,关于互联网约租车业态的经营模式。出租车应该采取公司化经营还是个体经营,这是一个长期以来持续充满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出租车是一个天然适合于个体经营的行业,因为一个人配一辆车就可以接活,尤其是巡游出租车更为如此。这个观点把握住了出租车行业的某些特征,但是并不完整。第一,出租车作为交通运输的一个子行业,难免存在发生各类意外事故的可能,也就天然需要合格的责任主体。出租车司机本身的财务能力,决定了他做不了这个责任主体,而出租车管理公司更加符合责任主体的要求。第二,运送客人只是出租车全产业链中的中间业务环节,大量的上游环节和下游环节则构成了对中间业务必不可少的支持,管理公司集中为司机们提供这些业务支持,恰好体现出监管部门反复强调的集约化和规模化要求。在互联网时代,司机和公司各自的优势似乎更有可能表现得淋漓尽致,从而有利于各自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实现效率。

互联网技术对出租车产业组织将带来深远影响,基于我们前面的分析,我们认为,简单的公司/个体二分法并不利于监管部门对互联网约租车经营模式的把握。更恰当的做法应该是,在对出租车产业链进行分解的基础上,讨论哪些环节和业务应该一体化到公司内部,而哪些又更需要发挥个人的积极性。经营模式问题,我们建议,应该把更大的自主权交给出租车行业的从业者个体去决定。

第四,互联网技术下的信息安全。新的信息技术帮助我们缓解了大量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得我们可以创造出新的业态、新的监管模式。与此同时,它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隐患,从个人的隐私、到公司的商业机密、再到行业或国家层面的信息保密工作,这些问题正在变得比过去更严重、更加迫切需要有新的监管机制来处理。对此,我们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会同国家信息部门尽快制定相关行业的信息监管标准和行为准则。

此外,还有一些应该纳入监管框架的问题,包括对乘客可能的歧视、在线支付安全、以及新业态下的税收征收、为互联网约租车提供恰当的保险品种,等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同样需要在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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