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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最严监管新规将出 再发新版征求意见稿

2016-07-28 07:17: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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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再发新版征求意见稿

银行理财最严监管新规将出

据了解,银监会于本月已初步形成了新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并召集部分银行进行讨论。新版本调整较多,且更为严厉,尤其是对银行理财实现分类管理和禁止分级理财产品,与旧版意见征求稿差别较大。

2014年12月银监会就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新规发布征求意见后,至今没有最新进展。昨天,新版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被媒体披露,据悉,《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禁止发行分级产品,还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方向进行了严格限定。

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和综合类

新版征求意见稿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这也是较2014年版的征求意见稿新增的内容。

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

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并非每家银行都可以开展这两类理财业务,《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置了门槛,比如资本净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等。文件要求,银行开展基础类理财业务超过3年,且满足上述要求之后才可以开展综合类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银行分级型理财存量规模并不大,根据普益标准数据库进行粗略统计,不到0.5%。今年5月份,银监会已窗口指导多家商业银行,要求暂停新发分级型理财产品,存量产品到期后将不得再滚动发行。

银行要确保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守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客户之间或理财产品客户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与销售起点挂钩

根据《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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