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李杰)一名工人在进行装修作业时不慎坠落受伤,在与雇主及发包方打官司过程中,该名工人担心拿不到赔偿款,为此伪造居住证明。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涉案工人开出“不诚信罚单”,给予其罚款3000元的处罚。 2015年7月,四川男子彭某受人雇佣在白云区南航新村西工业区一厂房进行装修作业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脾脏破裂、颈椎、胸椎骨折。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事发后,雇主仅赔偿彭某部分医疗费,其他费用未予赔偿。彭某遂将雇主及发包方起诉至法院,索要相关赔偿。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城乡二元制体制,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城镇户籍人口的残疾赔偿金数额往往是农村户籍的三倍以上,而广东地区司法实践中认定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因此,彭某为证实其事发前在广州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提交了白云区松柏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但该证明仅注明彭某现住在该辖区,未对其事发前的居住情况进行描述。 对此,彭某雇主及发包方提出异议后,彭某又补充提交了盖有涉案居委会公章的居住证明,载明彭某事发前一年已在该辖区居住。但是,法院合议庭经过比对发现,彭某前后提交的两份居住证明所盖公章存在细微差异,认为彭某存在伪造证据的可能,遂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法院向涉案居委会调查核实,第一份证明确实是其单位出具并有相关存档记录,但第二份证明不是其单位出具,证明上所盖公章亦不是其单位印章。 在事实面前,彭某坦承,因担心证据不足而得不到相应赔偿,他便通过街边的办证刻章广告联系上造假人员,伪造了居委会的公章加盖在自己打印的证明上。 法院认为,彭某伪造重要证据,违背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妨碍案件审理,应予惩戒,但考虑其认错态度较好且在事故中受伤严重、家庭贫困,决定处以罚款3000元。事后,彭某承认了错误并立即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后果严重,诉讼当事人一定要实事求是,合法维权,切不可伪造证据,弄巧成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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