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假酒贩子 砍死对方“救兵” 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无期 并赔偿4.5万元 陈某、苏某等四人,在得知薛某在通州某地制作假酒的消息后,便萌生出以举报为由敲诈对方的念头。在勒索了1000多元后,对方打电话搬来救兵,进而引发群殴。其间陈某将赶来的黄某、刘某某二人砍伤,导致黄某伤势过重身亡。因故意伤害罪,陈某被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勒索引发命案一死一伤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于2015年6月19日12时许,伙同刘某、苏某、卢某(均另案处理)前往通州区某院内,以举报薛某、江某制造假酒为由勒索对方财物,并实际取得现金1300元及手机1部。后陈某为逃跑,持菜刀先后砍击闻讯赶来的被害人黄某、刘某某头部各一刀,致二人头部受伤,黄某于6月2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作案后逃离现场,第二日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1人轻伤二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死者黄某的亲属也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7万余元。 “救兵”被一刀砍伤要害 庭审中,陈某对于指控不持异议,但辩称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刘某某作证称,事发当天他接到朋友薛某电话,称家里来了几个人敲诈,想借点钱去应付,挂了电话他就和黄某赶了过去,刚到薛某家门口就冲出三名男子,黄某首先被一名男子一刀砍伤,接着自己的头部也被对方砍了一刀,砍伤二人的正是本案被告人陈某。 从轻处罚一审被判无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院表示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其他情况,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黄某亲属丧葬费、交通费共计4.5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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