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公安部:围观者未阻碍执法可现场拍摄

2016-07-27 06:43:39 张思佳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分享到:

执法中,遇到行为攻击类阻碍执法怎么办?

把握克制原则劝告无效实施强力制服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警察劝告无效的可以使用制服性、驱逐性警械。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面对攻击类阻碍执法,民警处置时应着重把握安全原则、克制原则、优势原则和适度原则,警告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仍不停止的实施强力制服,同时注意动员群众力量给予协助。

■专家说法

顾永忠认为,针对日常执法中常见的容易发生误解的问题,一线民警要明确规范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处置,如何不违法又可以平息误解,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应做到执法有据,控制情绪,不要贸然采取行动。

余凌云认为,警察执法规范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警察执法要规范,让老百姓在面对执法时感受到公平公正和尊重,另一方面要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的配合度。需要强调的是,执法规范不是为了规范而规范,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减少纠纷。应避免矫枉过正,不能让警察不敢正常执法,老百姓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维护执法权威就是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执法时,围观群众在一旁拍摄怎么办?

自觉接受监督若涉密口头告知别外泄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围观群众在一旁用手机拍摄的情况。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民警应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

但是,民警可以口头劝阻,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该迅速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对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为由,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执法对象或其亲友下跪、抱民警腿怎么办?

蹲在侧面劝说对方仍拖拽可拉肘别臂

执法现场可能会遇到很多突发情况,一旦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向民警下跪或抱住民警腿时,民警不要站在下跪者的面前,以免引起误会。

正确的方式是,民警可站在下跪者侧面,附身搀扶对方或弯腰、半蹲进行劝说和法制教育,促其尽快起身。

如果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继续拖拽、缠抱民警,民警应迅速摆脱纠缠,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

也可在其他民警协助下,合力将其分离。必要时可依法使用催泪喷射器等警械。经劝导无效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

抓捕时,遇执法对象亲友或围观人员阻碍怎么办?

告知阻碍执法不听劝可拘留并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在处置过程中,要有效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群众民警正在执法,争取群众配合支持。一般情况下先劝说和法制教育,如果劝导无效的,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仍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过程中,应注意向围观群众做好解释,防止误解。

当事人锁闭车门拒不开启怎么办?

口头制止无效破窗时确保车内人安全

部署查缉嫌疑车辆时,要明确一名民警为现场指挥,负责分工和下达指令,确保应对处置有序进行。不得站在车前强行拦截,紧急时可用拦车破胎器。

检查车辆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当事人锁闭车门拒不开启车门,民警可依次口头、徒手和使用警械制止。

民警在准备采取破窗强制手段之前,应向指挥中心报备。破窗时,选择不易危及车内人员安全的一侧。带离违法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清扫路面遗留物,迅速恢复交通。

民警查处路面交通违法时,遇有违法者带有随行儿童的,民警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既能在孩子心中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又能对当事人产生心理感化,彰显人文关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