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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围观者未阻碍执法可现场拍摄

2016-07-27 06:43:39 张思佳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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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首次播放视频示范民警规范执法

围观者未阻碍执法可现场拍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思佳)遇查验身份证不配合怎么办?在执法中,将嫌疑人带离现场时受到阻挠怎么办?被检查对象将自己锁在车内,拒不打开车门怎么办?围观者拍摄执法过程怎么办?昨天上午,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全国百万公安民警首次通过视频集中受训。

据了解,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由上海、重庆和济南3地公安机关拍摄,时长70分钟。视频中,民警模拟真实场景,针对当前一线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

比如,民警在查验身份证时遇到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怎么办?民警查缉嫌疑车辆时当事人拒不下车怎么办?民警执法时遇到阻碍和纠缠怎么办?在什么情形下民警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等?

据悉,这是公安部首次通过视频把一线实战搬上屏幕,由一线优秀民警作为教官,给全警上一堂接地气的执法课程。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的组织筹备,部领导直接指导《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的制作,从策划选题到确定内容和摄制地点,从遴选精干力量到组建专门团队,从广泛基础调研到多方听取专家意见,全程参与,并先后5次审看样片。演示片基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精准解读,概括提炼了操作处置的基本要领,既是一线优秀民警的成功经验总结,也是众多法学专家、警务专家的智慧结晶。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借鉴这次视频演示培训,不断拓展教育培训渠道,注重运用微信微博、远程视频教学的新载体,采取典型案例剖析、标准示范演示、实战场景模拟等有效形式,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执法教育培训机制。同时要求,各地要通过实际案例,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努力通过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如何规范执法

在查身份证时遇不配合,或质疑警察身份怎么办?

亮身份查证件拒不配合依法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民警的职责所在。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如执法对象质疑《人民警察证》效力,应明确告知《人民警察证》是警察法定的执法证件。

对于人民群众来说,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遇到民警查验,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查验。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验。

执法对象不配合的,告知其有义务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查验。如继续纠缠的,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口头传唤,拒绝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

如执法对象未带居民身份证,当场盘问其姓名、年龄、住址等相关信息,及时核实身份,必要时报告指挥中心,请求协助核查;对拒不提供真实姓名、年龄、住址且不能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符合《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继续盘问情形的,依法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专家说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身着警服本身就是一种简明的表明执法身份的国际通行办法。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警用装备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正在执行职务,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可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

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从法律角度看,不管立法如何细化,法律的制定一般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操作性的内容很难一步到位地予以细化。从老百姓的角度看,执法权威的丧失最终受害的是公众安全和公民本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需要加强民警的素质,也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让公众了解从实体到程序的法律法规,知道民警执法有哪些权力,公众面对执法有哪些义务,应该如何配合执法,以及怎样监督公安机关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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