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个红通落网者孙新一审获刑14年6个月
2016-07-26 14:42:14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邢晓宇 邢晓宇 |
分享到:
|
央广网北京7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北京二中院今天下午对被告人孙新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案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新有期徒刑13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孙新是“天网”行动公布的百人红色通缉令第16号,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2015年6月8日被从柬埔寨押解回国,是北京市首个被抓回的“红通”人员,也是第一个受审者。 出纳,职位不高,权力却不小,经手资金千万元。孙新在长达7年时间里,挪用公款2275万多元。孙新是如何作案的?案件的发生有什么启示? 审判长:“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孙新到庭。” 2016年7月5日上午9点40分,身穿灰色T恤衫的被告人孙新被带入法庭,这是他去年6月8日被押解回国后,第二次被媒体广泛关注。孙新1968年7月4日出生在北京,受审前刚刚过完48岁生日。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单位财务手续以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近7年。 公诉人:“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75.18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并先后归还人民币472.46万元,其余1802.72万元尚未归还。” 因被免去出纳职务,2008年1月至3月,孙新伪造了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并与同事完成了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便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之后的三天时间里,孙新不但没有到单位说明情况,选择回头,反而踏上了不归路。 公诉人:“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共计人民币57.32万多元,并携带潜逃境外。2015年6月8日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查获归案,案发后涉案款人民币80多万元已冻结。” 面对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指控,孙新没有异议,经法庭询问,公诉人表示不需要讯问被告人,直接向法庭出示证据。检察院出示的证据显示,孙新两次转入自己控制公司的公款都在千万以上。 公诉人:“新闻出版局转入金兴鑫(音)公司的1258.5万元,和新中经典(音)公司1009万元,先后被孙新转入了西北证券、民族证券、首创期货等证券公司,用于证券交易,上述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均系孙新。” 孙新一共控制了14个期货账户,其中8个在他名下,公司名下有两个账户,涉及银行卡29张。 庭审过程中,孙新的辩护律师请合议庭注意,我国相关法律对单位健全会计制度有明文规定。 辩护人:“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必须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从事会计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资格证书,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监交。” 辩护人指出,孙新原来供职的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才导致孙新7年挪用公款不被发现,而接替孙新的工作人员的证词证实了这点。 辩护人:“按照你的说法,你是不是不经任何人批准就可以到银行取现或者转账?” 接替孙新的工作人员:“实际上是可以这么操作,我觉得孙新应该就是利用了这样的漏洞,案发后,人名章和财务章才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就堵住了这个漏洞。” 对此,公诉人予以反驳。 公诉人:“孙新的犯罪主要还是他自己主观的犯意,这个才是一个法定的量刑情节,也就是主观故意主观恶性,而不是辩护人反复强调的客观因素。” 对于孙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分析:“孙新挪用公款的数额为人民币2275.18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并且有1802.72万元未归还,应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第二,孙新贪污数额为57.32万多元,属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公诉人和辩护人均提到孙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都能认罪悔罪,依照刑法可从轻处罚。孙新没有为自己辩护。在最后陈述中,孙新说:“由于贪念,我挪用公款用于证券交易并产生了亏损,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也感到罪行沉重,事情败露后我没有勇气去担当,我采取了逃避责任的作法,在境外我举目无亲,天天惶惶不可终日,负罪感、内疚感、思念、恐惧之感缠绕着我,我很痛不欲生,我真诚地悔罪。” 此案择日宣判。 2014年以来,我国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截至今年4月底,已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657人,追回赃款62.9亿元人民币。2015年4月22日,我国向全世界公布了百名红色通缉令,至今年6月22日,已有30人到案。这30人中劝返15人,缉捕11人,遣返2人,死亡2人。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一段话适用于所有在逃人员。 公诉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七年的孙新被抓捕归案,这是‘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之后,北京首个被抓获归案的红通人员,孙新的归案也彰显了中央反腐的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的决心,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将海外视为避罪天堂的幻想,对腐败分子形成了有效的震慑。” |
相关阅读:
- [ 07-06]北京首名“红通”落网嫌犯受审认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