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26日电(张尼种卿)近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惨剧,事件致1死1伤。目前,野生动物园已被责令停业并配合联合调查组对事发原因进行调查,受伤的游客正在医院进行治疗。
25日,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新闻发言人向记者表示,网传伤人老虎被处死为谣言,目前,包括伤人老虎在内,动物园的所有老虎均已被关回虎舍。
事件回顾:游客下车突遇老虎袭击 致1死1伤
这起老虎伤人的悲剧发生在23日下午3点左右,地点为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
从动物园当时的监控视频看,事发时,一辆白色小轿车在游览过程中突然停下,接着副驾驶座位上一位梳着马尾、身穿裙子的年轻女子打开车门,从前方绕到汽车驾驶座。
视频显示,当时前方有声音引起年轻女子注意,她抬头看了一下,不料身后突然蹿出一只老虎。女子被老虎扑倒在地并拖走。遇此突发状况,驾驶座位上的年轻男子和车后座上的一名老年女子赶紧下车追赶。紧接着,园内巡逻车飞快赶过来,向被叼走女子的方向驶去。
据了解,遇袭的年轻女子之后被工作人员救下,并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赶去解救的老年女子被另一只老虎袭击,当场死亡。最终这起事故造成1死1伤的结果。
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处死伤人老虎为谣言
记者了解到,老虎伤人事件发生后,延庆当地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同时责令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立即停业配合调查,进行全面整顿,以确保旅游安全,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此前,延庆区委宣传部对媒体表示,自驾游客入园时都看到过园方的安全提示,签订了相关协议。两名女游客下车时,车辆肯定没有驶出虎园,只是游客自己误认为已经出了虎园,下车后才出了意外。
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新闻发言人王淑琴也向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介绍,园区在游人进园处的确设有提示警告,并与自驾车游客签订协议书,强调进入园区的自驾车主在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
“乘客下车原因目前还不知道,当事人还在医院,暂时无法调查清楚。”王淑琴称。
另外,此前网上有传言称,伤人的老虎可能会被处死。但王淑琴向中新网记者证实,上述说法纯属谣言。“动物园已经把散养的老虎关进虎舍,伤人的两只老虎也没有受到处置,而是和其他老虎一起被关进虎舍。”
伤者:已被转入北医三院 救治仍在进行
早前有媒体报道称,事发后,伤者被送至延庆区人民医院,但是由于伤情较重,被转送至北医三院救治。
另有报道称,伤者的气管、动脉及脑血管等要害部位没有受伤,但是身上有多处伤口,其中大部分为撕裂伤,失血较多。但截至24日,伤者已脱离生命危险,伤情稳定,但仍不能排除感染的可能。
25日,中新网记者前往北医三院了解到,伤者的确被转入该院进行救治,但院方目前暂不对外透露具体救治情况,医生及伤者家属不接受采访。
对于园方及有关部门后续会做怎样善后处理,以及如何与伤者及家属进行协调,王淑琴称,现在的重点工作还是全力救治伤者。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官网有关自驾车游览须知 (来源:网页截图)
争议:游客违规下车遭袭 园方可“免责”?
当事游客进入园区前签订过相关责任书,其中明确规定自驾入园要锁好车门窗,严禁下车。那么,老虎伤人事件是否应该由擅自下车的游客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法律专家看来,并非如此。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张起淮对中新网记者分析称,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安全协议的签署并不能成为免除园方对游客人身伤害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张起淮表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即便双方签订有安全协议,但其中免除园方责任,加重游客责任或者排除游客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亦规定“(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属于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因此,安全协议中如有前述免责条款的,对双方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律师张新年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起悲剧中,伤、亡者本身存在很大过错,但是动物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便园方以广播或路标的形式进行了安全提示,并与游客签订了责任书,但是园方并不能全部免责。园方与游客所签订的相关“免责”条款还有可能会误导园内工作人员,认为出现意外与动物园方面没有关系,从而疏于管理。
“在老虎出没的险境中,普通车辆本身就不是安全的掩护体。”张新年强调,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比如车辆失控发生撞击使得车窗破损、发动机故障又遭遇手机断电、游客身体突发疾病开门求助等等,都有可能使得乘客暴露在老虎的攻击范围内。
张新年认为,作为管理方,动物园应该意识到这样的游园项目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应该对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充分考量并严防死守,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