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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拒收视残考生 五名律师致信国务院法制办

2016-07-26 07:32:32 王晓芳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五律师致信国务院法制办

7月22日,因为关注宋奕辰事件,五名来自各地的律师分别致信国务院法制办,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涉嫌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为由,通过邮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的形式,提请国务院对《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

郑州的律师苗杰参与了这次申请。据其提供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书》,她认为《意见》的内容涉嫌与《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抵触。苗律师介绍,从性质上讲,《意见》是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俗称的“红头文件”。在法律效力上,这种文件低于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因此一旦发生了两者相抵触的情形,要以法律为准。

参与致信行动的北京律师黄溢智认为,近年考生体检不合格导致被高校退档的事件频发,应该引起社会对高考体检制度的反思。长沙律师张玉娟从情理上分析了《意见》是否合理。张玉娟说:“政策规定身体好的人能上大学,身体不好的人就不能,这是没道理的。至于进了大学能不能学习,学完了能不能毕业,毕业以后有没有工作,这是考生自己的事,别人不用替他们操心。”

另一位参与者是深圳律师辛钧辉,他对《意见》感触更深,因为他自己就是肢体残障者,他也曾被高考体检规定影响。辛钧辉说:“我考大学那时候,就听说很多学校的很多专业,像我这样有残疾的考生不能报,甚至还因为我脸上有疤痕,差点连法学专业都读不成。幸好我报的学校比较人性化,我算是被‘通融’过去了。最近几年,每年高考后都能看到考生因为体检被学校拒绝的消息,一想到这对学生甚至整个家庭的打击,就让我觉得不公平。”

武汉律师黄思敏介绍,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认为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她说:“我们这次就是依据这一条提出审查的申请,希望国务院法制办能够考虑我们的建议。”

文/本报记者 王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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