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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给父亲赡养费进黑名单 无法正常出行认错

2016-07-25 07:01:42 郑羽佳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不给父亲赡养费儿子进“黑名单”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上午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

张老汉已年逾古稀,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极为困难。张某系其亲生儿子,理应承担法定赡养义务。但张某虽有能力给付,却找种种借口不给付赡养费用。2011年9月,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向父亲支付200元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5年9月,张老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儿子支付共计10000元的赡养费。

执行中,法官多次与张某电话联系,希望他能念及亲情,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一开始张某态度积极,承诺不需要法院执行,会主动将钱送到父亲家。后经核实,张某系再三推脱,找各种理由不主动履行。而此后,张某还将法院电话拉入黑名单。

无奈之下,法官多方打听了解到张某系某旅游公司职员,长期从事国内国际旅游的导游工作。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将本案被执行人张某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一旦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

次日,张某因无法购买飞机票主动来到法院询问情况。法官首先向其解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劝导,张某表示日后会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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