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关重大,但却不能简单的一“拦”了之,收取“借道”费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有关部门管理执法过程中不能过于迁就高校,而应公平考虑各方利益,通过听证等程序作出决定
本报记者 刘志月
本报实习生 何正鑫
在高校停车收费早已屡见不鲜的今天,有关校园“借道费”于法无据、高校与城市“抢道”加剧交通拥堵等质疑,不时见诸报端。本报也曾以《校园“借道”费引路权之争》《校园“借道”费于法无据》等为题对这一现象进行报道。
针对市民举报及媒体反映情况,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全面叫停高校“借道”费,要求各高校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收费政策,停止收取穿行车辆费用的违规行为。
“新规”是否落地?各方态度如何?《法制日报》记者再次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借道”收费 官方紧急叫停
7月6日暴雨,武汉中心城区严重积水,南湖附近小区被淹。连日来,由于道路中断或拥堵,居民只能绕行,而位于南湖片区的武汉理工大学向绕行车主收取停车费引发质疑。
有居民反映,物价部门规定进出校园30分钟以内免费,学校却在此基础上要求车辆必须满足“同门进出”,从校内穿行不到30分钟也得交3块钱的停车费,该做法纯属私设规定、“趁机发财”。
对此,湖北省物价局回应称,7月8日,省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通过舆情监测发现,多位南湖片区居民发帖反映,南湖片区受灾期间,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对借道绕行的居民收取停车费。
该局价格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联系发帖人了解详情,并根据《关于华中师范大学等8所高校校外车辆停车服务收费的批复》规定,责令学校立即停止收取穿行车辆费。
湖北省物价局提供的回应内容显示:武汉理工大学第一时间进行了整改,“当天下午不仅停收了所有校区内的穿行收费,还开放南湖校区所有岗亭,对外来车辆无条件免费放行”。同时,武汉理工大学承诺,立即规范停车收费,特别是在南湖地区灾情没有得到缓解前将持续对外来车辆免收停车费,积极配合开展防汛减灾工作。
开放校门 告别“穿行费”
事实上,湖北高校“借道费”的争议由来已久。
2011年,武汉大学以加强交通管理、保证校内师生安全为由向湖北省物价局申请实行停车收费,成为首个获批收停车费的高校。湖北省物价局信息显示,武汉先后已有17所高校获得审批。
尽管审批文件中并无“30分钟内免费需满足同门进出”这一要求,但武汉大学却执行同门进出免费政策。武汉大学这一审批之外“自创规定”,得到武汉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效仿。
湖北省物价局一名负责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本就没有“穿行费”一说,按照规定,社会车辆入校半个小时以内都不收费。各大高校已经停止收取这一费用,“以后都不收了,本来就不该收”。“我们之前把各个高校召集起来,针对他们停车收费情况开了一个会。”湖北省物价局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主任科员范谋勇表示,今后,武汉所有高校均不再收取所谓“借道”费用。
范谋勇并不愿就会议情况多做解释,而是让记者自行咨询高校。其同时表示,物价部门审批文件上已经写得很清楚,所以并未通过媒体或在官网上通报有关情况。
7月19日,记者在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南大门看到,昔日里拦住进出车辆的门禁栏杆一直高高抬起,进出车辆可一路“畅行”。随后,记者先后赴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探访发现,前述高校均已停收“借道”费。
再出变种 “关门”禁止通行
没了“借道”费,社会车辆穿行高校却开始遭遇进出“无门”的现实尴尬。
在湖北省物价局官网“价格举报”一栏,记者看到一封显示日期为2016年6月18日的投诉信。
投诉人称,因民族大道往光谷方向堵车,其今年6月17日晚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东二门借道穿行至该校北门,整个过程耗时3分钟,却被收取8元停车费用。
6月22日,湖北省物价局回复:6月15日,我局已对您反映的问题介入调查,目前已责令该校在6月23日前对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立即将多收价费8元退还给您。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前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探访,却发现由于只有一个大门允许社会车辆进出,想要“穿行”已无可能。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部人员解释称,学校规定禁止穿行,社会车辆只能从学校东二门同门进出,“规定已经实施很久了,并没有收穿行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官网公布的《关于南湖校区校外车辆通行规则变更的通告》显示: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24日起,校外车辆一律从学校东二门进出校园,军警、消防、出租车等不受前述规则限制。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亚文看来,停车收费更像是高校实行的一个“土政策”。
根据我国民法有关相邻权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高校拦路收费或是不让通行的做法没有依据。
“以前,物价部门可能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或是认为这个问题不严重,怠于执法。”徐亚文认为,从行政执法角度而言,暴雨将问题暴露出来,有关部门及时改正是一件好事。
徐亚文指出,校园安全事关重大,但却不能简单的一“拦”了之,收取“借道”费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有关部门在管理执法过程中不能过于迁就高校,而应公平考虑各方利益,通过听证等程序作出决定;此外,高校收取停车费用的监管及使用等,也存在管理盲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