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变种 “关门”禁止通行 没了“借道”费,社会车辆穿行高校却开始遭遇进出“无门”的现实尴尬。 在湖北省物价局官网“价格举报”一栏,记者看到一封显示日期为2016年6月18日的投诉信。 投诉人称,因民族大道往光谷方向堵车,其今年6月17日晚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东二门借道穿行至该校北门,整个过程耗时3分钟,却被收取8元停车费用。 6月22日,湖北省物价局回复:6月15日,我局已对您反映的问题介入调查,目前已责令该校在6月23日前对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立即将多收价费8元退还给您。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前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探访,却发现由于只有一个大门允许社会车辆进出,想要“穿行”已无可能。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部人员解释称,学校规定禁止穿行,社会车辆只能从学校东二门同门进出,“规定已经实施很久了,并没有收穿行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官网公布的《关于南湖校区校外车辆通行规则变更的通告》显示: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24日起,校外车辆一律从学校东二门进出校园,军警、消防、出租车等不受前述规则限制。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亚文看来,停车收费更像是高校实行的一个“土政策”。 根据我国民法有关相邻权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高校拦路收费或是不让通行的做法没有依据。 “以前,物价部门可能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或是认为这个问题不严重,怠于执法。”徐亚文认为,从行政执法角度而言,暴雨将问题暴露出来,有关部门及时改正是一件好事。 徐亚文指出,校园安全事关重大,但却不能简单的一“拦”了之,收取“借道”费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有关部门在管理执法过程中不能过于迁就高校,而应公平考虑各方利益,通过听证等程序作出决定;此外,高校收取停车费用的监管及使用等,也存在管理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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