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教育部:媒体公开报道的学术不端案件高校应受理

2016-07-19 12:4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雯晶  
分享到:

中新网7月19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高等学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

据悉,《办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

《办法》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学术不端案件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救济与监督等内容做了全面规定,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制度举措。

一是明确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责任,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

二是突出了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办法》单列“教育与预防”一章,突出预防为主的要求,要求高等学校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和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要求加强对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的教育,建立培训制度、学术诚信记录制度、科研过程管理制度、科研成果公示制度等。

三是健全了学术不端案件举报受理机制。要求高等学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