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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安徽省全社会参与打造“大扶贫”格局

2016-07-18 21:16:14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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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口扶贫提升造血能力

近日,肥东县八斗镇贫困村陆还村的山芋扶贫基地已经初现雏形。陆还村是合肥市统战部“双包”村,山芋基地正是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发展起来的。安徽中天投资集团无偿年出资6万元,从当地村民手中一期流转100亩土地;合肥市博芋公司负责出资栽植“胜利八号”“紫香芋”等品种,还负责加工成山芋粉丝并解决销路。该村村第一书记喻礼胜说:“37户贫困户可以拿到流转费,也可务工拿工资,每户每年还能拿到2000元的分红。 ”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指出,大力开展对口扶贫,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主动选择确定一个或几个贫困村为联系点,参与定点帮扶。省扶贫办负责人表示:“积极动员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与贫困地区进行结对帮扶,将帮扶重心下移到贫困村、贫困户,帮扶对象瞄准到贫困人口,为贫困户明确一个爱心帮扶人士,或者一个社会帮扶项目、一条帮扶措施,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为有效开展产业扶贫,《意见》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要利用行业优势和影响力,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发展定位,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发展扶贫特色产业。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贫困地区扶贫特色产业建设,具备条件的协会会员单位可在贫困地区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助推打造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省扶贫办负责人说。

为更广泛吸收志愿者扶贫,《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作用,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动员各类志愿者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扶贫活动。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认为,《意见》的实施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增能赋权、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帮助贫困家庭和个人摆脱困境。

智力扶贫斩绝贫穷代际传递

智力扶贫可以拔穷根,斩绝贫穷的代际传递。《意见》明确,要积极开展智力扶贫,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要从贫困户的实际需要出发,以传授培训实用技术为重点,对贫困地区进行智力和技术支持,推进学以致用和培训结果的及时转化。

桐城市黄甲镇村民桂祖芳家里茶园少,2个孩子同时上大学,经济压力大,2014年建档立卡时被评为贫困户。去年靠种植石斛纯收入2万元,当年就实现了脱贫。他告诉记者:“当地干部带他到霍山县石斛协会学习石斛种植技术,又无偿给他购置了一批石斛苗,今年估计能够卖到5万元。 ”

《意见》提出,要动员学术性社会团体、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的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高层次人才、商界精英等在贫困地区创新创业。简化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准入门槛,把贫困地区的科技工作者、技术能人和能工巧匠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他们在扶贫中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

因贫失学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开展扶贫助学可以有效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难题。《意见》指出,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帮助其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鼓励教育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帮助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有序组织协会会员单位、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活动,培训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技术、技能型人才。

《意见》还明确,要着力开展医疗扶贫。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要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扶贫公益活动,对贫困对象就医就诊费用实行减免服务。要通过提供技术帮助和紧缺医疗设备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医疗服务设施。省扶贫办负责人说:“因病致贫、因残致贫是致贫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动员各类社会组织重点对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

引导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实现“大扶贫”格局。实施《意见》对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保障措施明确了要求。

《意见》指出,健全保障机制,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继续推进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 “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支持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开办指导、场地租赁、人员培训等配套服务。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以往,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多处于“散放”的状态,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势在必行。省扶贫办负责人说:“民政、扶贫部门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

实施《意见》明确,省民政厅将会同省扶贫办对社会组织不定期进行调研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同时,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举措,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社会组织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有尊重。

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需要加强动员引导,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政府购买扶贫服务项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对热心扶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可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优先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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