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路艳霞)记者昨天获悉,诗人柳忠秧诉湖北省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名誉侵权一案,因方方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院已决定根据方方提交的申请启动再审审查。 两年前,方方发微博称“我省一诗人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以全票通过。我很生气。此人诗写得差,推荐前就到处活动……他却把所有评委搞定。”方方随后在微博中引用并批评了柳忠秧的诗作《岭南歌》中的诗句。2014年9月中旬,广州越秀区法院就柳忠秧状告方方名誉侵权一案正式立案。2015年11月4日,柳忠秧诉方方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判决方方立即删除侵害柳忠秧名誉权的两条微博及评论、转发文字,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并向柳忠秧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方方一审败诉后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拒绝向柳道歉。2016年4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方方上诉、维持原判。7月5日,方方发布长微博称,她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龚稼立院长发出了名为《我的批评权在哪里?》的公开信,信中明确表达了希望该案能得以再审的意愿。本报曾于7月11日以《方方败诉,批评自由受损?》为题,对该事件进行了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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