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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曝光八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去哪儿网等上榜

2016-07-14 16:17: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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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今日发布《12358价格监管平台6月分析报告》,其中披露了6月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八起典型案例,包括北京市海淀区去哪儿网机票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案等。以下是八起典型案例:

(一)福建省龙岩市宝泰小区日新物业公司乱代收店铺电费案

福建省龙岩市一市民反映,宝泰小区日新物业公司代收店铺电费,收的比实际高很多,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日新物业公司违反《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5〕109号)规定,平段、高峰时段分别多收电费0.0242元/千瓦时和0.4225元/千瓦时。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将多收价款59184.22元退还用户,但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将多收价款退还用户。价格主管部门再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作没收逾期未退还的违法所得59184.2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老干部疗养院乱收费案

山东省菏泽市一市民反映,牡丹区老干部疗养院做一个手部伤口缝合的手术,收费2930元。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牡丹区老干部疗养院未执行菏泽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菏泽市非营利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规定,违规收取(空调)电费、消毒费,自立项目擅自收取疾病健康教育费、卫生费、被褥洗理费共计16142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疗养院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16142元,并处罚款16142元的行政处罚。

(三)江苏省泗洪县尚城府邸小区开发企业收取燃气开户费案

江苏省泗洪县多名市民反映,尚城府邸小区开发企业收取燃气开户费2400元/户,要求处理。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该小区商品住房的天然气管道建设费已含在房价中。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予以退还,已退还32户(投诉人)交纳的2400元/户天然气管道建设费,共计76800元。剩余部分业主交纳的,已电话通知到该公司来领取,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辽宁省大连市大连交通大学旅顺校区软件学院违规收取重修学费案

辽宁省大连市一市民反映,大连交通大学旅顺校区软件学院违规收取重修费。学生挂科(试卷、答辩)后,不管平时成绩怎么样,所有学分全部为 0 。一个学分就要收取200多元,一个课就3—6个学分。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学院不按照《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提供重修而收取重修学费。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安排1670人次首次修读课程考试成绩小于35分(60分及格)的学生参加重修课程,共收取重修学费436,128元,收取申请免听重修课程的773人次重修学费232,793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退还多收重修学费436,128元和232,793元,并处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九泰热力违规收取供热费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一市民反映,伊金霍洛旗九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去年停暖收取30%的基础停暖费,今年说是25%。按照2013年12月31日下发的《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应该按照10%收取。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价格主管部门对九泰热力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阿育王寺停车场乱收费案

浙江省宁波市一市民反映,鄞州区阿育王寺停车场没有公示价格,管理人员乱收费,收取20元停车费。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关于核定阿育王寺停车收费标准的复函》,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停车30分钟(含)内是免费的,30分钟以上小车10元/辆。该停车场违反规定,向车主收取20元/辆的停车费。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停车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00元,罚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北京市海淀区去哪儿网机票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案

网友反映,从去哪儿网购买两张北京飞往深圳机票,机场打印的机票行程单价格为770元加50元机场建设费,总价共计人民币1640元。但去哪儿实际收取价格人民币2794元。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去哪儿网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问题。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3481元的行政处罚。

(八)上海市浦东新区中金海棠湾超出最高指标价违规收取电商费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市民反映,中金海棠湾在销售商品房时,超出最高指标价,并且另外收取现金不开发票。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中金海棠湾开发商上海康桥高科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建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商“51买房”上海渠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房价外,每套房对购房者收取60万、65万不等的“电商费”,由电商开具收据,涉嫌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涉及的商品房共10套,电商费总金额585万元。上述三家企业认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由电商负责退还全部电商费。价格主管部门将监督退款工作的落实,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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