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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对南海仲裁案的裁决为何无效

2016-07-13 16:46:01  来源:中国日报网  责任编辑:林晨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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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菲律宾单方面启动的南海仲裁案于7月12日由仲裁庭作出所谓最终裁决。南海仲裁案的实质核心为南海部分岛礁的主权问题和中菲海洋划界问题,对此,中国始终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基本立场。

2006年,中国根据《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声明,明确指出对于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公约》的任何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包括强制仲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国确信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仲裁非法无效。

首先,仲裁庭对南海“断续线”及“历史性权利”不具有管辖权。

“历史性权利”往往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尚无明确可适用的国际法律。菲律宾认可的《包括历史性海湾在内的历史性水域制度》,并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否定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的国际法依据。事实上,中国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早在1947年民国政府公布南海“断续线”之前就已形成。南海“断续线”本身就是一条岛礁归属线,否定 “南海断续线”就是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领土主权问题超出了《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不受仲裁庭管辖。

其次,海洋地物法律地位的判定与领土主权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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