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应形成尊重肖像权的共识 “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纠纷,有两个比较重要的特点:一是网络侵权呈高发态势,在我院审理的61件相关案件中,网络侵权案件达53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87%;二是证据认定难度大,尤其是医疗美容机构在收到明星律师函后,往往第一时间对网站涉案照片进行删除,或在诉讼过程中运用技术手段导致网页无法访问,使得证据固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二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平告诉记者。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机构的商业推广行为,王平结合该类案件特点和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被侵权人应注重提高证据意识,在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固定证据。不但要注重保存照片的原始底片,还要通过对医疗美容机构的侵权网页或侵权行为进行录像或公证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以便在后期维权或诉讼时能有效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行为时间和行为方式。对于实施侵权行为的医疗美容机构为逃避责任已经删除侵权图片或关闭网站的行为,更需及时、有效地固定证据。 医疗美容机构应自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实施全面的行业内部行为规范和不当行为的监督处理机制,对医疗行为和日常经营行为加强规范化管理。 全社会应形成尊重肖像权的共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美容大环境。被侵权人可采用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法律程序追究医疗美容机构的民事责任;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不盲目轻信广告。按照现有规定,医疗广告表现形式中,不得含有明星形象等宣传方式,因此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职能,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对侵权美容机构的行政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其滥用他人肖像权进行广告宣传的增长态势。(高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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