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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

2016-07-12 10:30:10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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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理论部 马宏伟 何民捷

嘉 宾: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徐显明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 卓泽渊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付子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怎样正确理解依法治国?怎样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怎样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今天刊发的理论对话和大家手笔,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编 者

“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主持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是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怎样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下看待法治?

徐显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新中国成立之后,摆在我们党面前最紧迫的执政任务是什么?是把中国自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来一盘散沙般的人民组织起来。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面临的最大执政课题是什么?是把被束缚、被禁锢的生产力解放出来,使中国不断焕发新的活力。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重要使命是什么?是全面依法治国,通过法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时代条件下,面对复杂多变的世情、国情、党情,肩负着带领全国人民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崇高使命,我们党选择了法治。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经验所作出的历史选择。选择法治,就意味着告别其他治理模式,选择了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文明、最有效的治理模式;选择法治,就意味着我们需要走一条兼具人类法治文明普遍特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的法治之路;选择法治,就意味着我们党抓住了兴国强国的根本。

江必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大体可分为人治与法治两种。人治以“人主”意志为转移,法治则以既定规则为准绳;人治变易无常、常使人不知所措,法治则具有可预见性、可使人知所趋避;人治常与封建专制为伍,法治则常趋向民主;人治常上演人亡政息的悲剧,法治则常导演人替政继的连续剧;人治成败系于治者之贤能与不肖,法治兴衰则系于法之良善利钝。历史经验揭示:法治昌明则国泰民安,法治废弛则国乱民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厉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一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障,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卓泽渊:何以治国,依据什么治国,从来都是极为重要的问题。每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都是与那个时代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相适应的。随着这些因素的发展变化,国家治理方式也必然发生变化。今天,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下看,我们就更能得出必须走向法治的结论。法治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其重要保障。同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依靠法治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付子堂:从历史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的必然结论。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对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的新认识、新把握。从当前来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要如期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必须紧紧依靠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从长远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枢纽,是改革能够规范有序推进、顺利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主持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怎样走出一条与西方不同的法治道路,使之切合自身国情、体现自己特色?

卓泽渊:中国的法治道路不是要刻意求新求异,而是绝不能照抄照搬。为什么?根本原因是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是在自己国情条件下开拓自己法治道路的。任何一个法治建设成功的国家,都不是靠照抄照搬成功的。它们都立足于自身国情,遵循法治规律,参照他国情形,尊重人类理性,依靠自身智慧,创造出自己的法治模式。我们只有立足具体国情,发挥聪明才智,才能开辟出一条既不同于西方国家又对中国有效、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应当从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中,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独特价值与意义。

徐显明: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历史实践,具有明显的时空维度。经过60多年人民群众自下而上推动与我们党自上而下带领相结合的探索,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既有世界法治普遍特征、又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内生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不同于西方自下而上的演进,也不同于新加坡、韩国、日本等自上而下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三项核心要义,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漫长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形成了独特的传统、文化和气质,但我们并不排斥人类其他文明,而是借鉴人类制度文明优秀成果为我所用,将人类法治文明一般规律本土化、中国化,入乡随俗、服我水土。

江必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仅要坚持法治的基本价值,而且要面对和解决中国的问题,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合法性、合目的性、合正义性有机统一;坚持平等、自由、秩序等法治基本价值有机统一;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公权与促使公权力机关积极有效履职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机统一。

付子堂:中国要形成一种与西方不同的法治模式,就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中国国情和中国特色,不是要闭门造车、拒绝借鉴国外优秀经验,更不是拿“国情”和“特色”做降低标准的挡箭牌,而是追求优化和超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在正确认识、深入把握中国法治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内外有利条件,创造性地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以最优方式向前推进,使其既具有先进性和独创性、又具有中国气派。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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