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行政权力划定18个“不得”
2016-07-08 08:50:29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分享到:
|
四种例外留出实施空间,防止滥用例外情形有监督机制 《意见》明确18个“不得”之外,也按照国际惯例为政策留出了实施空间。为了国家经济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些政策措施难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所以《意见》主要明确了四种例外情形:一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二是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目的。三是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公共利益。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胡祖才表示,原则禁止与例外规定相结合,既明确了原则禁止的标准和内容,又明确了例外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但也有人担忧例外规定的出台会不会为相关部门逃避公平竞争审查开了口子,胡祖才介绍,为防止滥用例外情形,建立了相应的评估和监督机制。比如《意见》明确了使用例外情形的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要说明限制竞争是不可或缺的,二是政策措施不会严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也就是说不会对市场整体竞争产生严重影响。”胡祖才说,而按例外规定实施以后,判别实施效果到底怎么样,要进行逐年评估,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记者赵展慧 |
相关阅读:
- [ 07-07]教育公平不等于机械分配资源
- [ 07-01]监管执法雷厉风行 助力资本市场公平正义
- [ 07-01]反兴奋剂风暴促公平 中国田径迎发展机遇
- [ 07-01]网友质疑泉州市实小洛江分校招生政策有失公平
- [ 06-30]车企50%外资持股上限或取消 市场竞争将更趋公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