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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9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7-07 09:16:1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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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平骗取房屋拆迁补偿费等问题。赵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篡改建房档案资料等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共计36.72万元,多认购成本价村民安置房76.85平方米;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姐多获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共计10.78万元,多认购成本价村民安置房85平方米;同时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现金0.99万元,违规操办乔迁宴并收受礼金等问题。赵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娄底市车辆超限超载和家检测站二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颜铸、工作人员周琼、匡传石和娄星区农路局路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彭建军等人在执法过程中收受“好处费”问题。2015年4月,在娄星区组织的联合治超过程中,颜铸、周琼、匡传石、彭建军等四人未对超载车辆过磅检测就直接放行,收受货车司机所送现金。颜铸、彭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琼因属再次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匡传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郴州市北湖区原保和镇张家坪村村委会主任李前进虚报冒领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李前进在担任北湖区保和镇张家坪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以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新农村建设资金3.1万元。2015年11月,李前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永州市江永县上江圩镇上江圩村原村委委员、村文书欧养仔严重违反群众纪律,侵占、冒领他人资金,收受好处费问题。欧养仔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他人社保养老金3.42万元;冒领他人39座坟山搬迁补偿款5850元;收受15户村民办事好处费4400元。欧养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江门市台山市三合镇经济促进局原局长甄群锐帮助养殖场骗取生猪养殖补助资金问题。甄群锐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某养殖场不符合申报补助资金条件的情况下,仍伪造相关申报材料,帮助该养殖场骗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80万元,事后收受贿赂45.7万元。甄群锐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昆陂村青龙村民小组党支部原书记彭从多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彭从多在协助连州镇政府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征地面积、林木数量等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9.49万元。彭从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下宝龙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天福骗取种粮补贴问题。何天福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耕地面积、骗取种粮补贴11万元,以账外账形式用于村干部伙食开支和节日补助。何天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新江社区原计生专干孙家庆收取危房改造农户财物问题。孙家庆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农户办理危房改造手续为由,收取危旧房改造好处费共计2.23万元。2016年3月,孙家庆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南宁市武鸣县宁武镇政府原民政助理廖元磊挪用敬老院供养经费问题。2015年5月至7月间,廖元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其经手管理的宁武镇敬老院供养经费共计2.96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12月,廖元磊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记大过处分。

3.柳州市融水县同练瑶族乡原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廖嘉波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工作失职等问题。廖嘉波在具体负责该乡英洞村羊角、拉搞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期间,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万元;在明知某农户申请材料是虚假材料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并上报,使该农户虚报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万元;审核不严,工作失职,造成不符合搬迁条件的15户获得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0.5万元。2015年12月,廖嘉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副科级降为办事员。

4.柳州市柳城县东泉镇洲村村委会原主任韦阳保违规占有集体资金问题。韦阳保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洲村屯3队的集体林地租金共计3.84万元并与他人私分。2016年4月,韦阳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桂林市资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朱新麒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朱新麒利用职务之便,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给予他人关照,先后2次收受广西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公司桂林分公司职员所送财物共计1.5万元。2016年3月,朱新麒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6.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中心卫生院人员套取新农合资金问题。2015年8月至11月间,大坡镇中心卫生院利用“双处方”的手段,为没有真正看病的参合人员在该院刷卡购买红枣、枸杞等药品共计59万多元,并向该院医务人员发放提成补助3万多元。2016年3月,大坡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副院长左炳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院长罗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药房主任黄远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大坡镇新农合经办点负责人罗远翔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工作人员汪文星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记账凭证问题。汪文星利用担任原北海市文化局计划财务科科长、会计的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合计77万元用于赌博,并故意销毁会计记账凭证。2015年12月,汪文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吊销。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洪潮村村委文书何光合骗取农村低保金问题。何光合利用职务之便,故意隐瞒家庭收入,编造虚假材料,为其父母申报并领取农村低保金共计1.1万元。2015年11月,何光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协办公室原主任杨新辉接收征地拆迁户安排旅游、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杨新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城南片区征地拆迁户老板安排的国内旅游活动;违反财经纪律,将政协专题调研专项经费6.6万元挪作他用。2015年12月,杨新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海南省琼海市塔洋镇红花村委会官一村小组组长、会计陈克鸿违规出让集体土地问题。陈克鸿未经村民小组村民会议讨论,将本村0.8亩集体坡地发包给他人。陈克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城口县任坪坝镇聚马村原村委委员、综合治理专干吴启章骗取国家复垦补偿资金问题。吴启章利用担任坪坝镇聚马村综合治理专干的职务之便,在协助镇政府开展该村农村建设和用地复垦调查摸底工作中,给自己虚列复垦面积294平方米,并将该面积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后,获得复垦补偿资金41328.12元。2016年5月,城口县纪委给予吴启章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綦江区安稳镇村建所原所长邹盛超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邹盛超利用担任綦江县安稳镇城管办主任以及綦江区安稳镇建管办主任、村建所临时负责人、村建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11.2万元。2016年3月,綦江区纪委给予邹盛超开除党籍处分;綦江区城乡建委给予邹盛超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元市苍溪县龙洞乡远景村村委会主任徐福先擅自流转村民林木问题。远景村“两委”为解决一组、二组和五组道路建设资金问题,提议将村民的山林进行林木流转。徐福先在没有征得部分外出务工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该三个组村民的山林以42万元的价格全部流转给个体流转商母某某20年,并出具了虚假林权证明,致使部分外出务工村民的林木被砍伐变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2016年4月,龙洞乡纪委给予徐福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母某某所付流转款,并将未经同意砍伐的树木折价退赔相关村民。

2.德阳市广汉市高坪镇金九村村委会主任刘华聪截留村民低保款问题。刘华聪长期私扣该村某低保户领取低保款的银行卡,截留低保金累计1.06万元。2016年5月,广汉市纪委给予刘华聪开除党籍处分,责令退还截留的低保款。

3.雅安市宝兴县永富乡永和村十组组长陈望莲收受企业赞助费问题。陈望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永和村十组名义收受当地企业赞助费2000元并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4月,永富乡纪委给予陈望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4.资阳市雁江区新场乡油草堰村村委会主任秦友福、副主任凌宗菊挪用集体资金问题。秦友福、凌宗菊商定采用多列项目费用的方式,套取并挪用该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资金1.79万余元,用于弥补村公用经费缺口。2016年4月,雁江区纪委给予秦友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凌宗菊党内警告处分。

5.内江市东兴区小河口镇星光村党支部书记邓昭久等私分工作经费问题。2015年1月,邓昭久伙同村委会主任肖军、计生专干陆其秀、村委会原主任胡太军私分该村2013年结余的产改工作经费和计生“双包一挂”工作经费共计1.3万元。其中,邓昭久、肖军、陆其秀各自分得0.4万元,胡太军分得0.1万元。2015年12月,东兴区纪委给予邓昭久党内警告处分,小河口镇政府给予肖军、陆其秀(两人均不是党员)全镇公开检讨处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遵义市播州区团溪镇生产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清华、村委干部罗光亮违规收费问题。生产村违规收取落户到该村的黄某某等5户上户费用共计25009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等。2016年3月,李清华、罗光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安顺市紫云县宗地乡打郎村村委会副主任杨小情违反群众纪律问题。杨小情在精准贫困识别工作中,违反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规定,将自己列为精准扶贫对象。2016年5月,杨小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铜仁市江口县德旺乡交界村文书高建华侵占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问题。高建华利用保管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便利,侵占补偿资金358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3月,高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大理州剑川县马登镇新华村党总支书记李锡繁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4年、2015年春节李锡繁分别收受旺赛公司“慰问金”共计0.3万元。同时,贪污村集体资金2.66万元。剑川县纪委给予李锡繁开除党籍处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原山南地区贡嘎县岗堆镇职工次仁曲珍侵占、盗窃公款问题。次仁曲珍在负责贡嘎县岗堆镇会计兼出纳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低保户和缺粮户粮食款27033元、公款23763元;在借调至贡嘎县民政局工作期间,次仁曲珍潜入岗堆镇财务室,冒用他人身份,以工程款名义填写现金支票、盗用镇财务公章和时任会计尼玛央吉私章,从中国农业银行支取1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6月,次仁曲珍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5个月。(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延安市吴起县洛源街道走马台村党支部书记刘德兵侵占集体土地补助款问题。在吴起县迎宾大道建设征地补偿中,刘德兵利用职务之便,将14.256亩集体土地上报为其个人所有,骗取征地补助款99.792万元。2016年5月,吴起县纪委给予刘德兵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生产福利院院长李存会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资金问题。李存会利用职务之便,将自营且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26亩山坡地面积违规上报,分9次套取补助资金5109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3月,凤县纪委给予李存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财政农税所所长吴金强、沟王村村委会主任王铁展套取、侵占“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问题。王铁展与吴金强合谋,套取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24.8万元。资金到账后,王铁展将4万元用于个人支出,送给吴金强“好处费”3万元。2016年4月,阎良区纪委给予吴金强、王铁展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州市榆中县来紫堡乡黄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施玉山等人套取项目资金问题。黄家庄村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施玉山与村委会主任邸兆青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专项资金116.17万元,虚列项目套取专项资金58.06万元,以上共套取资金174.23万元纳入村委会账务。施玉山、邸兆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2.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高坪村党支部原书记高德明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高坪村党支部原书记高德明、村委会主任高玉换、村文书高根生3人利用职务之便,假借3户村民名义分别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1.05万元、3.05万元据为己有。高德明、高玉换、高根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套取资金全部追缴财政,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临夏州临夏县中学教师马忠学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9月,马忠学在其父亲名下违规享受农村四类低保,累计领取农村低保金共计4228元。马忠学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财政。

4.酒泉市瓜州县梁湖乡银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国发虚报冒领棉花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5月,杨国发在上年并未种植棉花的情况下,向梁湖乡政府虚报种植面积30亩,套取棉花补贴资金3736.8元。杨国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资金已追缴财政。

5.武威市凉州区康宁乡新寨村党支部原书记谢会文违规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4月,该村在实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中,谢会文虚列工程支出款2.8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1.3435万元,剩余1.4565万元由个人保管。谢会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报套取资金已追缴财政。(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石二村党支部书记樊彪违规接受吃请和收受现金问题。樊彪多次在村民申请低保、危房改造补助金时接受村民吃请并收受现金。湟中县鲁沙尔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樊彪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西宁市湟中县土门关乡业隆村党支部原书记井含元、村委会原主任井万清、村委会原副主任杜有福骗取惠民资金等问题。井含元、井万清、杜有福在担任业隆村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奖励性住房款3.5万元。在协助乡政府从事公务时,井含元、井万清两人收受他人财物1.74万元。湟中县土门关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井含元、井万清、杜有福开除党籍处分。湟中县人民法院分别追究井含元、井万清、杜有福的刑事责任。

3.海南州同德县林业站职工斗格杰布利用工作之便索要他人现金问题。斗格杰布在同德县林业站工作期间,以办理林权证和安置护林员工作岗位为由,索取他人现金2500元。同德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斗格杰布行政记过处分。

4.果洛州班玛县交通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杨发伟挪用公款问题。杨发伟在收缴保障性住房房款和定金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先后7次将收取的22.9万元保障性住房款用于个人消费。班玛县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杨发伟开除处分,违规挪用资金全部予以追缴。班玛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5.黄南州同仁县年都乎乡卫生院院长韩发云套取国有资金问题。韩发云在担任同仁县年都乎乡卫生院院长期间,借其他人名义承包该卫生院分院,并套取慢性病医药款79.02万元据为己有。同仁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韩发云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韩发云有期徒刑五年。(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固原市西吉县震湖乡王坪村违规向村民收取自筹款问题。西吉县震湖乡王坪村在落实“双到扶贫攻坚工程”和“马铃薯示范项目”给村民发放马铃薯种子时,违规向村民收取自筹款20612元。村党支部书记张占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梁振文被诫勉谈话,村会计李彦强被通报批评。违规收取的自筹款全额退还村民。

2.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新店村违规向村民收取保证金问题。西吉县什字乡新店村按照什字乡要求,在发放农膜过程中,违规向村民收取保证金1.7万元,上交什字乡政府。覆膜工作结束后,什字乡政府将保证金退还给新店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学文,马学文没有及时退还村民,而是存入个人账户。什字乡党委分别给予马学文、村委会原主任马玉川、原村会计马德选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三人村干部职务。西吉县纪委对时任什字乡乡长马国荣、乡纪委书记马林选通报批评。违规收取的保证金全额退还村民。

3.固原市西吉县偏城乡挪用扶贫资金问题。西吉县偏城乡挪用“整村推进——肉羊养殖”和“马铃薯一级种薯推广”项目补助款28万元,用于双羊套村环境改造工程支出。西吉县给予偏城乡党委原书记马贵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偏城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偏城乡原乡长周效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奇台县半截沟镇原党委书记潘竞福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潘竞福任奇台县乔仁乡党委书记期间,未办理任何手续,多次从财务人员手中拿走现金共计27万余元,用于外出学习和请客、送礼等支出。2016年3月,潘竞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低职级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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