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医疗服务价格将有升有降 官方强调不增患者负担

2016-07-07 07:02:06 李金磊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林雯晶  
分享到:

中新网北京7月7日电 (记者 李金磊)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正式启动。根据6日公布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医疗服务价格将“有升有降”,诊疗、手术等服务价格将提高,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将降低。官方强调,要确保改革后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分类管理

——到2020年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6日公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意见提出,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时间表。来自国家发改委网站。

按照改革意见,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蔡江南此前在接受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由于医疗服务价格偏低,促使医院以过度检查、“以药补医”等方式补偿。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偏低、药品价格偏高”的结构问题将得以调整,这有利于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减缓或消除“以药补医”的现象。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贺俊怡 摄

有升有降

——诊疗、手术等服务价格将提高

“长期以来,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偏高,这是受‘以药补医’机制影响,现在要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所以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但不是说所有医疗服务价格都上涨,而是有升有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副处长朱德政6日在媒体通气会上说。

意见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其中,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如何确保该降的费用真正得到降低?意见要求,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在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次均(床日)费用、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药占比、门诊和住院人次等指标定期通报制度。

负担不增

——确保患者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改革后就医费用会不会增加,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此次改革明确要求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如何做到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

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

三是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有效监管

——总体上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

根据意见,部分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那么会不会出现“一放就涨”的情况?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总体上看,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

相关负责人指出,一是放开价格的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这部分项目的数量比较少,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在提供,患者选择面广,市场竞争强。

二是已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是对于这部分服务项目,已要求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