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7月4日电(记者 张添福)记者4日从青海省委组织部考核办获悉,为打造具有西部特色的考核“品牌”,青海省发挥考核在脱贫攻坚中的指挥棒作用,建立了“考核对象明确、考核导向鲜明、考核指标合理、领导责任到位”的“四位一体”的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各级干部扑下身子真扶贫、埋头苦干齐攻坚。 据悉,青海省着眼整体脱贫,合理确定考核对象。青海除西宁市四城区外,所有县(市区)均属于国省定贫困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持县,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占该省范围的96%。青海省委、省政府结合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致贫因素多、脱贫难度大的省情实际,将该省39个县(市区)全部纳入省对县(市区)考核范围,并按照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功能定位等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分为2类6组进行考核,引导各县(市区)加快发展,精准扶贫,早日实现“脱贫摘帽”。 青海省着眼持续发展,树立鲜明发展导向,注重对贫困地区转变发展方式、解决制约发展突出问题情况的考核,把实施精准扶贫、县域扶贫及生态保护的成效作为检验贫困县(市区)发展实绩的重要标准,引导各县(市区)正确处理脱贫攻坚与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 着眼分类指导,青海省科学设定指标体系。如青海省对县(市区)脱贫攻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精准扶贫、县域扶贫和综合保障三个部分。考核指标按照精简高效、各有侧重和突出脱贫攻坚成效的原则,每个考核类型组设置各具特色的指标,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等作为主要指标,进一步引导各县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特色文章。 此外,青海省还着眼奖优罚劣,压实领导干部责任。如为有效防止“假脱贫”、“数字脱贫”、“被脱贫”等现象,青海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起奖罚分明的鲜明导向,切实增强县(市区)主体、主责意识,将考核结果与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管理问责相挂钩。对脱贫攻坚重视不够、作风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党政正职进行组织调整和问责;完不成阶段性任务的责任人,要视情况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骗取和贪污扶贫款项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取消评优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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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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