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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专家谈南海仲裁案:越权仲裁有损国际公义

2016-07-03 15:24:53 赵建文 来源:解放军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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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维护国际公理和正义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竟沦为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玩弄政治花样的工具,甘心为其鼓瑟吹笙,可悲可叹。

6月29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仲裁庭广发通知,声称将在7月12日公布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方声明,不接受、不承认仲裁庭管辖和裁决。

至今3年有余的南海仲裁案,彻头彻尾是一出又臭又长的政治闹剧。仲裁案本身存在的诸多严重法理缺陷,注定了仲裁庭从一出生就是个打着国际法旗号破坏国际秩序的怪胎。

姑且不论具体仲裁事项,单是仲裁庭堂而皇之当“判官”这一姿态本身,就是在扩权、越权操作,不合法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有关规定,中菲已经达成适用谈判协商方法解决南海争端的协议,应优先适用谈判协商方法;只有在诉诸争端当事方协议选择的方法不能解决争端并且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强制仲裁及类似方法。事实上,中菲在一系列双边联合声明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已达成谈判解决双方争议的共识。仲裁庭无视正在发挥作用的对话机制、平台与框架,越权进行强制仲裁,切断了当事双方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争端的路径,是极其危险的,不利于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正如英国牛津大学国际海洋法专家安东尼奥斯·察纳科普洛斯所言,“国际法最好被用作化解争议的工具,而不是被利用来激化矛盾、制造更多的分歧。”

菲律宾所提15项仲裁请求,实质都是领土和海洋划界问题,中菲早已选择谈判协商作为解决相关争议的唯一方式,仲裁庭无权仲裁。领土问题不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中国也早已于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有关规定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海洋划界争议排除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之外。仲裁庭公然无视这一切,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启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明目张胆扩权、越权,违法行使管辖,并企图以非法裁决制造“既成事实”。不难看出,本应维护国际公理与正义的仲裁庭,从一开始就“选边站队”。这侵蚀了国际法的公信与威信,荼毒了公平正义的国际法治环境。

中国尊重国际法治,但唾弃这一披着国际法外衣的仲裁闹剧。从2013年菲律宾提起仲裁起,中国已多次表达了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不承认非法裁决的立场。在2014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201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裁决的声明》以及2016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的声明》中,中方已有理有据明确阐述了这一坚定立场。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对此有着充足的历史和法理依据,无论仲裁庭作出何种仲裁,都改变不了这一铁一般的事实。中国维护自己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的,无论是菲律宾还是美国,都应该知道,所谓仲裁解决不了南海问题,只会令局势更加复杂,想要通过非法仲裁谋取中国领土的企图终究只会是白日做梦。

(作者赵建文 系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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