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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拐卖儿童获刑5年 假冒孩子奶奶签“过继协议”

2016-07-02 18:57:20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7月1日,长沙县法院回龙审判庭。刚被带上法庭,龙桂香和吴敏(文中均为化名)就情绪激动,哭泣不止。

“想着长沙有人要领养,那边又有小孩,就想从中赚点差价。”龙桂香说。

今年1月,两人凑齐28000元从广东汕尾收买了一名出生刚10多天的女婴,并抱回长沙准备贩卖给一对娄底夫妇,谈好的价格是32800元。

见面时,收养人提出想与女婴的父母见面,以确定“来历正规”,龙桂香让吴敏冒充女婴奶奶,并签下了一张“过继领养协议”。

经庭审,法院认为龙桂香和吴敏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均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起意

帮老乡找领养目标凑钱买来女婴

今年1月1日,龙桂香接到老乡方玲的电话。

“她也是娄底人,在长沙工作,说有个亲戚三四十岁了,一直没生育,想领养一个小孩,问我有没有认识的人。”龙桂香说,对方提出要正规领养,还要求孩子的亲生父母同来。

这时,龙桂香想起之前在广东打工认识的一个卖菜的老人。

“这个老人是汕尾的,我知道她以前把小孩给过别人。”于是,龙桂香打电话给了这个老人,并告知了来意。

没过几天,龙桂香得到回应称“有小孩了”。龙桂香去看了一下孩子,是个刚出生10多天的女婴,“觉得还可以”。

老人要价28000元,“她说她是26000元买来的,要赚2000元。”龙桂香想到了同在汕尾的老乡吴敏,“我身上只有6000多块,吴敏出了13000余元,我又找亲家母借了几千块。”龙桂香供述,当时她想和吴敏都出点钱把小孩买回来,“赚了钱再一起分”。

就这样凑齐了钱,1月11日,女婴被带回长沙。

设局

谎称女婴父母条件不好无力抚养

吴敏供述,女婴“有七八斤,身上穿着白色的衣服,外面裹着一块红黄相间的花毛毯。”此外,还有一张写有孩子出生年月日的纸条和一个88元的红包。

吴敏说,她并没有见到女婴的父母,“应该也是那个老人买来的”。

1月12日上午,龙桂香打电话联系收养人,相约见面。

龙桂香供述,因为收养人提出想合法收养,所以为了以防万一,龙桂香和吴敏商量,让吴敏冒称是女婴的奶奶。

“我跟他们说是别人生了三胎女儿,想要个男孩,加上条件不好,就想把这个女婴送给别人养。”龙桂香说。

“刚见面,收养人就问孩子的父母在哪里。”吴敏说,当时龙桂香回答,因为孩子的母亲还在坐月子,孩子父亲要在家照顾,所以没办法过来,只有孩子的“奶奶”吴敏过来了。

“他们还要看孩子的出生证明,我们就说孩子是在家里生的,没有证明。”龙桂香交代。

随后,吴敏还以女婴“奶奶”的身份,写了一张“过继领养协议”,上面写有:本人吴敏(奶奶)经小孩监护人龚志锋(爸爸)同意,因无力抚养,自愿将小孩送养。领养人自愿付给吴敏和龚志锋适当的营养费。

按照之前的约定,营养费是32800元。

穿帮

遭收养人怀疑报警后被抓

方玲是之前与龙桂香电话联系的老乡,她想帮弟弟联系领养孩子的事。“我说了一定要合法领养,而且要见孩子的父母,但去了那里并没有见到。”方玲说,见面时看到只有孩子的奶奶过来,她就有些怀疑了。

于是,方玲让她们说出孩子父亲的名字,对方只好编造了一个假名字,称孩子父亲叫龚志锋,“我们叫人查了一下,发现她们说的孩子父亲的名字不对”。

随后,他们还在反复询问着孩子的来历。因为“总感觉不对劲”,方玲和家人便报了警。

案发后,被拐女婴经解救,被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接收照顾。

经审理,法院认为龙桂香、吴敏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并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系主犯。据此,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两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声音

想赚点钱,没想过会犯罪

今年51岁的吴敏一直在家务农,两年前到汕尾打工,才认识了老乡龙桂香。“当时她说事成后给我2000块的报酬,我想着两天就能赚这么多钱,就答应了。”吴敏说,自己没想那么多,“只想赚点钱”。龙桂香也交代,“已经出了那么多钱,如果不能成,钱就搭进去了”。

在最后陈述时,两人均称,自己不懂法才走上了犯罪这条路,并表示认罪。庭审中,坐在旁听席上的家人一直在哭喊着龙桂香的名字,“她是不懂法,不是真的想害人。”家人说。

数据

湖南寻亲信息超2000条

记者通过“宝贝回家”网搜索筛选发现,目前该网站上登记湖南寻找失踪孩子的信息有1087条,包括被拐、被送养等情形的孩子寻找父母的信息有425条,加上其他类型的关于湖南寻亲信息,共有超过2000条。

“宝贝回家”志愿者雷公介绍,其实真正的湖南寻亲信息远不止这些,因为有的登记人没有在资料中注明“湖南”二字,所以筛选功能无法精确统计,还有的只是在论坛中发求助帖,并没有做寻亲登记。令人遗憾的是,“每年成功找到孩子或亲生父母的很少。”雷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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