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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坚决禁止地方政府变相违规举债担保

2016-06-30 07:54:55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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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告,下一步,我国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花钱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

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展低于预期

报告显示,2015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13.06亿元,为预算的104.1%。加上2014年结转收入143.98亿元,收入总量为1757.04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362.57亿元,完成预算的80.4%,主要是厂办大集体改革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低于预期。

楼继伟表示,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15年中央财政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的工资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对上述中央财政实行权责发生制事项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三公经费比预算减少9.43亿元

报告显示,2015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3.73亿元,比预算数减少9.43亿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7.44亿元,减少1.94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87亿元,减少3.72亿元;公务接待费5.42亿元,减少3.77亿元。

报告显示,下一步,我国将组织实施资源税总体改革及水资源税试点,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税、关税等立法工作。

报告指出,将落实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改革指导意见,并选取部分领域率先启动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和统筹使用。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基本财力保障力度,推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此外,还将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花钱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2016年中央部门绩效目标要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绩效评价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报告指出,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预算管理。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强化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推动资金尽快到位、政策尽快落实、项目尽快落地。

报告显示,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加快国库管理电子化进程。推进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加强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力争2016年底前省级财政实现国库现金管理全覆盖。

同时,楼继伟表示,将积极推进经济分类决算编制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稳健运行。切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对违反现行规章制度的,立即落实责任,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属于财政管理的问题,通过改进资金管理、加强检查监督等措施落实整改;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努力加以解决。

政府债务都要分类纳入预算

报告指出,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坚决禁止各种变相、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和为外债转贷提供担保,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以及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的,责令改正,并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报告显示,我国将加强债务限额管理,所有地方政府债务都要纳入限额并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债务,控制债务规模。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所有政府债务都要分类纳入预算,定期向社会公开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主动接受本级人大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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