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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发布

2016-06-29 19:45:26 孙博洋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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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审计了42个中央部门及241家所属单位,审计财政支出预算1891.62亿元、占这些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36%。总的看,这些部门能够认真执行预算,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完善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套取和使用资金问题还时有发生。主要是:司法部和国土资源部环境监测院、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6家所属单位通过重复申报项目或多报人数等方式取得财政资金6694.59万元;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37家所属单位有9.24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如昆明海关将走私物品处置收入1197.95万元存放账外,用于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此外,还发现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61.33亿元。

2.事业单位预算保障办法不够明确。主要是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问题较普遍,抽查的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工商总局市场研究中心等19家事业单位,2014年至2015年挤占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等2.36亿元补充人员经费,有的单位人员经费超出财政拨款近4倍。

3.有的部门和所属单位利用部门权力或影响力取得收入。主要是:民政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违规开展评比达标或资格考试等活动,从中收费1351.48万元;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建筑业协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等17家所属单位在受部门委托开展评审、评比、达标等活动的同时,又从参评单位取得咨询等服务收入5.78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在受托开展“公交都市”称号评审、技术指导、验收审查工作时,以技术服务名义取得收入1630.9万元。

4.有的部门和单位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管理制度未完全到位。各部门重视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违规问题明显减少。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因公出国(境)方面。主要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8家单位违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5个,存在变更路线或延长时间问题的团组8个;4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或转嫁出国(境)费用384.42万元,其中银监会114.07万元、全国妇联92.46万元。

二是公务用车方面。主要是:商务部机关服务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等4家所属单位长期无偿占用其他单位车辆9辆,国资委等3个部门未及时清理上缴公务用车10辆;20家所属单位存在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等问题,涉及金额623.27万元,其中国土资源部的3家所属单位125.56万元、民政部的2家所属单位59.8万元。

三是公务接待方面。主要是海关总署等3个部门和中国青旅集团公司、民族文化宫等16家所属单位超标准列支、转嫁接待费等240.98万元。此外,对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出台前购买的酒水等消费品的处置方式也不明确。

四是会议费方面。主要是:3个部门和21家所属单位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651.1万元,其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1081.84万元、中国农业科学院57.79万元;4个部门和20家所属单位在京外或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63个,其中交通运输部的18家所属单位248个;3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92.47万元,其中国家图书馆32.46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19.08万元。

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已上缴国库8496.84万元,追回或退还8916.92万元,调整账目23.13亿元。

二、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1个省本级、10个市本级和21个县。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健全举债融资和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了相关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至2015年底,11个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8202亿元,或有债务余额10 970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方发债融资未有效使用。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黑龙江、山东、湖南、北京、内蒙古和广东等6个省发行的置换债券中,有138.4亿元(占2%)未及时使用,主要是未达成提前还款协议或偿还手续办理滞后等所致;湖南、山东、河南和广东等4个省使用的置换债券融资中,有112.57亿元(占2%)未按规定的优先顺序偿债;内蒙古、浙江和湖南等3个省新增债券融资中,有24.23亿元(占4%)因项目未落实等尚未使用。

2.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强化债务管理,相关地方正在积极整改。

(二)扶贫资金审计情况。审计了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抽查了17个省的40个县。这40个县2013年至2015年收到财政扶贫资金109.98亿元,审计了50.13亿元(占45%),涉及364个乡镇、1794个行政村和3046个项目。从审计情况看,这些地方认真贯彻扶贫工作有关要求,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有序推进,取得积极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有的扶贫资金分配尚未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在具体扶贫项目实施中,有的地方也未严格按规定条件筛选扶贫对象,抽查云南省寻甸县2015年发放的1339笔扶贫到户贴息贷款6560万元中,仅有711笔3433万元(占52%)发放给了建档立卡贫困户。

2.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29个县的59个单位和28名个人通过伪造合同、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重复申报、假发票入账等,虚报冒领或骗取套取扶贫资金5573.13万元;14个县的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违规将6091.35万元用于平衡预算、市政建设、宾馆改造等非扶贫领域;17个县的25个单位将2194.78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和发放福利等;7个单位在扶贫工作中违规收取项目推广费等1249.3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

3.有8.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由于统筹整合不到位等,抽查的贫困县每年收到上级专项补助200多项,单个专项最少的仅4800元;抽查的50.13亿元扶贫资金中,至2016年3月底有8.43亿元(占17%)闲置超过1年,其中2.6亿元闲置超过2年,最长逾15年;17个县的29个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或未达预期效果,形成损失浪费2706.11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资金1422.6万元,收回闲置资金6981.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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