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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06-29 19:08:12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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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部门单位2015 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年6月29日公告)

外交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外交部本级和所属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8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外交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269 726.67万元,外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212 804.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6 922.3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外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748 389.8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58.94%,审计查出问题对外交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外交部已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所属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警告处理,出台6项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等方面管理。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外交部本级未按规定将签证费等收入2134.31万元上缴国库。

2.2015年,外交部本级未按规定清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1053.37万元。

3.2015年,外交部本级未按规定将已完成项目的剩余资金47.92万元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4.2014年至2015年,外交部本级采用租赁方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1辆,2015年支付租金30万元。

5.2015年,外交部驻外机构部分资产采购未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涉及金额2904万元;外交部本级1个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1001.73万元;外交部本级未经批准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设备,涉及金额198.72万元。

6.2015年,外交部本级2个项目当年预算1570万元,因未按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承担单位拨款,致使年底有1254.91万元资金结存在项目承担单位。

7.2015年,外交部本级4个项目未按实际支出金额编列决算,多计决算支出3721.29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所属服务中心供应处通过网站推广等形式向驻外使领馆等单位提供供货商经营服务信息,并向供货商收取宣传管理费,至2015年底取得收入324.24万元,未纳入服务中心账簿核算,其中2015年96.8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签证费等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对未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和少计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尽快清理上报;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退回租用车辆;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要求尽快完善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对未按项目进度拨款问题,要求严格按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服务中心收入未在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追回收入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交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及时上缴各项政府性收入,统筹安排存量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已将签证费等收入上缴国库694.14万元;已退回超编制租用车辆。具体整改结果由外交部向社会公告。

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气候中心)、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国家节能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发展改革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31 961.73万元,发展改革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03 611.1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8 350.6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97 326.2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73.75%,审计查出问题对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发展改革委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出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制度,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67.22万元,清退办公用房1000余平方米,出台规范差旅费管理的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将应纳入部门预算的委托咨询评估费支出8415万元纳入部门预算。

2.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涉及金额583.72万元。

(1)2014年,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下属北京国宏宾馆有限公司未经招标,直接委托1家公司实施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涉及金额254.59万元。

(2)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在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先导工程(以下简称先导工程)采购过程中,同中标方签订的10份服务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不符,涉及金额329.13万元;有17份合同签订时间晚于规定时间。

(3)2014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将已确定中标单位的招标内容违规拆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与中标单位和另外1家公司签订合同。

3.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30万元。

(1)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所属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承担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合同金额256.5万元。

(2)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1家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涉及合同金额123.5万元。

(3)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所属国际合作中心进行采购,涉及合同金额150万元。

4.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气候中心在会议人数少于50人且无京外代表的情况下,未充分利用内部会议室,违规在所属招待所和外部宾馆召开会议并安排住宿,涉及金额41.98万元;所属气候中心未按规定编制会议计划召开196个四类会议,涉及金额160万元,其中8个会议参会人数超出规定标准,累计超出810人。

5.2013年至2015年,所属节能中心在往来账中核算部分收支,涉及金额64.09万元,其中2015年10.85万元,造成少计决算收支。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至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先导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涉及金额626.64万元。至2015年底,已列支179.8万元,其中2015年列支140.6万元。

2.2014年至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购置的计算机设备等未按规定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而是计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相关账簿,涉及金额136.5万元,其中2015年33.5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咨询评估费未纳入部门预算问题,要求将该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对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对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对在往来账中核算部分收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报批自行调整项目建设内容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对购置的计算机设备等未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资产账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以及招投标法的规定,严格会议费等管理和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先导工程项目建设内容问题,委本级已上报项目调整方案,并于2016年2月获批。具体整改结果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教育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学服务中心)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教育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3 009 464.2万元,教育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2 506 423.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03 040.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教育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 576 212.8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2.12%,审计查出问题对教育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教育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出台制度加强预算和资产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教育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所属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台了1项预算管理制度,向教育部报送了房产出租审批材料,所属北京邮电大学出台了1项资产管理制度,对北邮科技大厦经营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教育部本级收到所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交的合作项目款、违约赔偿收入等共计28 752.74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2.2015年,教育部本级教育综合协调工作专项等4个项目未按规定完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涉及金额5830万元。

3.2015年,教育部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1家公司承担宣传等工作,支付合同款100万元。

4.2015年12月,教育部本级通过所属人民教育出版社向其下属企业拨付并列支财政专项资金800万元,年底全部结存在下属企业,造成部本级多计决算支出。

5.2014年,所属留学服务中心违规组织两批营利性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向参团单位收取费用181.46万元。

6.2014年,所属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超标准列支会议费3.90万元。

7.2014年,所属留学服务中心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1辆,支出11.4万元。

8.至2015年底,教育部拨付所属国家教育行政学院1项专项经费连续3年结转,形成结存资金34.37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部。

9.2013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教育学会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而是违规采用询价方式委托一所大学承担技术支持和服务平台部分研发等工作,涉及合同金额603万元。

10.2015年,所属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公务机票,涉及金额345.89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所属就业指导中心对外投资800万元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收入预算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完善项目申报文本;对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支出决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组织营利性双跨出国(境)团组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会议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加强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于对外投资方面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办法。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加大预算执行管理力度,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对所属单位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教育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整改,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相关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告。

科技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科技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科技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科技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 532 995.48万元,科技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 257 300.3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75 695.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科技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 888 263.2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81.75%,审计查出问题对科技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科技部已采取股权退出、追缴款项及调整决算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科技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700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1万元;对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方面的问题,采取组织相关机构加快办理竣工手续等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科技部本级将2个项目的1070万元资金列支后拨付到所属单位,实际并未全部支出,造成支出不实812.43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所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费159.58万元,其中2015年46.73万元;2015年违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2.47万元。

3.2015年,所属中信所在4个项目招标中,违规确定中标单位,涉及合同金额3149.8万元;所属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购买公务机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3.22万元。

4.2015年,所属中信所未按规定将出借3471平方米办公楼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和决算草案中予以反映。

5.至2015年底,所属服务中心320平方米房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6.2015年,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违规支付职工学费2万元;违规将相关会议支出2.83万元和部分差旅费转由地方单位承担。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2916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7年,中信所将8422平方米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与此同时,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等6家单位使用2188.65万元财政资金租用8712.72平方米办公用房。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支出不实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调整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列支职工福利费及支付职工学费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采购程序;对办公楼出借和房产核算问题,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转由地方单位承担会议费等问题,要求偿付有关开支;对办公用房闲置与租用并存问题,要求科学统筹使用,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督促所属单位杜绝公款开支个人费用,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准确编制决算,提高财政资金、资产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科技部向社会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666 206.72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266 501.6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99 705.0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850 334.1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31.89%,审计查出问题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14 641.44万元。

2.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违规将应由其承担的2个会议的会议费3.44万元转由参会单位承担。

3.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音像宣传片制作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委托所属单位承担,涉及金额138万元;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98.92万元。

4.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拨付部机关搬迁项目财政拨款经费2000万元并全部列支,至年底实际签订搬迁相关合同金额1344.96万元,造成部本级多计决算支出655.04万元。

5.2015年,所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在会议实际未召开的情况下列支会议费,造成多计决算支出15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未经审批出租房产,取得收入2356.22万元。

2.2012年4月至2015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3名干部违规在下属杂志社、出版公司兼职。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由参会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归还会议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个别干部违规兼职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并全面清查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和检查,提升所属单位人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

国家民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宫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民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11 307.65万元,国家民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67 349.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3 958.1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28 745.2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25.18%,审计查出问题对国家民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家民委已责成相关单位尽快清理往来账、办理竣工决算等。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民族文化宫在公务接待报销时,存在未按规定附接待公函或接待清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7.16万元。

2.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专项转移支付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后,清理整合不到位,实际使用中仍限定了资金用途和额度,涉及金额7.28亿元。

3.2012年和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办公费、会议费名义列支3.7万元,违规将资金存放在酒店用于餐饮支出,其中2015年2.2万元。

4.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虚假合同列支宣传片制作费7.3万元,相关制作事项实际未完成。

5.2014年和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34.79万元,其中2015年28.57万元,导致少计收入。

6.2015年,所属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提前列支2016年专题报道等支出15万元,造成多计决算支出。

7.至2015年底,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有4708平方米房产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0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在项目建设中,存在未经充分论证、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致使项目建成后无法正常使用,330.64万元支出和投资形成损失。

2.2015年,所属民族文化宫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金等收入1010.1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列支办公费和会议费问题,要求追回相关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以虚假合同列支制作费问题,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支出审核;对未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问题,要求纠正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房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补登资产;对于项目建设形成损失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应收未收房屋租金等问题,要求尽快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民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民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已追缴违规列支的剩余资金1.13万元,上缴资产处置收入34.79万元,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民族文化宫已追回房屋租金65万元,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并就欠收租金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家民委向社会公告。

公安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第一研究所、户政管理研究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公安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公安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清退车辆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公安部未按规定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事业收入11 178.79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2015年,公安部本级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和服务,涉及采购支出884.47万元。

3.2014年至2015年,公安部将代地方采购物资的支出,纳入本级核算,造成本级多计支出783.37万元,其中2015年539.61万元。

4.2015年,所属第一研究所违规将因公出国(境)费用4.71万元转由其控股企业承担。

5.2015年,所属户政管理研究中心违规发放职工津补贴77.50万元;所属第一研究所以“专家评审费”名义,违规向本单位部分人员发放补贴4.22万元。

6.2014年,所属第一研究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110.51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公安部本级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3个基建项目,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至2015年底,所属公安部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未及时收回应收回的服务费收入2245万元。

3.2013年,所属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基建项目实际投资超出批复的概算5935.31万元。

4.至2015年5月,公安部本级违规使用相关单位8辆公务用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编报预算;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或服务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对会计核算不真实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因公出国(境)费用转由企业承担问题,要求归还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津贴补贴相关规定;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财政部审批;对应收未收事业收入问题,要求及时收取;对基建项目超概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对于违规使用相关单位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户政管理研究中心和第一研究所已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81.72万元;所属第一研究所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10.51万元;所属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已收回事业收入2245万元;部本级已退还全部违规使用车辆。具体整改结果由公安部向社会公告。

民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民政部本级和所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09 530.45万元,民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55 949.3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3 581.1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民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37 752.7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65.74%,审计查出问题对民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民政部采取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措施积极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民政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出台了1项规范经费支出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政部未按规定将2014年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173.65万元清理上报财政部。

2.至2015年底,民政部3个项目因无法实施或推进缓慢等原因,造成预算资金结存25 259.61万元。

3.2015年,所属档案资料馆和全国老龄办机关服务中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预算编报不完整,涉及收入1595.11万元。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和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及其附属康复医院购买物业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资金446.57万元。

5.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项目招标不规范,在投标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招标确定技术服务公司,涉及资金148.02万元。

6.2015年,民政部主管的2个社会组织未经批准组织出国培训团组,并报销出国费用39.2万元。

7.2013年至2014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违规购置公务用车2辆,涉及金额59.8万元。

8.所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已于2010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基建工程,至2016年3月底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资金27 074.5万元。

9.2011年至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单位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列支102.96万元,实际用于购买礼品等,其中2015年15.7万元。

10.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举办博览会收入2.27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11.2015年,民政部本级向受其委托建设项目的地方民政部门拨付资金并列支1704.42万元,至年底有1323.53万元以备用金形式存放在受托单位,造成多计决算支出1323.53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1年至2015年,民政部及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无依据自行设立3项等级评定或认定等事项,收取管理费1480万元,其中2015年700万元。

2.至2015年底,所属全国老龄办1996年购置的办公楼仍未取得房产证,涉及金额8935.5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经批准投资1000万元成立公司。

4.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2011年转让的对外投资510万元仍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5.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未按规定将221幅字画计入固定资产。

6.2014年至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经批准向私人企业出借资金88万元,其中2015年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未清理问题,要求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项目预算资金结存大问题,要求加快推进项目执行,今后按实际需求申报预算;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编报部门预算;对招投标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未经批准组团出国问题,要求健全社会组织出国管理制度;对违规购置公务用车问题,要求按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基建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对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购买礼品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收入未在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加强收支监管,追回相关资金;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无依据自行设立等级评定或认定等事项问题,要求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取消自行设立事项;对办公楼未取得房产证问题,要求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将办公楼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对未经批准对外投资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对转让对外投资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字画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对未经批准出借资金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清理出借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出国(境)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预算编制,加强对主管的社会组织资产、费用管理以及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按规定上报项目结余资金问题,民政部已上报财政部并提出调整申请,经财政部同意用于调整后的用途。具体整改结果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告。

司法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司法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司法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出台制度加强公务接待费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司法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3352.2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98万元,新出台1项规范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所属戒毒管理局将在部门预算中申请的项目预算资金450万元,全部下达到地方执行,上述资金用途与财政部已下达地方的专项补助资金的用途重复。

2.2015年,所属监狱管理局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人员误餐费3.58万元。

3.2015年,所属监狱管理局召开的14个四类会议未纳入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费支出80.24万元;所属戒毒管理局1个会议未按规定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费支出17.30万元。

4.2015年,司法部本级向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拨付外事经费70万元,未按规定列入“三公”经费预算。

5.2015年,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5个出国(境)团组相关人员超规定范围报销国内接送机费、境外城市内租车费等支出3.39万元。

6.2015年,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违规向在职人员发放节日补贴4.4万元。

7.2015年,司法部本级印刷刊物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印刷单位,涉及支出78.89万元。

8.2015年,司法部本级两部专题片制作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支出10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5年,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按规定及时收缴相关单位欠缴的考试考务费51.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重复申请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超范围列支误餐费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无计划和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出国(境)费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未及时收缴考试考务费问题,要求尽快收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在编报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已取消重复申报的项目预算;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人员已退回出国(境)交通费3.39万元;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已收缴2015年度考试考务费51.87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司法部向社会公告。

财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本部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318 299.39万元,财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274 787.0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3 512.3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财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 180 160.1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89.52%。审计查出问题对财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资金、退还所属单位资金等措施全部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取消出访代表资格等处理。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财政部本级违规超出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将专项用于各省政府采购网站建设维护等支出资金1080万元,编入本部门预算。

2.至2015年底,财政部本级财政存量资金1777.53万元未按规定清理和上缴。

3.2015年,财政部本级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编制不完整,将本级出国培训费120.89万元编入所属干部教育中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4.2014年和2015年,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等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涉及金额1904.19万元,其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违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或直接签订合同方式实施政府采购1624.03万元;在未取得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的情况下支付资金280.16万元。

5.2014年和2015年,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在部门预算中,违规为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编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检查工作经费预算240万元。

6.2013年至2015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垫付应由自有资金支出的代收款项等资金530万元,其中2015年239万元。

7.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无偿使用下属企业车辆2辆。

8.2014年和2015年,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有165.02万元会议费报销未附原始明细单据,其中2015年66.99万元。

9.2014年和2015年,所属中国会计学会每年取得房屋出租收入70万元,未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并缴纳房产税等;2014年将出租收入和承租支出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和支出各7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财政部本级3500万元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核算,形成账外资产;2012年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办公用房,仍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涉及金额39 174.14万元。

2.2010年以来,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未经批准将11 871万元国有资产委托给相关企业经营,未收取任何收益。

3.2015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未经批准将产权属于财政部机关的650平方米房产无偿出借给相关企业使用。

4.2014年,财政部主管的社团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将财政部委托其管理使用的行政房产对外出租,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389.14万元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编列补助地方支出预算问题,要求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清理问题,要求清理上报;对部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完整问题,要求规范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部门预算中编列非预算单位支出预算问题,要求规范预算编报;对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垫付资金问题,要求归还零余额账户资金;对无偿使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退;对会议费报销未附原始明细单据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支出;对房租收入未缴税及收支在往来科目核算问题,要求补缴税金,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对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入账核算;对未经批准委托经营国有资产问题,要求妥善处理国有资产委托运营问题,规范管理;对违规出借国有资产问题,要求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出借房产;对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规范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加强资产、政府采购、财务核算以及“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等。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已确认为结余资金并上报;已对39 174.14万元办公用房补登入账;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自2016年1月起依据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进行支付;所属信息网络中心已偿还零余额账户资金230万元;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已按规定获取会议费用原始明细票据83.44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审计署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409 423.33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算草案反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23 465.4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5 957.8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81 108.6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4.24%,审计查出问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采取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22.7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所属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违规组织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2个,并由参与地方社保业务信息系统开发的相关企业等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7.21万元。

2.2013年1月,所属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购买18万元物资,用于向该杂志社以及中国劳动保障报社、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工发放福利,并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入账。

3.2013年和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和保洁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涉及采购支出740.22万元。

4.2015年,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下属公司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邮寄费、印刷费等7.69万元。

5.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等5家单位决算支出编报不实,与实际支出相比,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少编报943.40万元,其他4家单位多编报943.40万元。

6.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在财政拨款项目经费中列支为外单位垫付的水电费和取暖费148.62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3年至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36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在所属企业和社团中兼职或兼职取酬58.42万元。

2.至2015年底,所属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违规将9套专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居住的公寓,作为该中心办公和仓储用房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组织双跨出国(境)团组并由企业承担出国(境)费用、违规发放实物福利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问题,要求加强财务审核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决算编报不实和扩大项目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问题,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使用博士后公寓问题,要求腾退违规使用的公寓。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加强票据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分在职人员已将违规领取的兼职报酬4.9万元退回;所属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违规使用的博士后公寓已腾退4套;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下属公司已补充合规票据。具体整改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告。

国土资源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等1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224 538.41万元,国土资源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006 948.2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17 590.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628 530.9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51.33%,审计查出问题对国土资源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于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国土资源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出台了项目预算工作指南等制度,加强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国土资源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对所属单位未办理竣工决算等方面的问题,已要求其履行了报批程序。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上报结余资金1753.99万元。

(1)至2016年3月底,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以下简称油气中心)等5家单位23个财政拨款项目结余1114.39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报。

(2)至2016年2月底,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2012年和2013年申报的3个项目预算2890万元中,由于项目预算未细化到所属5家项目执行单位,有639.6万元在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连续结转3年以上,未按规定清理上报。

2.至2016年2月底,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2011年至2015年共同批复并下达的4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42亿元中,因项目规划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有3.42亿元闲置在项目单位或地方财政部门。

3.2015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油气中心等5家单位计划外举办会议21个,会议费支出66.23万元;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等2家单位举办的7个四类会议超过规定天数,会议费支出21.81万元;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等2家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支出4.34万元;所属信息中心在参会人员均为京内人员情况下,违规在外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费支出3.6万元;所属油气中心将部分会议超预算支出的费用在其他会议中报销,造成15个会议费用核算不实,涉及金额38.2万元。

4.2014年至2015年,所属油气中心等4家单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9辆,涉及支出126.17万元,其中2015年90.96万元;2015年,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以下简称环境监测院)等4家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45.81万元。

5.2012年至2015年,所属环境监测院开展的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涉及金额1310万元,其中2015年100万元。

6.2015年,所属机关文印室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向供货商采购印刷机1台,涉及金额150万元。

7.2015年,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以授权支付方式拨付项目建设费用24 516万元。

8.2015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将本单位项目预算400万元安排下属发展研究中心代为编报,其中195万元未细化到项目具体执行单位。

9.2015年,所属环境监测院在2个财政拨款项目中重复申报相同工作内容,多获得项目预算6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未设立统一管理的馆藏品登记台账,部分藏品记录不完整,其中826件藏品的名称等重要信息未登记或表述不清。

2.至2015年底,所属环境监测院2005年至2009年购置的10台(套)空气压缩机、钻进设备等野外大型生产设备,价值597.97万元,自购置以来一直闲置。

3.2015年,所属土地整治中心租赁的160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1年,涉及租金20.44万元。

4.至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未按规定将其开发完成的1项信息系统计入无形资产,涉及金额26万元。

5.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和中国地质科学院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交付使用的两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3408万元。

6.所属中国土地学会将本单位部分支出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核算,会计核算主体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上报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按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理;对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配合财政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核查,统筹安排剩余资金;对会议费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收回无关支出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对未按规定履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项目预算由下属单位编报且未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重复申报财政项目资金问题,要求上缴相关资金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馆藏品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强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对设备及办公用房闲置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对无形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将无形资产入账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统一会计主体,规范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油气中心等5家单位已调整决算报表,上报结余资金1114.39万元;所属油气中心等单位已对超标准配备的8辆公务用车进行了封存或清退;所属油气中心已将会议无关支出2.9万元退回,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所属土地整治中心已对闲置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分配;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已将环境监测院闲置的7台(套)设备调拨到具体使用单位。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告。

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930 913.58万元,环境保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810 498.4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20 415.1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862 815.2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92.68%,审计查出问题对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环境保护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环境保护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对将项目经费或公用经费调剂用于人员支出等方面的问题,积极联系主管部门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采取重复申报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费用的方式多申领预算资金1560万元;所属环境规划院在项目预算中编报并支出与项目无关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费4万元。

2.2015年,所属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违规向全体职工发放节日补助13.8万元。

3.2004年以来,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长期借用所投资企业的汽车1辆;2015年,该中心在非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定点维修点或定点租赁供应商处维修、租用车辆,涉及金额17.58万元。

4.2015年,所属监测总站和环科院计划外召开50个会议,会议费支出91.69万元;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环科院在非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个,会议费支出43.08万元;所属环境规划院和监测总站超规定天数和人数召开会议,超预算支出会议费15.16万元;所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召开的1个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等3.24万元。

5.至2015年底,所属环科院以前年度232万元应结转收入未及时结转,长期在预收账款科目挂账,导致财务核算不能全面、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环境保护部本级有8个以前年度已完工基建项目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涉及金额2.54亿元。

2.2013年至2016年3月,环境保护部主管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立2个职业资格并开展相关培训,共收费4641.26万元,其中2015年651.48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环境保护部未经市场公开竞争,直接指定所属单位投资成立的企业开展认证工作,共收取认证费用1.85亿元,其中2015年7052.87万元。

4.2015年,环境保护部主管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培训收入138.2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5.至2015年底,所属环科院对外投资20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登记拥有的320项发明专利仅有52项纳入单位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申请和编报预算问题,要求将重复申请的资金重新报批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将违规列支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发放节日补助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非定点维修和租用车辆问题,要求清退借用车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会议管理和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对未及时确认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设立职业资格并开展相关培训问题,要求按规定对职业资格认定和培训进行清理规范;对指定单位开展资格认证问题,要求推进该项认证的市场化;对培训收入和投资未在账上反映问题,要求登记入账并及时催收;对专利未纳入单位管理问题,要求加强专利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所属单位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水平,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设立和各类培训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环境规划院已归还项目经费中编列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费4万元,并进行了账务调整;所属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已清退违规发放的节日补助12.9万元;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已归还借用企业的车辆;所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已将超标准列支的会议费等1.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环科院清理并确认收入232万元;主管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已收回培训费51.48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所属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以下简称市长学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干部学院)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19 854.03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0 213.1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9 640.8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77 696.7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65%,审计查出问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完善资产登记等措施整改,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出台了加强资产等方面管理的8项制度,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858.78万元,处理14人,制定资产管理等制度4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违规将其召开的3个会议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支出19.08万元转由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承担。

2.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节日补贴82.70万元。

3.2014年至2015年,所属干部学院和市长学院未经批准,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913.12万元,其中2015年547.55万元。

4.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参与分配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未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缺少各省上报的危房改造任务、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的情况下,会同有关部门下达了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

5.2015年,所属中国建设报社以提取组稿费的方式虚增事业支出420.2万元,造成决算草案多计事业支出。

6.2014年和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项目管理委员会等2家单位未经批准组织2个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所属中国建设报社利用新闻报道文章违规收费872.34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干部学院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收取租金643.13万元,其中2015年295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7家单位利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违规收费3544.58万元,其中2015年356.91万元。

4.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个别国有企业的4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兼职取酬244.51万元。

5.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部分干部职工共计24人,与其他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并经营协会相关业务,从中获利1035万元。

6.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项目管理委员会将部分收入在下属单位核算,造成少计收入554.29万元。

7.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项目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北京昌平中建协项目管理培训中心将收入1942.78万元转移到中国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参股的企业核算,从中列支成本费用957.46万元。

8.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使用内容不真实的发票报销支出31.12万元。

9.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账外存放资金67.5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由所属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归还会议费支出,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对虚增事业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组织出国(境)团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报社违规收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所属干部学院未经批准出租房屋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利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停止收费;对兼职取酬和投资民营企业经营业务获利问题,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对少计收入和转移收入问题,要求收回资金,真实反映收支情况;对使用内容不真实发票报销、资金账外存放问题,要求纠正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加强对主管社会团体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清理社会团体自行设立的评比表彰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合法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已将发放的节日补贴全部收回;中国建筑业协会项目管理委员会将转移收入结余资金985.32万元收回,相关单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已将使用内容不真实发票报销资金5.2万元、账外存放的资金67.56万元收回。具体整改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社会公告。

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交通运输部本级和所属救助打捞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444 450.39万元,交通运输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308 670.1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5 780.2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267 447.2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0.94%,审计查出问题对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交通运输部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出台制度规范管理、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措施积极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578.54万元,处理7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交通运输部审核不严,湖北、山东两省港航管理局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专项补助672.67万元。

2.至2015年底,交通运输部本级2820.49万元资金长期闲置,未纳入预算管理;所属救助打捞局下属中国海洋工程公司未按规定清理项目结余资金630万元。

3.2015年,交通运输部本级年初预算101 570.3万元未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中才将99 789.3万元予以细化,其余1 781万元调减预算。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中心)未经报批自行收费25 184.31万元,其中2015年24 263.9万元。

5.2015年,所属救助打捞局违规批准和组织下属3个救助局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16 884.7万元。

6.2015年,所属救助打捞局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实施政府采购10 112.9万元。

7.2010年至2015年,所属通信中心下属公司在购买监理服务过程中,使用有关单位提供的假发票冲抵费用84.44万元。

8.2015年,所属通信中心等6家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会议费141.26万元;所属长江航道局等3个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27个,会议费支出27.13万元;所属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18个单位违规在非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48个,会议费支出289.56万元;所属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2个单位的23个会议超标准列支20.49万元。

9.2015年,所属东海救助局、南海救助局部分公务接待未按规定取得公函,涉及公务接待费支出8.09万元。

10.交通运输部2辆公务用车未按规定申报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至2015年底仍存放在下属单位;2015年,所属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等9个单位在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272.79万元。

11.所属通信中心下属2家事业单位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编制范围,2015年收入4928.67万元、支出4561.81万元。

12.2014年和2015年,所属救助打捞局列支购买进口设备支出后,因设备未按计划交付,部分资金实际未支付,造成多计当年支出1085.5万元、5878.14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所属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在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开展“公交都市”称号评审、技术指导、验收审查工作的同时,为部分参评城市制定建设方案或实施规划,并以技术服务名义取得收入1630.9万元,其中2015年282.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专项补助问题,要求核实清理;对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闲置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将闲置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对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编制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收费问题,要求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尽快按程序报批;对违规经营取得收入问题,要求清理纠正;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要求今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对虚假票据入账问题,要求核实清理并纠正;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和处置公务用车问题,要求如实申报;对事业单位未纳入预决算编制范围问题,要求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对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开展评审等工作的同时取得相关收入问题,要求研究规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经营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正在办理公务用车上缴手续,所属救助打捞局已将结余资金630万元上缴财政。具体整改结果由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告。

水利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水利部本级和所属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建安中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水利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220 254.63万元,水利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077 280.80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42 973.8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水利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536 731.0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3.99%,审计查出问题对水利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水利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警告、免职等处理,出台3项制度加强水费收支、投资风险防控及评估评审活动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水利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1790万元,新出台制度1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水利部本级委托5家单位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在委托工作未完成、也未验收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提前支付合同款287.19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建安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预算与相应决算草案差异24 388.22万元,其中2015年10 853.78万元。

3.2014年至2015年,所属珠江水利委员会下属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50.65万元,其中2015年107.17万元。

4.2015年,所属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未经审批收取职称评审费、高级技师评审费34.86万元。

5.2015年,所属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保安服务344.93万元。

6.至2015年底,所属水科院将应计收入的项目结算款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834.5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至2015年,水利部在所属单位对外出租、出借存量房产达4.94万平方米的情况下,为3家所属单位编制预算1126.99万元用于租用3处房产共计2474.95平方米,其中2015年635.35万元。

2.所属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4年支出728.93万元购置的数据、软件等,至2015年底闲置未用;所属项目建设办公室2009年投入155.40万元开发完成的信息系统,至2016年3月尚未投入使用。

3.1998年至2015年,水利部本级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将569.6平方米房产无偿出借给所属单位的下属公司;2009年至2015年,所属综合事业局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将1299平方米房产无偿出借给下属公司。

4.2015年,所属水科院会议费、差旅费支出162.29万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5.所属水利信息中心在部分业务数据使用过程中,未设置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存在信息安全隐患。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合同;对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对未经审批收取评审费问题,要求认真清理;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服务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出租出借存量房产同时又使用财政资金租用房产,以及购置开发的数据、软件及信息系统闲置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房产的优化配置,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资产利用;对未经批准向下属企业无偿出借房产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对信息安全问题,要求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编制;优化服务,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加强内部管理,理顺事企关系;加强统筹管理,优化资产配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购置的数据、软件已通过验收并上线使用;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已收回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50.65万元;所属水科院制定了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支付业务。具体整改结果由水利部向社会公告。

农业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农业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财会服务中心等12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农业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815 817.7万元,农业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371 946.8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43 870.8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农业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635 521.8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22.57%,审计查出问题对农业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农业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出台课题经费预算综合定额标准等制度规定,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农业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8229.67万元,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已向中央编办申报解决所属事业机构编制、与相关单位协商收回对外出租的科技培训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农业部本级部门预算2058万元资金未及时细化到5家所属预算单位,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其中4家预算单位当年支出15.23万元,仅占预算资金58万元的26.25%。

2.2015年,农业部本级计划外召开14个三、四类会议,会议费支出160.91万元;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召开的18个四类会议参会人数超出规定845人次,涉及会议费支出57.79万元。

3.2015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报销的24.46万元境外住宿费无对应票据;未严格执行据实报销要求,导致多支付境外住宿费7.53万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违规向在职人员发放节日补贴60.7万元,其中2015年25.9万元。

5.2015年,所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取得技术支持、市场宣传服务等收入224.26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单位统一核算。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农业部在未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情况下,先行下达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1500万元。

2.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的4个试验基地635亩划拨土地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未及时细化问题,要求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对计划外及超标准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对未据实报销住宿费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收回多支付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职工福利发放;对收入未纳入单位统一核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下达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问题,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规定下达投资计划;对划拨土地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纳入单位统一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要求编制预算,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严格会议计划管理和控制参会人数。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已将发放的过节费58.1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已将224.26万元收入纳入本单位统一核算。具体整改结果由农业部向社会公告。

商务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商务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6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商务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945 182.12万元,商务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818 369.6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 126 812.4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商务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 197 450.9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74.61%,审计查出问题对商务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商务部已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商务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1707.82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商务部本级申报内贸工作经费项目预算未按规定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致使1587.2万元资金当年结转未使用。

2.2015年,所属外贸发展事务局重复申报项目预算4510万元;所属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多报财政补助人员25人,多申领人员经费100.91万元,当年全部列支。

3.至2015年底,商务部本级11个项目连续3年未使用的结余资金4120.51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部。

4.2015年,商务部未按规定将商务部文印中心纳入部门预决算编制范围,当年收入548.21万元、支出667.47万元。

5.2015年,所属外贸发展事务局将展览会收入和支出各209.24万元放在往来科目核算,将委托9家单位招展的摊位费收入4365.94万元、支出3603.74万元放在合作单位核算,仅将分得的利润纳入账内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和支出;所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将服务收入7812.13万元、支出6109.88万元放在下属企业核算,未纳入预算管理。

6.2015年,所属外贸发展事务局违规向展会参团企业及组团单位收取组织服务费48.72万元;2014年,所属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违规多收取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费用35.06万元。

7.2015年,商务部本级1个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14.42万元。

8.2013年至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局违规无偿使用下属企业车辆3辆。

9.2014年至2015年,商务部参与分配的2个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实际分配中仍分为多个细项,各细项的政策目标、使用范围、分配办法和管理方式等与整合前相同。

10.2014年,所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下属公司以不合规材料申报,违规多获取专项资金114.21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有17辆车账面登记内容与实物不符,1辆车由企业无偿使用。

2.至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长期投资账面反映情况与被投资单位相关工商、会计信息不符,涉及金额14 676.93万元。

3.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办公用房1355.7平方米。

4.2015年,所属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购买理财产品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涉及资金12 650万元。

5.2015年,所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北京代表处违规将单位资金47万元存放在员工个人账户,用于员工工资及日常备用金等支出。

6.2013年至2015年,商务部对其拥有的建筑面积为1.2万多平方米的1处房产管理不到位,未全面掌握其出租和维护等情况。

7.至2015年底,商务部本级及所属机关服务局往来款项25 779.09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方面问题,要求细化项目预算,将重复申报和多申领的财政资金上缴财政,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结余资金未按规定进行清理问题,要求清理并上报财政部,并按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理;对部分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今后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对于违规收取和多收取费用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会议超标准支出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控制标准;对占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部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切实有效整合专项资金;对所属企业多获取财政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车辆、长期投资、房产管理不规范、公款私存和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进行清理,今后加强管理;对未经批准出租办公用房和购买理财产品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加强项目预算申报、执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控制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收益的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切实推进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外贸发展事务局已调减重复申报预算4500万元;少计展览会收支209.24万元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所属外贸发展事务局违规收取的组织服务费48.72万元、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多收取的双跨团组费35.06万元已全部清退;所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已将服务收支余额1702.25万元收回。具体整改结果由商务部向社会公告。

文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化部本级和所属国家图书馆、中国艺术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文化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809 648.34万元,文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60 947.8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48 700.5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文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330 037.3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0.76%,审计查出问题对文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强化内部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进行全覆盖审计。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文化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文化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1903.65万元,上报财政部核减2016年“一下”预算控制数27.05万元,新出台2项制度加强经费管理使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6月,文化部未按规定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向财政部申请追加的1项专项资金2000万元,至年底全部结存。

2.2015年,所属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财政资金年初结转61 717.32万元,当年申请8亿元,年底结转95 228.95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仅32.8%,文化部未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调减当年预算的建议。

3.至2015年底,文化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3207.81万元。

4.所属国家图书馆在申报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时,将不应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北京国图酒店有限公司维修改造工程一并打包申报,并于2011年获得财政部批复,至2015年底已支出1679.84万元。

5.2014年,所属国家图书馆1个出国(境)团组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行程增加1个出访城市。

6.2014年至2015年,所属国家图书馆以注册费等名义违规向参会单位收取会议费32.46万元,其中2015年21.48万元。

7.2015年,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培训收入90.4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8.2015年12月,所属国家京剧院未按项目进度拨款,违规一次性向项目委托单位拨付合同总价款25万元。

9.2009年至2015年,文化部本级购置的服务器、防火墙等设备及相关软件,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10.2015年12月,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列支应计入2016年的展览场租费等,造成2015年决算支出多计1288.09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变价收入296.1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2.所属国家图书馆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后勤服务楼改扩建工程于2014年8月完工,实际超批复规模建设2703.66平方米。

3.200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收到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款300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至2015年底结余2984.79万元。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对外出租文化部机关办公用房16处,取得收入13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资金结存问题,要求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及时申请调减预算;对未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维修改造酒店问题,要求追回有关财政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对未经批准增加出访城市问题,要求加强出国(境)团组管理;对违规收取会议费问题,要求严格按照会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培训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纳入本单位统一核算,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按项目进度拨款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项目进度拨款,并跟踪检查已拨出款项的使用情况;对购置的软硬件未计入资产、提前列支下年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收入上缴财政;对超规模建设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问题和违规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将有关收入上缴财政,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和管理,督促所属单位遵守基本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和会议的管理,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核算和国有资产出租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已将培训收入235.2万元纳入单位账簿统一核算。具体整改结果由文化部向社会公告。

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研究中心)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卫生计生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7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607 091.29万元,卫生计生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468 508.2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8 583.0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36 020.8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4.69%,审计查出问题对卫生计生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卫生计生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卫生计生委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出台4项制度加强预算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卫生计生委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出台1项制度规范账务核算管理,对所属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清理等问题,采取责任落实到人等措施进行清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和所属药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药具中心)部分办公设备购置、药具采购等项目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5501.28万元。

2.至2015年底,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电子政务项目未按规定报发展改革委审批,涉及资金5850万元,其中2015年1000万元。

3.至2015年底,卫生计生委本级委托所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和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的项目形成结余资金1182.9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4.2005年至2015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在1项政府采购业务中,未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名录,采购时所属药具中心仅向名录内的企业发送招标通知和标书,且未按规定发布评审结果,涉及金额514 684.42万元,其中2015年53 547.42万元。

5.2012年至2015年,所属药具中心在1项招标业务中,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自行组织评审确定具有投标资质的企业,涉及金额1704.74万元,其中2015年424.43万元。

6.2015年,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3家项目合作单位承担3个项目,合同金额176.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70.49万元。

7.2013年4月,所属宣教中心未经批准购置设备,涉及金额41.15万元。

8.2015年,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6人赴新西兰参加会议,未经批准前往另一城市;所属发展研究中心的4个出国(境)团组机票报销不合规,涉及机票款8.4万元。

9.2015年,所属宣教中心无偿使用2家下属企业车辆3台。

10.2014年至2015年,所属发展研究中心等2个单位召开的4个四类会议超规定人数306人,其中2015年3个、超规定人数126人;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等2个单位超标准列支、超预算支出会议费131.01万元,其中2015年17.07万元;2015年,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在参会人员主要来自本单位或其他在京单位的情况下,违规在京外召开会议4次,会议费支出16.97万元。

11.2013年至2015年,所属发展研究中心违规发放节日补贴136.36万元,其中2015年49.56万元。

12.至2015年底,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和药具中心办公用房面积分别超标准7842.24平方米、596.48平方米。

13.2015年,卫生计生委本级参与分配的1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未按规定对各省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资金,涉及资金21.15亿元。

14.至2015年底,所属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华预防医学会在往来款科目核算取得的管理费等收入7160.75万元,造成决算草案少计收入。

15.至2015年底,卫生计生委本级列支委托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和发展研究中心实施的69个项目经费1110.20万元,实际未支出;所属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列支并拨付给发展研究中心的项目经费20万元,实际未支出。上述两项导致多计2015年决算支出1130.2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宣教中心未经报批将758.68平方米房产出借给企业使用;将594.82平方米房产出借给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下属单位无偿使用。

2.所属宣教中心使用财政资金1170万元建设的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视频会议系统,2010年至2012年仅使用召开14次会议,2013年以来因设备故障等已不能正常使用。

3.2007年,所属宣教中心未经报批自行核销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1047.4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电子政务项目未按规定报批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审批规定;对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及时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因公出国(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出国(境)管理;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按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对会议费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管理,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规定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对专项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并按规定分配资金;对在往来款科目核算收入和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报批出租出借资产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国有资产使用率不高问题,要求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未经批准核销资产问题,要求今后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卫生计生委应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规范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严格管理使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情况的监管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卫生计生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卫生计生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委本级已将委托项目结余资金32.20万元收回;所属发展研究中心已将违规发放的节日补助47.0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补计收入4731.31万元,制定加强因公出国(境)和会议管理的办法;所属药具中心和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已按规定清退超标准办公用房;所属宣教中心已退回违规使用的下属企业车辆;所属中华预防医学会已补计收入1006.83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告。

人民银行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人民银行2015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民银行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人民银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务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人民银行已采取调整会计账目、清理长期挂账资金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出台加强外汇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水平,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人民银行继续加强整改工作,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经费和工资管理的通知》,严格人员经费和工资管理,对分支机构人员经费预算与工资计划不匹配导致挤占串用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从体制机制上解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12月,人民银行本级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中预提电子设备购置费、安全防卫费等各类费用686.21万元;所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2家单位虚列当年实际未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固定资产购置和装修费用等1398.04万元,造成多计支出。

2.2015年,人民银行本级和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4家单位将地方政府拨付的经费补助或奖励资金1217.68万元在往来科目或结转结余科目挂账,未作为收入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5月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党校改造项目,人民银行本级在建造期间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涉及项目总投资1.09亿元。

2.2015年,人民银行本级将以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915.56万元在“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未按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中结转超过1年以上的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收回或调整安排用于其他亟需安排的项目,2015年底余额3707.94万元。

3.2015年,所属太原中心支行未将购买的21.08万元守押用通讯设备计入固定资产账。

(三)所属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损益不实。

(1)中国金融出版社以预付货款方式支付的2009年至2029年土地租赁费400万元,未按规定在租期内摊销,造成2009年至2015年共少计成本120万元,其中2015年少计20万元。

(2)2015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在相关活动未举行完毕的情况下,为负责活动的平安银行和民生银行报销全部业务扶持费,造成多计支出347.83万元。

(3)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将收到的上海市国库支付中心奖励资金80万元计入当年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2.部分单位预算及财务管理不合规。

(1)2008年以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反洗钱中心)每年申请约3000万元预算资金专项用于系统建设和维护,但每年均有近千万元项目资金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逐年大量结转,至2015年底余额7188.89万元。

(2)2011年至2015年,反洗钱中心未经批准发放津补贴316万元,其中2015年71.92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上海黄金交易所等2家单位向非本单位人员发放津补贴246.57万元,其中2015年112.2万元。

(4)2012年至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在申报工资总额计划时,因人数测算不准确等,造成累计多获批工资总额720.3万元(2015年234.64万元),已发放703.2万元。

(5)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6.15万元。

(6)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超标准召开三类会议,涉及会议费支出34.89万元。

(7)至2015年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按规定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划拨的准备基金、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注册费和开办费等共计3.75亿元计入净资产,在“应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净资产和多计负债。

(8)至2015年底,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未将装修过程中购买的家具家电计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10.67万元。

(9)至2015年底,中国金融学会、中国金融会计学会未将对杂志社出资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造成少计资产150万元。

3.部分单位业务经营存在违规问题。

(1)2012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未报经人民银行批准,自行购置房产1407.23万元。

(2)201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已有房产闲置的情况下,与酒店签订长包房住房协议用于安置借调人员,支付住宿费62.99万元。

(3)至2015年底,清算总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造成土地闲置。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属企事业单位支出不实、少计收入、少计资产和净资产、资金长期未清理等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会议费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薪酬管理和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规范基建项目管理,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有关单位已对少计的3.25亿元净资产做了调账处理,已收回向非本单位人员发放的津补贴186.57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告。

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资委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新闻中心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23 154.24万元,国资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84 966.3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8 187.8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资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00 355.9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的31.06%,审计查出问题对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国资委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督促所属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国资委继续加强整改工作,督促中央企业及时上报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完成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国资委审核把关不严,2011年至2013年其安排的中央企业9个项目资金,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建设用地未落实等,至2015年底仍有14.76亿元结存未使用。

2.2014年至2015年,国资委安排1户中央企业的3亿元预算资金被该企业违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至2015年底,国资委本级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的财政结余资金1174.1万元,未按盘活资金有关规定清理。

4.至2015年底,国资委本级未按规定清理上交2辆公务用车。

5.2015年,国资委本级及所属新闻中心未按规定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个、在外部宾馆召开会议2个,会议费支出15.05万元;2015年,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议费超预算支出849.3万元。

6.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未经审批向委托单位及个人收取培训费1.01亿元,其中2015年6086.77万元。

7.2015年,所属新闻中心、机械机关服务中心转由下属单位或中央企业承担出国费用3.48万元。

8.2015年,所属信息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将收取的会务费131.05万元直接在宾馆坐支,或由宾馆代管用于发放劳务费、支付场地租赁等,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9.2015年,所属信息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和服务等,涉及采购支出2637.73万元。

10.2015年,国资委本级虚列检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支出20万元,多记资产680.78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涉及金额1.80亿元;所属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涉及金额5.19亿元。

2.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其代管单位未按规定核算受托管理资产9.81亿元,部分资产账面记录不完整;所属服务中心2处房产(共4252.89平方米)未登记入账;所属信息中心未经审批向下属企业无偿出借房产104.4平方米。

3.2015年,国资委8名退休领导干部、所属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3名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86.74万元;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5名领导干部违规持有下属公司股份73.41万股,2015年取得分红11.01万元。

4.2015年,所属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违规计提企业年金16.76万元。

5.2012年至2015年,国资委未严格落实中央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对3户中央企业上报的股权(产权)投资项目相关报告等材料存在的不完整等问题,未提出疑议或要求其纠正;对4户中央企业未经审核就对非主业项目投资的问题,未要求纠正或作出处理;对1户中央企业违规投资非主业项目的处理,未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对执行情况审核和监督;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退还出国费用;对未经审批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按照相关财会制度核算;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虚列项目支出、多计资产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管理方面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兼职取酬、持股以及违规计提企业年金问题,要求纠正违规问题,今后予以规范;对未严格落实中央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责任追究制度问题,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安排的预算项目,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各类结转结余资金,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加强对所属单位管理,督促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国资委向社会公告。

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海关总署本级和所属深圳海关、大连海关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6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159 401.45万元,海关总署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849 938.5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09 462.8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958 342.2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4.38%,审计查出问题对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海关总署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海关总署继续加强整改工作,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资产处置收入2387.17万元纳入了预算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海关总署在编制14个项目预算时,有4个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10个项目未充分考虑上年结转资金规模大等情况,年底形成结转资金34 282.58万元;已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8852.6万元资金仍未有效盘活,影响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2.海关总署中国海关博物馆总建筑面积33 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体能中心、车库等20 30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61.52%,海关总署未按规定向国管局报告所属行政部门使用海关博物馆和租用海关招待所作为办公用房情况。至2015年底,海关总署本级办公用房超标准8831.69平方米,所属单位超标准440 545.95平方米。

3.2013年至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或自定标准发放津补贴等4110.09万元。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6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机关后勤等一般公务活动;海关总署缉私局租用2台车辆用于执法,租车费用35.86万元。

5.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34.82万元接待费支出未按规定附公务接待凭证等。

6.至2015年底,所属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单独编制预算和独立核算。

7.2011年至2015年,所属昆明海关下属12家单位违规将走私物品处置收入1197.95万元存放账外,用于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

8.2015年,所属银川海关等33家单位违规将专项业务经费3713.32万元用于办公楼、食堂维修等项目。

9.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48 029.71万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0.2015年,所属兰州海关提前列支2016年支出102.37万元,导致多计当年决算支出。

11.2015年,所属重庆海关少计结余资金620.93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2年至2015年,海关总署在实施金关工程(二期)项目中,未批先建部分项目,涉及资金1563.34万元;2015年,在金关工程(二期)项目支出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经费409.22万元;2014年至2015年,所属全国海关信息中心等单位违规参与金关工程(二期)项目投标,中标金额7860.7万元,其中2015年2459万元。

2.至2015年底,海关系统共有各类经济实体223家,其中6家企业仍违规使用含有“海关”字样的企业名称,有12名公务员违规兼任13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至2015年底,海关总署缉私局31辆汽车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涉及金额827.6万元。

4.至2015年底,所属南京海关未按规定追回2名长期脱岗人员“吃空饷”资金63.68万元。

5.至2015年底,海关系统1.97万平方米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按规定清理到位,其中,2015年收取租金544.31万元;所属长春海关无偿出借办公用房,据测算3年至少少收租金25.6万元,其中2015年9.6万元。

6.至2015年底,所属大连海关下属鲅鱼圈海关违规将税款类保证金31亿元转存为定期存款。

7.2011年至2015年,所属兰州海关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兰州分中心名义,违规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86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未统筹考虑存量资金问题,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盘活存量资金;对办公用房方面的问题,要求清理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事业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单独编制预算;对收入未在账内反映问题,要求全面彻查,追回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项目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部分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要求上缴财政或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多计决算支出和少计结余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金关工程建设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和招投标相关法规,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经济实体存在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规范;对长期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问题,要求补办资产登记手续;对未追回“吃空饷”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税款保证金存为定期存款,要求按规定纠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违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问题,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海关总署应强化预算管理,加快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办公用房使用,清理并纠正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海关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海关总署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缉私局已将31辆汽车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具体整改结果由海关总署向社会公告。

税务总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税务总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本级和所属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税务总局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税务总局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7 423 786.42万元,税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 373 362.4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 050 423.9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402 899.4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5.43%,审计查出问题对税务总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金税三期工程实施进度加快,较好地配合了税制改革需要。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税务总局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金额28.3亿元,对3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出台14项制度加强金税工程资金、专项经费等方面管理。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至2015年,税务总局本级违规在专项经费中列支486.62万元用于部分人员支出,其中2015年87.4万元。此外,至2016年3月,税务总局本级个人差旅等借款累计195.0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其中98.81万元长达1年半。

2.2015年,税务总局在参与分配对地方专项补助经费时,违规向不在专项补助范围内的10个省市地方税务局安排专项补助1970万元。

3.2015年,税务总局本级在2014年申请的3个专项资金全部未动用的情况下,仍继续分别申请4000万元、1300万元和1700万元,当年仅支出2392.9万元、11.82万元和1655.02万元,影响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4.2015年,税务总局本级扩大支出范围列支云南等3个省的县级税务局以前年度组织的培训和税务宣传资料印刷费用547.45万元。

5.2015年,10个省的国家税务局违规在中国税务杂志社报销招待费、车辆使用费等费用60.08万元。

6.2015年,所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与该专项无关的协会设备托管与网络带宽租用费等242.98万元。

7.在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管理中,税务总局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存在违规将6个项目招标方式由公开招标调整为竞争性磋商、设置有利于部分投标单位的评标标准等问题;对部分合同变更把关不严,致使出现企业低价中标后变更合同等问题;统筹规划不够,未整合部分地税部门的信息系统;未经批准调整数据架构,造成第一批试点省市数据与后期试点省市数据难以互通,工程已逾期5年未能全部完成。

(二)其他方面问题。

1.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0年至2015年,部分省市国家税务局批复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中,有50个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不符合有关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的规定年限和立项条件,涉及建筑面积共计293 134.79平方米。

(2)2015年,税务总局批复的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等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存在装修超标准问题。

(3)至2016年3月底,衡阳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有2174.91平方米闲置未使用。

(4)2015年,税务总局、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复的保山市隆阳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等2个项目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2.2015年,税务总局部分退休干部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单位违规兼职取酬21.21万元。

3.2015年,所属中国税务杂志社违规在12个省级国家税务局设立通联站,开展新闻业务活动和刊物发行工作;中国税务报社为18名不具备资格的税务局人员发放了新闻记者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税务总局本级违规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人员支出和个人借款长期未清理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超范围安排专项补助经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对扩大财政专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部分专项预算资金结存大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省国家税务局在中国税务杂志社报销招待费、车辆使用费等费用问题,要求退回资金,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招标管理和合同变更管理,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建立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基本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建设管理和监督;对退休干部违规在社团兼职取酬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社团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违规设立通联站问题,要求按规定整改撤销,并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撤销为不具备资格人员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预算管理;统筹规划,加强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强化基本建设审批,从严控制办公楼等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10省国家税务局已将在中国税务杂志社报销的费用全部退回;部分退休干部已退回兼职领取的报酬13.76万元;中国税务杂志社已撤销通联站。具体整改结果由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告。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和所属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影资金办)、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091 749.98万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52 917.2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8 832.7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938 805.8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85.99%,审计查出问题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在未收到项目申请书的情况下,就给156个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涉及金额23 652.5万元。

2.至2015年5月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5辆公务用车未按规定完成清退,涉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18.79万元。

3.2015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会议费超预算支出4.41万元;所属无线电台管理局下属单位以会议名义购买食品等支出1.2万元。

4.2015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提前支付2个节目译配(制)合同尾款655.05万元。

5.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所属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违规发放过节费23.1万元,其中2015年8.6万元。

6.2015年,所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39 686.67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2006年至2014年完工并交付使用的5个基建项目(总投资15 100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中4个项目尚未进行竣工决算。

2.2007年以来,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将价值6163.13万元的设备交由中影电影数字制作基地有限公司北京影视后期制作分公司、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无偿使用,其中111.74万元设备账实不符,257.90万元设备闲置,505.16万元设备已报废。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程序安排专项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清退公务用车问题,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会议费超预算超范围支出、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尾款问题,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反零余额账户有关规定划转资金问题,要求加强账户管理;对已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要求及时入账;对长期出借设备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要求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无线电台管理局下属单位已将超范围列支的0.9万元会议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具体整改结果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侨办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侨办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侨办本级和所属中国新闻社、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务干部学校(以下简称侨务干校)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侨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侨办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侨办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85 406.7万元,侨办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58 597.7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6 808.9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侨办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48 905.1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7.14%,审计查出问题对侨办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侨办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加强预决算管理,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侨办本级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实施政府采购522.38万元;将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4个数据库建设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直接委托所属单位实施,涉及金额233.54万元。

2.2014年,所属中国新闻社为规避招投标程序,违规将2个政府采购项目拆分为多批次进行采购,涉及金额519.84万元。

3.2010年和2015年,所属中国新闻社和机关服务中心采购摄影器材、印刷服务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441.88万元,其中2015年172.39万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新闻社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节日补贴763.95万元,其中2015年219.65万元。

5.2014年至2015年,侨办本级和所属侨务干校、中国新闻社委托开发的价值593.42万元办公软件、数据库等资产,未计入无形资产核算,其中2015年539.5万元。

6.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新闻社少计对下属企业投资651万元。

7.2015年,所属侨务干校和中国新闻社下属单位将收到的课题费等93.6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3年及以上应收款项629.38万元,所属中国新闻社下属《智族》杂志社5年以上往来款项281.25万元,均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2.至2015年底,侨办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分别相差268.41万元、56.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纠正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部分资产、投资、收入未入账问题,要求补计入账,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加强清理催收工作;对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问题,要求加强清查盘点,确保相符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侨办应加强预算编报管理,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本级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化对收入等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侨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侨办本级、所属中国新闻社和侨务干校已将未计入无形资产的软件系统593.42万元补计入账;中国新闻社和侨务干校已将在往来科目核算的课题费等93.6万元计入收入;机关服务中心已对固定资产账卡不符问题进行了核对,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具体整改结果由侨办向社会公告。

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务院扶贫办本级和所属全国扶贫培训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培训宣传中心)、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以下简称国际中心)等4个单位和主管的中国扶贫基金会等4家社会团体,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国务院扶贫办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9875.16万元,国务院扶贫办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496.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79.0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务院扶贫办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9875.16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问题对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务院扶贫办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国务院扶贫办本级违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24万元转由所属信息中心承担。

2.2015年,所属培训宣传中心使用自有资金违规无预算列支2人次出国培训费用9.72万元。

3.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扶贫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2万元,其中2015年8万元。

4.2014年至2015年,所属发展中心使用其房屋出租收入等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节日补助74.62万元,其中2015年29.37万元。

5.2015年,所属信息中心和培训宣传中心违规将办公室装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60.66万元转由国务院扶贫办主管的《中国扶贫》杂志社承担。

6.至2015年底,所属国际中心2012年至2013年拨付《中国扶贫》杂志社的编撰费用形成结余63.5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上报。

7.2014年和2015年,所属国际中心在《中国扶贫开发年鉴》项目中,违规向企业收取宣传服务费及代理费27万元,其中2015年22万元。

8.至2016年3月,所属培训宣传中心未按规定向有关单位退还2014年至2015年多收取的出国培训费89.61万元,其中2015年37.45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2015年底,所属国际中心于2008年竣工使用的综合楼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由下属单位承担费用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无预算列支出国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违规发放节日补助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对转由其他单位承担费用问题,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清理上报结转结余资金问题,要求清理补报财政部,并按照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违规收取费用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对未退还多收取出国培训费问题,要求退还费用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务院扶贫办应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审核把关,完善经费管理和报销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加大对所属和主管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发展中心已停止发放过节费。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办向社会公告。

银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银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银监会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银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银监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银监会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23 279.67万元,银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15 783.4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496.2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银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42 354.8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8.1%,审计查出问题对银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银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银监会已采取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银监会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1095.57万元;对所属山西银监局办公用房长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问题,采取致函人民银行的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银监会未经批准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外发放津补贴9909.03万元。

2.2015年,银监会本级超预算列支出国费用114.07万元。

3.2013年,银监会将11.87万元出国费用转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承担。

4.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所属浙江银监局在未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情况下,自行参照杭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货币化补贴制度,违规向全局职工发放用车补贴共计161.84万元。

5.2015年,所属江苏银监局及下属8个地市分局收到地方政府财政补助资金1387.82万元,在往来科目“其他应付款”挂账,未纳入部门收入决算。

6.2015年,银监会机关多列支当年支出822.37万元,其中在“劳务费”科目列支应于2016年支出的劳务费700万元,在“物业管理费”科目列支2016年度办公楼物业管理费122.37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07年至2010年,银监会培训中心廊坊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廊坊基地)陆续发生装修改造费用14736.45万元,已于2010年3月竣工并投入使用,但至2016年3月仍未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核算。

2.2011年8月,银监会未经财政部批准,委托中国银行业协会经营廊坊基地,经营期限5年,且合同中未约定收取资产使用费。

3.2009年至2013年,所属北京银监局支出617.07万元购置的3套交流干部用房长期闲置,与此同时该局2010年至2015年接收的异地交流干部又申请专门经费在宾馆住宿。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北京、浙江银监局8名公职人员违规兼职领取报酬56.44万元,其中2015年25.74万元。

5.2015年1月,银监会注销了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2个事业单位,但至2016年3月,两个单位相关账户仍未撤销。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资总额计划外发放津补贴、支出不实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列支各项费用,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出国费管理,退回下属单位承担的出国费用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严格执行公车改革规定;对地方补助资金未纳入部门决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真实准确反映收支情况;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规范资产核算和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兼职领取报酬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账户未及时撤销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及时撤销相关账户。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银监会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范围和标准使用预算资金;规范财务核算,确保资产及时入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所属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核算的真实完整;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内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银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职工兼职领取报酬的问题,所属浙江银监局已责成4名责任人退还违法所得11.27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银监会向社会公告。

证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证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证监会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证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证监会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19 124.09万元,证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11 093.1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030.9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证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49 976.1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1.95%,审计查出问题对证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证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证监会已采取调整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5年,证监会本级和所属北京证监局在“职工福利费”科目违规列支职工休假期间的机票、住宿等因私旅行费用合计1470.94万元,其中2015年501.85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证监会本级在工资总额内已发放防暑降温费情况下,违规以防暑降温用品费名义向职工发放购物卡181.36万元,其中2015年58万元。

3.2013年以来,证监会未按财政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拨付给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考试费专项资金结余编入次年预算,至2015年底累计结余13 393.21万元。

4.2015年,所属吉林证监局违反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合计236.46万元,用于归还本单位基本账户的垫支资金。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1年12月,所属北京证监局在未获得财政部批复情况下置换办公用房,并于2012年3月开始使用,涉及资产账面价值5 473.59万元。

2.2003年,所属湖北证监局因办公大楼更新改造获得财政补贴资金72万元,分笔提现后存放账外。2011年,该局将上述问题作为“小金库”进行了专项清理并上报证监会,但截至2016年3月,仍有1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3.2012年12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购置高档轿车2辆,涉及金额96.08万元。

4.2014年至201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违反公务接待应实行定点管理等相关规定,在非定点的五星级酒店安排公务接待,费用合计12.66万元,其中2015年6.83万元。

5.2014年至2015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违反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相关规定,面向各地证监局和各地金融办举办“手拉手”、“心连心”征文活动,并向所有向该交易所递交征文的人员发放奖励合计274.18万元,其中2015年88.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列支职工休假补贴、发放购物卡、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未经批准置换办公用房、在非定点酒店安排公务接待以及违规发放征文奖励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账外存放资金整改不到位问题,要求将全部款项及时上缴财政;对结余资金未按规定编入次年预算问题,要求编入2017年度预算;对违规购置高档轿车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证监会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加强对所属及相关单位预算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证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会本级和所属北京证监局自2016年起不再列支职工休假费用,并停止发放购物卡;证监会及相关协会已明确将考试费专项资金结余纳入预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已将超标购置车辆拍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证监会向社会公告。

保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保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保监会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保监会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14 273.34万元,保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0 855.0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3 418.2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保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6 882.5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23.52%,审计查出问题对保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保监会已全部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保监会本级举办了两期处级干部进修班,超出规定标准列支培训费共计119.6万元。

2.2015年11月,保监会培训中心举办“保险公司国际信用评级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额提供培训经费19万元,培训实际支出24.99万元,超出标准的5.99万元转由中国保险学会承担。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江西保监局将收到的地方财政拨款338.36万元,违规用于在工资总额外发放金融考核奖等奖金。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江苏、江西保监局人员超标准乘坐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共计146人次,涉及金额共计11.5万元。

5.2015年,所属上海保监局公务接待中存在无公函和接待清单等问题,涉及招待费支出23.22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5年,保监会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中,有38人次出国(境)的部分费用由在境内设立保险分支机构或经营保险业务的境外邀请方企业承担。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标准支出问题,要求加大财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对违规发放奖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遵守经费支出标准、规范奖金发放、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保监会向社会公告。

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社保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6 236.64万元,社保基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2 983.8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252.7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社保基金会本级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6 236.6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问题对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至2015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总资产19 138.21亿元,其中:直接投资8781.77亿元、占45.89%,委托投资10 356.44亿元、占54.11%;总负债1171.7亿元;所有者权益17 966.51亿元,其中归属于社保基金会的权益15 083.42亿元。2015年,财政性净拨入706.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200亿元,国有股减、转持划入179.04亿元,彩票公益金拨入327.34亿元。2015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2294.61亿元,收益率15.19%。

审计结果表明,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规定。同时,积极参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重大改革研究工作,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不断优化资产配置,拓展投资范围,提高投资运营科学化水平,社保基金2015年度取得了较好收益,总体实现安全和保值增值目标。

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社保基金会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其中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问题,已取得财政部批复,同意其通过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未在基金财务核算专项业务费支出问题,经财政部批复同意,自2016年起社保基金会专项业务费在社保基金财务中列支,中央财政不再安排部门预算。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和2015年,社保基金会对外支付车位租赁费和停车管理费113.01万元,扣除职工个人已缴纳的车位租赁费27.05万元和单位自有车位的停车管理费29.52万元后,社保基金会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车位租赁费56.44万元,其中2015年34.24万元。

2.2015年,社保基金会在部门预算支出中列支与基金投资运营直接相关、应在基金财务中核算的法律顾问费、投资咨询费等专项业务费808.39万元,不符合有关社保基金与理事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的规定。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社保基金会委托的3家基金管理人,违反社保组合租用交易单元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不高于万分之七的规定,其租用的5个交易单元佣金费率为万分之八,造成社保基金多支付交易佣金52.82万元。

2.2008年至2014年,社保基金对5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存在期末估值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多计或少计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至2015年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净多计2471.28万元。

3.2013年以来,社保基金会违反其内部审计有关规定,未对特定投资事项进行年度审计立项、制定审计计划并出具审计报告,也未对2014年5月以后调离该会的8名处级以上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车位租赁费、在部门预算支出中列支社保基金专项业务费问题,要求社保基金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保基金会应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规范事业支出范围,提高基金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督促管理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社保基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已收回多支付的52.82万元交易佣金。具体整改结果由社保基金会向社会公告。

中央纪委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中央纪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管理的中央纪委机关的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管理局及中央纪委所属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方正出版社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纪委机关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机关本级和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管理局和本次审计的中央纪委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管理局收到的资产处置收入42.02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财政。

2.2015年,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采购支出29.12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方正出版社6年前出借的1100万元中,有600万元仍未收回。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问题,要求上缴中央财政;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出借资金未收回问题,要求加强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催收,及时收回出借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管理局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加强对往来款项清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管理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管理局向社会公告。

中央组织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中央组织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组织部本级和所属党建研究所、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党员教育中心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组织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组织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属党建读物出版社2012年取得1项专项资金800万元,由于相关工作进展缓慢,仅于2015年支出118.09万元,至2015年底,结转资金681.91万元未及时作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上报。

2.所属北京万寿庄宾馆将代管的部本级8处房产对外出租,2014年至2015年取得出租收入411.7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其中2015年166.94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由于未及时办理清理核销手续,造成2015年底本级资产财务账与台账不符,相差751.6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收入上缴财政;对资产财务账与台账不符问题,要求抓紧清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组织部应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出租行为;定期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合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组织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中央组织部本级已将存量资金681.91万元上报财政部。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组织部向社会公告。

中央宣传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中央宣传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宣传部本级和所属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宣传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央宣传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5年底,在中央宣传部本级2014年负责安排地方、部门的项目经费中,由于项目执行单位工作落实较慢等原因,有71 647.85万元未及时支出,沉淀在执行单位。

2.2015年,中央宣传部本级拨付3家新闻文化单位的专项资金中,由于检查不到位,有1388.77万元被3家单位调剂用于物业费以及其他与专项用途无关的日常运转等支出。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2015年底,中央宣传部本级和所属全国宣传干部学院3个2012年及以前年度竣工的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拨付的经费执行进度慢问题,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拨付专项资金被调剂使用问题,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责成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支出;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宣传部应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从严从紧管理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宣传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拨付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督促任务承担单位提高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宣传部向社会公告。

中央统战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中央统战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统战部本级和所属干部培训中心等1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统战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统战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4年至2015年,所属2家单位采购印刷服务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支出373.40万元。

(二)2010年至2013年,中央统战部本级取得其他收入350万元在下属单位往来账核算,未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三)2012年至2015年,所属干部培训中心2个维修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3654.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部分基建项目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央统战部应加大对所属单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情况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央统战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1家所属单位已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采购相关服务。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央统战部向社会公告。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以下简称中联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联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联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中联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中联部本级将应在因公出国(境)预算开支的费用在培训费、差旅费等科目列支,涉及金额30.61万元。

2.2015年12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计提绩效工资等2050万元作为应付工资等挂账,造成多计事业支出。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1月至2月,所属当代世界研究中心等3个单位违规发放编辑劳务费20万元。

2.至2016年3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2个2009年已完工的基本建设项目尚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涉及投资共计16 245.99万元。

3.2009年9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报经批准,将综合服务楼7147平方米房屋对外出租,2015年取得出租收入449.2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和多计决算支出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编辑劳务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完工项目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要求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对房产出租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联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完工项目和出租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联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已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具体整改结果由中联部向社会公告。

全国总工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全国总工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总工会本级和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人日报社、中国职工之家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总工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工会本级和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全国总工会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未按规定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1.68万元,其中2015年13.93万元。

2.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办公楼2013年装修支出944.62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未经审批出租房产,取得资产占用费2500万元,其中2015年500万元。

2.2014年至2015年,所属工人日报社在召开的会议中,违规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16.62万元,其中2015年9.32万元;2012年至2015年,违规报销费用、发放个人劳务费19.35万元,其中2015年6.2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将收到的管理费、课题经费等2944.43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其中2015年1017.47万元。

4.2013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将应由该院支付的办公用品支出40.52万元在其下属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列支。

5.2014年,所属中国职工之家将股权转让亏损和经营合同赔偿金计入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造成虚增当年净利润648.91万元。

6.2013年和2014年,所属中国职工之家将应计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借款利息支出27.08万元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将属于“低值易耗品”支出的88.20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7.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固定资产实物账与财务账不符,差异金额302.36万元。

8.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内部个人暂借的网络线路租用等业务用款和个人用款挂账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261.4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装修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审批将房产出租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管理;对违规收取会议费、违规报销会议费问题,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收入、支出核算不规范以及固定资产账账不符问题,要求严格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内部个人借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要求清理往来款项,及时收回借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总工会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监管,强化内部资金管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总工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全国总工会向社会公告。

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共青团中央本级和所属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影视中心)、中日青年交流中心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共青团中央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共青团中央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72 718.98万元,共青团中央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4 642.3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8076.5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共青团中央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70 720.0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97.25%,审计查出问题对共青团中央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共青团中央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共青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中的采购保险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640.50万元。

2.2012年,共青团中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确定专题片项目制作单位,涉及金额346万元。

3.2015年,共青团中央未按规定确认以前年度结存的其他收入536.22万元,造成少计其他收入。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共青团中央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台账余额不符,固定资产台账多计4727.14万元。

2.2009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未经报批出租房产,累计取得租金收入2515万元,其中2015年400万元。

3.2015年,所属网络影视中心、中青未来(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青网新媒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违规报销购买购物卡支出8.77万元;2013年至2014年,所属辉煌同达(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购买购物卡16.28万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在下属企业签单消费83.60万元,报销凭证中未附接待清单等,其中2015年18.88万元。

5.所属单位投资的4家公司中2家公司股票1998年已停止交易,2家公司分别于2003年、2005年注销清算,但至2016年1月,相关投资34万元和206.90万元未及时进行清理,仍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

6.所属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反映不完整,未反映接受划转资产中尚未处置和无法清算处置部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经招标采购服务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报和采购管理;对少计收入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往来科目,调整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财务账和台账不符、未经报批出租房产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对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尽快清理和纠正;对签单消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对投资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理;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共青团中央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完整准确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履行规定程序;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督促健全内部制度,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追究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共青团中央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少计其他收入问题,共青团中央本级已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和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财务账和台账不符问题,已查明房屋类资产差异原因;对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已收回资金16.28万元;对签单消费问题,所属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已暂停签单;对投资未及时清理问题,所属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已对2家公司34万元投资分别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长期投资管理。具体整改结果由共青团中央向社会公告。

全国妇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全国妇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妇联本级和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全国妇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7 354.54万元,全国妇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5 888.0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 466.5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全国妇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57 354.5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问题对全国妇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全国妇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全国妇联本级及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支出61.74万元,无预算支出30.72万元。

2.2015年,全国妇联本级为应当费用自理的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14人支付国际旅费及在国(境)外费用42.18万元;本级及所属单位组织的6个出国(境)团组中,19人未经批准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共计41天。

3.2015年,全国妇联本级会议费超预算支出160.92万元。

4.2012年至2014年,全国妇联本级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确定基建项目勘察等单位,涉及金额432.63万元。

5.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委托1家公司进行网站运营,共支付服务费1232.18万元,其中2015年288.94万元。

6.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用财政资金购置的藏品1651.02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其中2015年56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将应作收入的1900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2.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下属好苑建国酒店将应冲减支出的157.74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多计支出。

3.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儿童中心、中国妇女旅行社少计长期股权投资208万元。

4.所属中国妇女报社将其使用的产权属于全国妇联的办公楼计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2233.43万元(含维修改造费用136.15万元),至2015年底计提折旧1806.91万元。

5.所属中国妇女报社未按规定对1994年购置的4处原值63.38万元的京外房产进行产权登记,也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清查。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和团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对会议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今后加强会议计划和预算管理,控制会议支出规模;对未按规定执行招投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和采购服务等招投标管理;对购置藏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登记固定资产账,调整部门决算草案;对少计收入、多计支出、少计长期股权投资、账实不符多计折旧费用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按规定对京外房产进行产权登记并定期清查问题,要求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尽快清理相关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妇联应切实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财务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级和所属单位资产工作的核查、清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妇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全国妇联本级已追回为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人员支付的出国费用11.33万元;所属中国妇女外文期刊社已拟定2016年网站运营采购服务招标文件,着手招标事宜;所属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已对少计收入1900万元和多列支出157.74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所属中国妇女旅行社已对少计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具体整改结果由全国妇联向社会公告。

中国科协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协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科协本级和所属青少年科技中心、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科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科协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科协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78 195.44万元,中国科协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76 191.6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003.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国科协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67 850.3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94.19%,审计查出问题对中国科协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科协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和所属中国科学技术馆等3家单位违规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14.2万元,转由外资企业等单位负担。

2.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有1个三类会议参会人员超出规定的人数14人;有2个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分别超出规定人数11人、79人。

3.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在编制19个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科普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事项政府采购文件时,未按规定征求社会公众对采购需求的意见,涉及金额18 599.7万元。

4.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34个单位承办50个项目,涉及金额3664.3万元;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14个单位承办公民科学素质读本微动漫开发等19个项目,涉及金额7072.01万元。

5.2015年,所属中国科普研究所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1个出版社承办印装出版项目,合同金额600万元。

6.至2015年底,中国科协本级委托外单位承担的54个项目(合同金额1374万元)进展缓慢,未按约定期限完成,有1138.45万元资金未支出,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7.2014年至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预算控制不严,未能精确测算成本,委托5家单位承担的24个事项(合同金额2367.6万元)在项目完成后形成结余资金1220.36万元,占51.54%。

8.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在委托相关单位承担的19个科普信息化建设事项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开展终期考核,并在考核指标未完全实现的情况下提前验收,违规超进度支付合同尾款1859.97万元。

9.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违规将应由2015年至2018年分年度安排预算的1200万元项目,全部编入2015年预算并获得财政部批复,当年全部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至2015年底,有1184.93万元财政资金结存在项目承担单位。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中国科协本级“其他应付款”科目10年以上挂账余额885.21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10年以上挂账余额2580.97万元;所属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应付款长期挂账余额1337.57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2.2015年,中国科协本级未经批准租用中国科技会堂57平方米办公用房1年,支付租金13.39万元。

3.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科学技术馆未按规定将财政部2014年9月已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中国科技馆新馆项目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由外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问题,要求将相关费用退还相关单位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对会议人数超标准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会议管理;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财政资金年底结存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项目管理;对提前支付合同款项等问题,要求及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项目管理;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对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对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今后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入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科协应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健全和完善会议、出国(境)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科协正在积极组织整改。科协本级和所属单位已将出国费用14.2万元退回相关单位,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科协本级已清退租用的办公用房;所属中国科学技术馆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具体整改结果由中国科协向社会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最高人民法院本级和所属国家法官学院、机关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8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城市内交通费和其他费用11.26万元,其中2015年8.24万元;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违反规定列支外单位人员费用9.54万元,其中2015年2.13万元。

2.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6个会议未按规定在定点饭店召开,共支出会议费121万元;1个会议参会人员超出规定人数,并由参会人员自行支付应由会议组织单位支付的会议费34.65万元。

3.至2016年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未按规定清理并向财政部上报财政存量资金7066.48万元。

4.2014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违规在部门机动经费中列支补助地方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研究项目、地震救灾等款项844.59万元,其中2015年414.59万元。

5.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机关的房产出租,2015年收到房屋出租收入20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6.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未将所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核算的课题收入169.45万元、课题支出176.21万元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属国家法官学院未将计划外学员培训和杂志销售收入1234.96万元、相关支出1215.47万元在单位决算中反映。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所属人民法院报社购置的电脑、手机等办公设备117.24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其中2015年72.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出国(境)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列支各项费用,退回向参会人员收取的会议费,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存量资金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在部门机动经费中列支对非所属预算单位补助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对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国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课题收支和国家法官学院部分收支未纳入决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人民法院报社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要求将购置的资产登记入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存量资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已将资金清理及盘活计划上报财政部。具体整改结果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高检院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高检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高检院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高检院在编报的会议计划之外召开会议8次,支出会议费101.84万元。

2.至2015年底,高检院本级未将应清理的车辆及时上缴国管局,造成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6辆。

3.至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出租高检院房产,取得的房租收入1445.4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采购物业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48万元。

5.至2015年底,高检院2015年列支并向所属单位拨付资金中有146.51万元实际未支出,造成多计决算支出。

6.2015年,高检院本级未按规定将收到的其他部门拨付的课题费等31.45万元计入收入,而是在往来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2015年底,高检院本级1996年至1999年投资3560万元形成的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计划外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要求退回超编使用的车辆;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且部分房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相关收入上缴财政;对采购物业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横向财政拨款未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投资形成的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检院应加强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按预算开支会议费;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检院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院本级开展了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业务培训。具体整改结果由高检院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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