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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06-29 19:08:12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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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宫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民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11 307.65万元,国家民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67 349.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3 958.1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28 745.2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25.18%,审计查出问题对国家民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家民委已责成相关单位尽快清理往来账、办理竣工决算等。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民族文化宫在公务接待报销时,存在未按规定附接待公函或接待清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7.16万元。

2.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专项转移支付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后,清理整合不到位,实际使用中仍限定了资金用途和额度,涉及金额7.28亿元。

3.2012年和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办公费、会议费名义列支3.7万元,违规将资金存放在酒店用于餐饮支出,其中2015年2.2万元。

4.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虚假合同列支宣传片制作费7.3万元,相关制作事项实际未完成。

5.2014年和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34.79万元,其中2015年28.57万元,导致少计收入。

6.2015年,所属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提前列支2016年专题报道等支出15万元,造成多计决算支出。

7.至2015年底,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有4708平方米房产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0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在项目建设中,存在未经充分论证、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致使项目建成后无法正常使用,330.64万元支出和投资形成损失。

2.2015年,所属民族文化宫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金等收入1010.1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列支办公费和会议费问题,要求追回相关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以虚假合同列支制作费问题,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支出审核;对未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问题,要求纠正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房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补登资产;对于项目建设形成损失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应收未收房屋租金等问题,要求尽快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民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民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已追缴违规列支的剩余资金1.13万元,上缴资产处置收入34.79万元,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民族文化宫已追回房屋租金65万元,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并就欠收租金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家民委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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