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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06-29 19:08:12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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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666 206.72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266 501.6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99 705.0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850 334.1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31.89%,审计查出问题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14 641.44万元。

2.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违规将应由其承担的2个会议的会议费3.44万元转由参会单位承担。

3.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音像宣传片制作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委托所属单位承担,涉及金额138万元;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98.92万元。

4.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拨付部机关搬迁项目财政拨款经费2000万元并全部列支,至年底实际签订搬迁相关合同金额1344.96万元,造成部本级多计决算支出655.04万元。

5.2015年,所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在会议实际未召开的情况下列支会议费,造成多计决算支出15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未经审批出租房产,取得收入2356.22万元。

2.2012年4月至2015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3名干部违规在下属杂志社、出版公司兼职。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由参会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归还会议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个别干部违规兼职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并全面清查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和检查,提升所属单位人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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