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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06-29 19:08:12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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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科技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科技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科技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 532 995.48万元,科技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 257 300.3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75 695.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科技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 888 263.2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81.75%,审计查出问题对科技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科技部已采取股权退出、追缴款项及调整决算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科技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700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1万元;对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方面的问题,采取组织相关机构加快办理竣工手续等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科技部本级将2个项目的1070万元资金列支后拨付到所属单位,实际并未全部支出,造成支出不实812.43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所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费159.58万元,其中2015年46.73万元;2015年违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2.47万元。

3.2015年,所属中信所在4个项目招标中,违规确定中标单位,涉及合同金额3149.8万元;所属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购买公务机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3.22万元。

4.2015年,所属中信所未按规定将出借3471平方米办公楼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和决算草案中予以反映。

5.至2015年底,所属服务中心320平方米房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6.2015年,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违规支付职工学费2万元;违规将相关会议支出2.83万元和部分差旅费转由地方单位承担。

(二)其他方面问题。

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2916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7年,中信所将8422平方米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与此同时,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等6家单位使用2188.65万元财政资金租用8712.72平方米办公用房。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支出不实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调整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列支职工福利费及支付职工学费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采购程序;对办公楼出借和房产核算问题,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转由地方单位承担会议费等问题,要求偿付有关开支;对办公用房闲置与租用并存问题,要求科学统筹使用,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督促所属单位杜绝公款开支个人费用,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准确编制决算,提高财政资金、资产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科技部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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