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06-29 19:08:12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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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保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保监会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保监会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14 273.34万元,保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90 855.0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3 418.2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保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26 882.5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23.52%,审计查出问题对保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保监会已全部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保监会本级举办了两期处级干部进修班,超出规定标准列支培训费共计119.6万元。 2.2015年11月,保监会培训中心举办“保险公司国际信用评级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额提供培训经费19万元,培训实际支出24.99万元,超出标准的5.99万元转由中国保险学会承担。 3.2013年至2014年,所属江西保监局将收到的地方财政拨款338.36万元,违规用于在工资总额外发放金融考核奖等奖金。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江苏、江西保监局人员超标准乘坐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共计146人次,涉及金额共计11.5万元。 5.2015年,所属上海保监局公务接待中存在无公函和接待清单等问题,涉及招待费支出23.22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5年,保监会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中,有38人次出国(境)的部分费用由在境内设立保险分支机构或经营保险业务的境外邀请方企业承担。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标准支出问题,要求加大财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对违规发放奖金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遵守经费支出标准、规范奖金发放、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保监会向社会公告。 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社保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6 236.64万元,社保基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2 983.8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252.7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社保基金会本级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6 236.6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问题对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至2015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总资产19 138.21亿元,其中:直接投资8781.77亿元、占45.89%,委托投资10 356.44亿元、占54.11%;总负债1171.7亿元;所有者权益17 966.51亿元,其中归属于社保基金会的权益15 083.42亿元。2015年,财政性净拨入706.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200亿元,国有股减、转持划入179.04亿元,彩票公益金拨入327.34亿元。2015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2294.61亿元,收益率15.19%。 审计结果表明,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规定。同时,积极参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重大改革研究工作,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不断优化资产配置,拓展投资范围,提高投资运营科学化水平,社保基金2015年度取得了较好收益,总体实现安全和保值增值目标。 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社保基金会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其中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问题,已取得财政部批复,同意其通过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未在基金财务核算专项业务费支出问题,经财政部批复同意,自2016年起社保基金会专项业务费在社保基金财务中列支,中央财政不再安排部门预算。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和2015年,社保基金会对外支付车位租赁费和停车管理费113.01万元,扣除职工个人已缴纳的车位租赁费27.05万元和单位自有车位的停车管理费29.52万元后,社保基金会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车位租赁费56.44万元,其中2015年34.24万元。 2.2015年,社保基金会在部门预算支出中列支与基金投资运营直接相关、应在基金财务中核算的法律顾问费、投资咨询费等专项业务费808.39万元,不符合有关社保基金与理事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的规定。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5年,社保基金会委托的3家基金管理人,违反社保组合租用交易单元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不高于万分之七的规定,其租用的5个交易单元佣金费率为万分之八,造成社保基金多支付交易佣金52.82万元。 2.2008年至2014年,社保基金对5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存在期末估值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多计或少计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至2015年底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净多计2471.28万元。 3.2013年以来,社保基金会违反其内部审计有关规定,未对特定投资事项进行年度审计立项、制定审计计划并出具审计报告,也未对2014年5月以后调离该会的8名处级以上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车位租赁费、在部门预算支出中列支社保基金专项业务费问题,要求社保基金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社保基金会应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规范事业支出范围,提高基金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督促管理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社保基金会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已收回多支付的52.82万元交易佣金。具体整改结果由社保基金会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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