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06-29 19:08:12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分享到:

侨办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侨办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侨办本级和所属中国新闻社、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务干部学校(以下简称侨务干校)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侨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侨办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侨办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85 406.7万元,侨办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58 597.7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6 808.9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侨办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48 905.1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7.14%,审计查出问题对侨办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侨办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加强预决算管理,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侨办本级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实施政府采购522.38万元;将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4个数据库建设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直接委托所属单位实施,涉及金额233.54万元。

2.2014年,所属中国新闻社为规避招投标程序,违规将2个政府采购项目拆分为多批次进行采购,涉及金额519.84万元。

3.2010年和2015年,所属中国新闻社和机关服务中心采购摄影器材、印刷服务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441.88万元,其中2015年172.39万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新闻社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节日补贴763.95万元,其中2015年219.65万元。

5.2014年至2015年,侨办本级和所属侨务干校、中国新闻社委托开发的价值593.42万元办公软件、数据库等资产,未计入无形资产核算,其中2015年539.5万元。

6.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新闻社少计对下属企业投资651万元。

7.2015年,所属侨务干校和中国新闻社下属单位将收到的课题费等93.6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3年及以上应收款项629.38万元,所属中国新闻社下属《智族》杂志社5年以上往来款项281.25万元,均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2.至2015年底,侨办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分别相差268.41万元、56.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纠正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部分资产、投资、收入未入账问题,要求补计入账,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加强清理催收工作;对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问题,要求加强清查盘点,确保相符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侨办应加强预算编报管理,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本级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化对收入等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侨办正在积极组织整改。侨办本级、所属中国新闻社和侨务干校已将未计入无形资产的软件系统593.42万元补计入账;中国新闻社和侨务干校已将在往来科目核算的课题费等93.6万元计入收入;机关服务中心已对固定资产账卡不符问题进行了核对,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具体整改结果由侨办向社会公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