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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06-29 19:08:12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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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海关总署本级和所属深圳海关、大连海关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6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159 401.45万元,海关总署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849 938.5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09 462.8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958 342.2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4.38%,审计查出问题对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海关总署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海关总署继续加强整改工作,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资产处置收入2387.17万元纳入了预算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海关总署在编制14个项目预算时,有4个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10个项目未充分考虑上年结转资金规模大等情况,年底形成结转资金34 282.58万元;已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8852.6万元资金仍未有效盘活,影响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2.海关总署中国海关博物馆总建筑面积33 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体能中心、车库等20 30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61.52%,海关总署未按规定向国管局报告所属行政部门使用海关博物馆和租用海关招待所作为办公用房情况。至2015年底,海关总署本级办公用房超标准8831.69平方米,所属单位超标准440 545.95平方米。

3.2013年至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或自定标准发放津补贴等4110.09万元。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6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机关后勤等一般公务活动;海关总署缉私局租用2台车辆用于执法,租车费用35.86万元。

5.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34.82万元接待费支出未按规定附公务接待凭证等。

6.至2015年底,所属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单独编制预算和独立核算。

7.2011年至2015年,所属昆明海关下属12家单位违规将走私物品处置收入1197.95万元存放账外,用于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

8.2015年,所属银川海关等33家单位违规将专项业务经费3713.32万元用于办公楼、食堂维修等项目。

9.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48 029.71万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0.2015年,所属兰州海关提前列支2016年支出102.37万元,导致多计当年决算支出。

11.2015年,所属重庆海关少计结余资金620.93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2年至2015年,海关总署在实施金关工程(二期)项目中,未批先建部分项目,涉及资金1563.34万元;2015年,在金关工程(二期)项目支出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经费409.22万元;2014年至2015年,所属全国海关信息中心等单位违规参与金关工程(二期)项目投标,中标金额7860.7万元,其中2015年2459万元。

2.至2015年底,海关系统共有各类经济实体223家,其中6家企业仍违规使用含有“海关”字样的企业名称,有12名公务员违规兼任13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至2015年底,海关总署缉私局31辆汽车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涉及金额827.6万元。

4.至2015年底,所属南京海关未按规定追回2名长期脱岗人员“吃空饷”资金63.68万元。

5.至2015年底,海关系统1.97万平方米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按规定清理到位,其中,2015年收取租金544.31万元;所属长春海关无偿出借办公用房,据测算3年至少少收租金25.6万元,其中2015年9.6万元。

6.至2015年底,所属大连海关下属鲅鱼圈海关违规将税款类保证金31亿元转存为定期存款。

7.2011年至2015年,所属兰州海关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兰州分中心名义,违规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86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未统筹考虑存量资金问题,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盘活存量资金;对办公用房方面的问题,要求清理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事业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单独编制预算;对收入未在账内反映问题,要求全面彻查,追回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项目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部分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要求上缴财政或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多计决算支出和少计结余资金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金关工程建设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和招投标相关法规,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经济实体存在的问题,要求尽快清理规范;对长期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问题,要求补办资产登记手续;对未追回“吃空饷”资金问题,要求按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税款保证金存为定期存款,要求按规定纠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违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问题,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海关总署应强化预算管理,加快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办公用房使用,清理并纠正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海关总署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海关总署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缉私局已将31辆汽车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具体整改结果由海关总署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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