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06-29 19:08:12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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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资委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新闻中心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23 154.24万元,国资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84 966.3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8 187.8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资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00 355.9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的31.06%,审计查出问题对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国资委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督促所属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国资委继续加强整改工作,督促中央企业及时上报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完成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国资委审核把关不严,2011年至2013年其安排的中央企业9个项目资金,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建设用地未落实等,至2015年底仍有14.76亿元结存未使用。 2.2014年至2015年,国资委安排1户中央企业的3亿元预算资金被该企业违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至2015年底,国资委本级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的财政结余资金1174.1万元,未按盘活资金有关规定清理。 4.至2015年底,国资委本级未按规定清理上交2辆公务用车。 5.2015年,国资委本级及所属新闻中心未按规定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个、在外部宾馆召开会议2个,会议费支出15.05万元;2015年,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议费超预算支出849.3万元。 6.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未经审批向委托单位及个人收取培训费1.01亿元,其中2015年6086.77万元。 7.2015年,所属新闻中心、机械机关服务中心转由下属单位或中央企业承担出国费用3.48万元。 8.2015年,所属信息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将收取的会务费131.05万元直接在宾馆坐支,或由宾馆代管用于发放劳务费、支付场地租赁等,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9.2015年,所属信息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和服务等,涉及采购支出2637.73万元。 10.2015年,国资委本级虚列检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支出20万元,多记资产680.78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涉及金额1.80亿元;所属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涉及金额5.19亿元。 2.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其代管单位未按规定核算受托管理资产9.81亿元,部分资产账面记录不完整;所属服务中心2处房产(共4252.89平方米)未登记入账;所属信息中心未经审批向下属企业无偿出借房产104.4平方米。 3.2015年,国资委8名退休领导干部、所属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3名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86.74万元;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5名领导干部违规持有下属公司股份73.41万股,2015年取得分红11.01万元。 4.2015年,所属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违规计提企业年金16.76万元。 5.2012年至2015年,国资委未严格落实中央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对3户中央企业上报的股权(产权)投资项目相关报告等材料存在的不完整等问题,未提出疑议或要求其纠正;对4户中央企业未经审核就对非主业项目投资的问题,未要求纠正或作出处理;对1户中央企业违规投资非主业项目的处理,未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对执行情况审核和监督;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退还出国费用;对未经审批收费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按照相关财会制度核算;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虚列项目支出、多计资产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管理方面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兼职取酬、持股以及违规计提企业年金问题,要求纠正违规问题,今后予以规范;对未严格落实中央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责任追究制度问题,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安排的预算项目,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各类结转结余资金,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加强对所属单位管理,督促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国资委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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