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06-29 19:08:12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分享到:

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气候中心)、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国家节能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发展改革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31 961.73万元,发展改革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03 611.1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8 350.6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97 326.2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73.75%,审计查出问题对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发展改革委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出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制度,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67.22万元,清退办公用房1000余平方米,出台规范差旅费管理的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将应纳入部门预算的委托咨询评估费支出8415万元纳入部门预算。

2.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涉及金额583.72万元。

(1)2014年,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下属北京国宏宾馆有限公司未经招标,直接委托1家公司实施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涉及金额254.59万元。

(2)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在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先导工程(以下简称先导工程)采购过程中,同中标方签订的10份服务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不符,涉及金额329.13万元;有17份合同签订时间晚于规定时间。

(3)2014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将已确定中标单位的招标内容违规拆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与中标单位和另外1家公司签订合同。

3.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530万元。

(1)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所属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承担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合同金额256.5万元。

(2)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1家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涉及合同金额123.5万元。

(3)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所属国际合作中心进行采购,涉及合同金额150万元。

4.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气候中心在会议人数少于50人且无京外代表的情况下,未充分利用内部会议室,违规在所属招待所和外部宾馆召开会议并安排住宿,涉及金额41.98万元;所属气候中心未按规定编制会议计划召开196个四类会议,涉及金额160万元,其中8个会议参会人数超出规定标准,累计超出810人。

5.2013年至2015年,所属节能中心在往来账中核算部分收支,涉及金额64.09万元,其中2015年10.85万元,造成少计决算收支。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至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先导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涉及金额626.64万元。至2015年底,已列支179.8万元,其中2015年列支140.6万元。

2.2014年至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购置的计算机设备等未按规定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而是计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相关账簿,涉及金额136.5万元,其中2015年33.5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咨询评估费未纳入部门预算问题,要求将该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对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对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对在往来账中核算部分收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报批自行调整项目建设内容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对购置的计算机设备等未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资产账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以及招投标法的规定,严格会议费等管理和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先导工程项目建设内容问题,委本级已上报项目调整方案,并于2016年2月获批。具体整改结果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