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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06-29 19:08:12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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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化部本级和所属国家图书馆、中国艺术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文化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809 648.34万元,文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60 947.8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48 700.5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文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330 037.39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0.76%,审计查出问题对文化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强化内部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进行全覆盖审计。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文化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文化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1903.65万元,上报财政部核减2016年“一下”预算控制数27.05万元,新出台2项制度加强经费管理使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6月,文化部未按规定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向财政部申请追加的1项专项资金2000万元,至年底全部结存。

2.2015年,所属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财政资金年初结转61 717.32万元,当年申请8亿元,年底结转95 228.95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仅32.8%,文化部未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提出调减当年预算的建议。

3.至2015年底,文化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3207.81万元。

4.所属国家图书馆在申报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时,将不应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北京国图酒店有限公司维修改造工程一并打包申报,并于2011年获得财政部批复,至2015年底已支出1679.84万元。

5.2014年,所属国家图书馆1个出国(境)团组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行程增加1个出访城市。

6.2014年至2015年,所属国家图书馆以注册费等名义违规向参会单位收取会议费32.46万元,其中2015年21.48万元。

7.2015年,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培训收入90.4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8.2015年12月,所属国家京剧院未按项目进度拨款,违规一次性向项目委托单位拨付合同总价款25万元。

9.2009年至2015年,文化部本级购置的服务器、防火墙等设备及相关软件,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10.2015年12月,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列支应计入2016年的展览场租费等,造成2015年决算支出多计1288.09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所属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变价收入296.1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2.所属国家图书馆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后勤服务楼改扩建工程于2014年8月完工,实际超批复规模建设2703.66平方米。

3.2006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收到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款300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至2015年底结余2984.79万元。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对外出租文化部机关办公用房16处,取得收入13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资金结存问题,要求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及时申请调减预算;对未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维修改造酒店问题,要求追回有关财政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对未经批准增加出访城市问题,要求加强出国(境)团组管理;对违规收取会议费问题,要求严格按照会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对培训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纳入本单位统一核算,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按项目进度拨款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项目进度拨款,并跟踪检查已拨出款项的使用情况;对购置的软硬件未计入资产、提前列支下年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收入上缴财政;对超规模建设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问题和违规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将有关收入上缴财政,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和管理,督促所属单位遵守基本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和会议的管理,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核算和国有资产出租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已将培训收入235.2万元纳入单位账簿统一核算。具体整改结果由文化部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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