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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06-29 19:08:12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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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交通运输部本级和所属救助打捞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444 450.39万元,交通运输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308 670.1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5 780.2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267 447.2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0.94%,审计查出问题对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交通运输部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出台制度规范管理、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措施积极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578.54万元,处理7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交通运输部审核不严,湖北、山东两省港航管理局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专项补助672.67万元。

2.至2015年底,交通运输部本级2820.49万元资金长期闲置,未纳入预算管理;所属救助打捞局下属中国海洋工程公司未按规定清理项目结余资金630万元。

3.2015年,交通运输部本级年初预算101 570.3万元未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中才将99 789.3万元予以细化,其余1 781万元调减预算。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中心)未经报批自行收费25 184.31万元,其中2015年24 263.9万元。

5.2015年,所属救助打捞局违规批准和组织下属3个救助局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16 884.7万元。

6.2015年,所属救助打捞局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实施政府采购10 112.9万元。

7.2010年至2015年,所属通信中心下属公司在购买监理服务过程中,使用有关单位提供的假发票冲抵费用84.44万元。

8.2015年,所属通信中心等6家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会议费141.26万元;所属长江航道局等3个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27个,会议费支出27.13万元;所属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18个单位违规在非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48个,会议费支出289.56万元;所属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2个单位的23个会议超标准列支20.49万元。

9.2015年,所属东海救助局、南海救助局部分公务接待未按规定取得公函,涉及公务接待费支出8.09万元。

10.交通运输部2辆公务用车未按规定申报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至2015年底仍存放在下属单位;2015年,所属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等9个单位在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272.79万元。

11.所属通信中心下属2家事业单位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编制范围,2015年收入4928.67万元、支出4561.81万元。

12.2014年和2015年,所属救助打捞局列支购买进口设备支出后,因设备未按计划交付,部分资金实际未支付,造成多计当年支出1085.5万元、5878.14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2011年至2015年,所属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在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开展“公交都市”称号评审、技术指导、验收审查工作的同时,为部分参评城市制定建设方案或实施规划,并以技术服务名义取得收入1630.9万元,其中2015年282.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专项补助问题,要求核实清理;对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闲置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将闲置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对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编制预算;对未经批准自行收费问题,要求进行清理,确需保留的尽快按程序报批;对违规经营取得收入问题,要求清理纠正;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要求今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对虚假票据入账问题,要求核实清理并纠正;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和处置公务用车问题,要求如实申报;对事业单位未纳入预决算编制范围问题,要求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对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开展评审等工作的同时取得相关收入问题,要求研究规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经营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强化“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正在办理公务用车上缴手续,所属救助打捞局已将结余资金630万元上缴财政。具体整改结果由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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