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6-06-29 19:08:12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
分享到:
|
财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本部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318 299.39万元,财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274 787.0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3 512.3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财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 180 160.1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89.52%。审计查出问题对财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资金、退还所属单位资金等措施全部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取消出访代表资格等处理。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财政部本级违规超出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将专项用于各省政府采购网站建设维护等支出资金1080万元,编入本部门预算。 2.至2015年底,财政部本级财政存量资金1777.53万元未按规定清理和上缴。 3.2015年,财政部本级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编制不完整,将本级出国培训费120.89万元编入所属干部教育中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4.2014年和2015年,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等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涉及金额1904.19万元,其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违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或直接签订合同方式实施政府采购1624.03万元;在未取得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的情况下支付资金280.16万元。 5.2014年和2015年,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在部门预算中,违规为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编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检查工作经费预算240万元。 6.2013年至2015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垫付应由自有资金支出的代收款项等资金530万元,其中2015年239万元。 7.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无偿使用下属企业车辆2辆。 8.2014年和2015年,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有165.02万元会议费报销未附原始明细单据,其中2015年66.99万元。 9.2014年和2015年,所属中国会计学会每年取得房屋出租收入70万元,未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并缴纳房产税等;2014年将出租收入和承租支出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和支出各7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至2015年底,财政部本级3500万元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核算,形成账外资产;2012年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办公用房,仍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涉及金额39 174.14万元。 2.2010年以来,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未经批准将11 871万元国有资产委托给相关企业经营,未收取任何收益。 3.2015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未经批准将产权属于财政部机关的650平方米房产无偿出借给相关企业使用。 4.2014年,财政部主管的社团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将财政部委托其管理使用的行政房产对外出租,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389.14万元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编列补助地方支出预算问题,要求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清理问题,要求清理上报;对部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完整问题,要求规范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部门预算中编列非预算单位支出预算问题,要求规范预算编报;对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垫付资金问题,要求归还零余额账户资金;对无偿使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退;对会议费报销未附原始明细单据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支出;对房租收入未缴税及收支在往来科目核算问题,要求补缴税金,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对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入账核算;对未经批准委托经营国有资产问题,要求妥善处理国有资产委托运营问题,规范管理;对违规出借国有资产问题,要求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出借房产;对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规范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加强资产、政府采购、财务核算以及“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等。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已确认为结余资金并上报;已对39 174.14万元办公用房补登入账;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自2016年1月起依据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进行支付;所属信息网络中心已偿还零余额账户资金230万元;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已按规定获取会议费用原始明细票据83.44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告。 |
相关阅读:
- [ 06-29]审计署报告2015年审计中问题:未报告财政资金绩效情况
- [ 06-29]审计署:2015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下降11.7%
- [ 06-28]省审计厅组织参观“文明新风·情暖八闽”书画摄影展
- [ 06-21]省审计厅促进“两学一做”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 [ 06-15]福州破获8.4亿网络赌博案 3名审计师花1个月审计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