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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

2016-06-27 06:56:37 赵婧姝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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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者及亲属应履行任职回避制度

《办法》指出,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

《办法》规定,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法官、检察官的,其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

在一年试用期内未能按照规定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

意义

律师、法学专家将成法官队伍重要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的杜传金表示,现有的初任法官选任主要渠道虽未限制人员范围,但按照实际操作的任职条件和招录方式,高校毕业生成为法院增补审判力量的主要来源,有志于加入审判队伍的优秀律师、法学专家一般不易,也不会选择与高校毕业生竞争进入法院,“律师、法学学者当法官”较为少见。

他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高院拓宽用人视野,对完善法官选任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法学教授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中选拔了五名高层次法律人才,部分高院也从律师、法学学者中选任了一些法官。《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之前的局部探索成为普遍要求,各级法院都应当积极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法官,律师、法学专家将成为法官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

杜传金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法官、检察官、法学家、律师、立法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专业化力量。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有序流动,既是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法治进步的标志。但是一直以来,律师做法官的制度和实践有限,法官和法学专家之间的人员交流亦不足。这虽然有收入差异、法官相关保障不足方面的原因,但制度建设的不足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有必要从制度上完善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任法官的办法,畅通职业交流的渠道。

针对当前法官、检察官队伍面临对内压减员额压力大、对外吸引力不足等问题,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改革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唯一出路,必须将《办法》落实与其他相关司法改革事项衔接起来,一是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遴选制度时,根据工作实际预留适当数量用于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二是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三是大力推动司法职业保障改革,提升法官、检察官应有的职业待遇。相信随着司法公信力和职业尊荣感的不断提高,必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法律人才投身司法职业。

声音

“优秀律师任法官有助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认为,律师多是从权利的角度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其职业特点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障当事人权利。优秀律师被公开选拔为法官和检察官后会将“权利优先”的职业习惯带到新的职务中去,这从一定程度上矫正了法律适用上的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从而使法律适用更加公平合理。另外,通过选拔,让优秀的律师能够担任检察官、法官,有利于发挥他们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使法官、检察官能真正换位思考法律问题,以新的视角去适用法律,从而提升司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注意到,《办法》规定选拔、任职的岗位不仅有法官、检察官,还有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他表示,过去一般只讲司法工作队伍,而这对法治建设来讲是不完备的。法治国家要实现“良法善治”,不仅要有优秀的司法队伍,还要有优秀的立法工作者、律师以及法律院校师资队伍。法治工作队伍概念的提出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本组文/本报记者赵婧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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