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邢颖 刘晓玲)昨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6月26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四分院邀请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邢某某等人聘请的律师和死者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双方律师关于案件办理、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双方律师介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检察机关强调雷洋尸体检验鉴定机构的委托依法合规,对鉴定工作安排了全程的监督。与会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建议。检察机关强调会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办理案件,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雷洋2016年5月7日晚离家后死亡,引起舆论关注。自5月13日雷洋案件启动尸检程序,目前结果尚未公布。6月25日下午,雷洋案涉案警察邢某某的代理律师钱列阳、公孙雪向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提出“因鉴定机构的确定程序违背相关法规、网传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资质存疑”,建议检察机关更换鉴定机构。随后,雷洋家属一方代理律师陈有西表示,涉案警察辩护人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 |
相关阅读:
- [ 06-26]北京检方邀请雷洋死亡案件有关律师听取意见
- [ 06-09]北京市检四分院约见“雷洋案”相关律师听取意见建议
- [ 06-02]人民日报谈雷洋案:正一步步走向真相与正义
- [ 06-02]北京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雷洋案”五名涉案民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