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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直面监管风暴 严惩欺诈发行期待为A股铸就“诚信底线”

2016-06-26 15:25:36 潘清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邢晓宇 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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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潘清

继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存在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之后,6月24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近日证监会专门部署了首次公开发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

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入口”关,IPO正直面一轮前所未有的监管风暴。人们也期待着,严惩欺诈发行能真正为A股铸就“诚信底线”。

新一轮的监管风暴直指欺诈发行

邓舸表示,证监会稽查部门对由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券商及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及其他线索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已经进入执法程序。

一个星期前的同一时间,邓舸透露,目前证监会已经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存在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一旦正式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或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启动欣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

继涉及欣泰电气案的兴业证券之后,西南证券也在近日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而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据了解,西南证券此次被查,与大有能源定增过程中控股股东义煤集团“策划并指使涉嫌欺诈发行行为”相关。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股市正迎来新一轮的监管风暴,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在内,欺诈发行成为本轮监管风暴的重心。

作为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之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欺诈发行是各国证券监管机关执法监管的重点。邓舸表示,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欣泰电气或开“欺诈发行退市”先例

在本轮监管风暴中,因在IPO申请文件及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而被查处的欣泰电气,无疑吸引着众多的关注目光。

本月初,欣泰电气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告知书,其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三年前曝出的“创业板造假第一案”中,同样涉及欺诈发行的万福生科曾因平安证券的主动赔付之举而逃过一劫,从而成为中国证券监管史上“成功但不完美”的一个案例。

依据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IPO新规中关于保荐机构先行赔偿的条款,涉及欣泰电气案的兴业证券也在近期表示,公司正在拟定投资者先行赔付方案,从而可能成为新政策之下首家实施先行赔付的保荐机构。

欣泰电气会不会因此成为又一个万福生科?业内人士均表示概率不大。

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表示,《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已于2014年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这样一来,欣泰电气的强制退市已有明文规定,对其处理也不可能“一赔了之”。

24日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对于欣泰电气“被正式认定欺诈发行行为后将由交易所启动退市程序”的表态,也印证了业界的判断。这也意味着,继博元投资首尝“重大违法退市”之后,欣泰电气或因欺诈发行而“下课”,从而创下A股发展史上一个不光彩的“第一”。

严格监管更要制度完善

近年来,从内幕交易到操纵市场,从虚假陈述到欺诈发行,从“股市黑嘴”到“老鼠仓”,监管部门针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屡出重拳,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监管风暴。

然而,有限的监管资源与数量庞大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之间,依然有着巨大的落差。特别是在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中,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进一步加大了市场监管的难度。

银河证券与清华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张金松撰文表示,应借查处欣泰电气案契机,力争在完善退市制度设计并强化执行、加大中介机构特别是个人主体责任及惩处力度、引入集体诉讼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等三方面实现新突破,建立起设计合理及运行高效的配套制度,从而彻底清除财务造假这一资本市场的“毒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行使和发挥行政、自律组织的职权职能作用,严格追究、推动落实案件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多位市场人士认为,除了借助重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对股市的严格监管更有赖于相关制度体系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唯如此,才能通过严惩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真正铸就资本市场的“诚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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