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
2016-06-25 16:13:46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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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塔什干6月24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 (2016年6月23日至24日,塔什干) 2016年6月23日至24日,在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立十五周年之际,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首都塔什干举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坦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出席会议。 会议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主持。 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瑟索耶夫列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加尼、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卢卡申科、印度共和国总理莫迪、蒙古国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侯赛因、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长扎里夫以及主席国客人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与会并发言。 联合国副秘书长费尔特曼、独联体执行委员会主席兼执行秘书列别捷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长黎良明和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执行主任宫建伟与会。 元首们在建设性和友好的气氛中审议了上合组织成立15年以来的主要成果,并就当前国际和地区广泛问题交换了意见。 元首们指出,上合组织作为国际舞台上有分量和影响力的角色不断巩固,本组织实际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元首们有关地区和国际问题的共同立场反映在峰会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中。 元首们重申,上合组织对于符合本组织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准则和条件的相关国家是开放的。在塔什干峰会上签署关于印度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加入上合组织义务的备忘录,是上合组织扩员进程中的重要步骤。 元首们指出,印度和巴基斯坦获得上合组织成员国地位将扩大本组织潜力,提升其作为解决当前重大问题、保障地区和国际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多边机制的作用。 元首们对签署关于给予阿塞拜疆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柬埔寨王国和尼泊尔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地位备忘录表示欢迎。 元首们重申,上合组织不针对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成员国愿与赞同《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本组织其他基础文件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的国家以及国际和地区组织加强联系和合作。 元首们欢迎关于伊朗核问题的《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开始切实落实,认为该文件的顺利执行有利于扩大国际合作,促进地区内外的和平、安全与稳定。 元首们支持继续完善同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定期磋商机制,丰富各领域合作实际成果。 元首们指出,进一步扩大上合组织对外交往,加强同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特别是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相互协作十分重要。成员国将继续加强上合组织对外联系,包括研究同其他有关多边组织建立联系的可能性。 元首们指出,当前将上合组织合作提升到崭新水平,提高政治、安全、经济、人文领域合作成效的所有条件均已具备。因此,通过《〈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2016-2020年落实行动计划》具有特别意义。 元首们指出,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基础上完善全球治理机制,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加公正平等的方向发展,加强政治和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重申,成员国支持巩固联合国在国际关系中的核心作用,继续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宗旨和原则。元首们支持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继续进行广泛协商,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以提高该机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坚持维护联合国会员国团结的利益,不人为设置时间表,不强行推动未得到联合国会员国广泛支持的方案。 元首们强调,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包括宗教极端主义和其他表现形式,对世界各国乃至整个人类文明构成的威胁日益严峻。元首们坚信,国际社会只有通过加强联合打击和共同团结努力,综合施策,才能应对这些挑战,铲除其产生的根源。 成员国重申,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条款和上合组织其他文件规定,制定并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打击非法生产和贩运毒品、贩卖武器弹药及爆炸物,打击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仍将是本组织框架内合作的优先任务之一。 元首们支持尽快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强调建立应对地区安全挑战和威胁的广泛高效合作平台十分重要。 成员国指出,塔什干峰会关于加强安全领域合作的共识十分重要。 元首们支持进一步开展密切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防止极端思想扩散、特别是在青年人中扩散,预防民族、种族和宗教歧视以及排外思想。为此,将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2015年7月10日决议,继续《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制定工作。该公约将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6年至2018年合作纲要》一起,巩固该领域合作法律基础。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现代信息技术犯罪,巩固边境安全,联手打击非法移民、人口贩运、洗钱、资助恐怖主义和经济犯罪,仍是上合组织迫切议题。为此,切实落实2010年6月11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合作打击犯罪协定》十分重要。 元首们高度评价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为保障成员国主管机关协调合作,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共识所做的工作,支持继续加强这一方向的合作。 元首们指出,必须共同努力,构建和平、安全、公正、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强调在落实2009年6月16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框架内深化实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指出,世界经济仍然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后果的影响,导致总需求萎缩、主要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世界经济增长缓慢等不良后果。各方强调,为应对当前威胁和挑战,各国应通过大规模结构改革,实现多元化,提高经济长期竞争力和创新发展,推动世界经济深度变革。 元首们指出,15年来,上合组织经贸往来和投资合作形成巨大潜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势头良好,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元首们认为,上合组织地区的和谐发展符合本地区经济平衡增长的整体利益。为此,成员国将采取进一步扩大上合组织框架内互利经贸合作的协调措施,包括为贸易、相互投资和实业界合作创造便利条件。 元首们重申,切实落实2015年12月15日在郑州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声明》达成的共识十分重要。 在此背景下,成员国将谋求各国发展战略对接,加强协调各国经贸规划。元首们认为,采取措施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增长,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进一步深化在贸易、产能、财政、投资、农业、海关、通信、卫星导航及其他符合共同利益领域的合作十分重要。各方将特别重视就有效应对经济下行交流经验,使用创新技术,创造便利的投资和营商环境,在优先合作领域实施长期互利项目,发展基础设施。 成员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将继续就落实这一倡议开展工作,将其作为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手段之一。 元首们指出,在可再生和替代能源利用等能源领域继续开展多方面互利合作十分重要。 元首们强调,有必要进一步推动交通领域多边合作,促进构建国际运输走廊,打造连接亚洲和欧洲的枢纽,共同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大具有经济可行性的互联互通潜能,释放地区过境运输潜力。为此,元首们指出,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尽快生效和落实十分重要。 元首们支持实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中规定的共同关心的具体项目,以及制定《2017-2021年上海合作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 元首们支持进一步扩大同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互利合作,以提高上合组织合作潜力。为此,充分发挥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项目融资,成员国将继续研究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 元首们认为,有必要特别关注在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保、体育和旅游领域发展双多边合作,共同研究和保护上合组织地区,包括在丝绸之路沿线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为扩大旅游领域合作,构建共同旅游空间,加强旅游往来,成员国授权代表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发展纲要》。 元首们听取并批准了上合组织秘书长关于上合组织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15年工作的报告。 2015年7月9日至10日上合组织乌法峰会之后,上合组织举行了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2015年12月14日至15日,郑州)、安全会议秘书会议(2016年4月13日至14日,塔什干)、外交部长理事会会议(2016年5月23日至24日,塔什干)、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会议(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北京、塔什干)、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会议(2015年9月18日和2016年4月8日,塔什干)、司法部长会议(2015年8月18日,杜尚别)、总检察长会议(2015年8月27日,阿斯塔纳)、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015年9月3日至6日,比什凯克)、经贸部长会议(2015年9月16日,西安)、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2015年11月11日至12日,成都)、第十一次上合组织论坛(2016年4月28日至29日,杜尚别)、最高审计机关领导人会议(2016年5月27日,阿斯塔纳)、国防部长会议(2016年6月8日,阿斯塔纳)、文化部长会议(2016年6月21日至22日,塔什干)、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会议(2016年6月22日至23日,塔什干)。 元首们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担任上合组织主席国期间所做工作,对乌方在塔什干峰会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7年6月在阿斯塔纳举行,本组织下任主席国将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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