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俄罗斯乌法举行。这是俄罗斯总统普京迎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
二、建立机制标本兼治
根据成员国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上合组织成立伊始就把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作为优先方向,并为此建立了机制。目前,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以及贩毒等跨国组织犯罪依然是威胁地区和平的主要因素,只有各成员国共同努力,加强军事信任,才能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及其他地区安全挑战与威胁。习近平指出:“我们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协调一致地打击‘三股势力’。当前,应该以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和网络恐怖主义为重点,着力铲除、封堵恐怖极端思想的根源和传播渠道,加强对其渗透的防范和监控,避免其受外部势力操控,破坏地区安全稳定,制造社会动乱。”习近平强调:“中方愿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密切战略沟通,合力打击‘三股势力’,携手应对地区新威胁新挑战。”
为使防务安全合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了完善的打击“三股势力”法律制度体系。《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等文件明确了合作原则和内容,是国际上为数不多的专门反恐公约。作为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制运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与《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一同在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的当天即被签署,表明上海合作组织对于共同严厉打击包括恐怖主义在内的“三股势力”的高度重视和坚定立场。该公约除明确了恐怖主义的概念和地区反恐合作的基本原则外,还对各国中央主管机关在地区反恐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一,合作和交流措施,主要包括交流信息,执行关于进行快速侦查行动的请求,相互通报实施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和结果,交换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材料,就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交流经验等;其二,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打击(在本国领土上针对其他各方实施的)恐怖主义行为,为恐怖主义提供资金、武器、弹药和其他协助的行为,以及训练从事恐怖主义活动人员的行为;其三,情报交换措施,包括全部与准备或者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情报。此外,该公约还规定,为执行和落实公约规定的需要,各方可以建立紧急联系渠道和举行例行或者特别会晤,并在必要时相互提供技术和物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