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10时,晋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大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杨某年仅19周岁,公诉机关以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他坐在了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近百名在校师生到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晋宁法院以生动、鲜活的方式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19日至3月27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晋宁县晋城镇的家中容留他人吸毒5次。其明知他人吸毒,且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被告人杨某于2015年9月2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晋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被告人杨某在庭审中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庭经过审理,将择日进行宣判。 云南信息报 记者 曹红蕾 通讯员 唐燕 |
相关阅读:
- [ 06-24]无知 三女子宾馆吸毒为减肥
- [ 06-23]杭州男子嗜毒6年终不改 吸毒后产生幻觉砍伤父亲
- [ 06-23]多人吸毒被抓男子为义气揽罪 得知要坐牢坦白真相
- [ 06-23]女子被友引诱吸毒后以贩养吸 出狱后复吸再戒毒
- [ 06-23]“芭蕾舞女王”吸毒:一些艺术院校师生想减肥提神
- [ 06-23]网上赌场"激战"欧洲杯 有人一次下注上百万|吸毒人员讲述"朋友圈"如何被入侵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