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19岁青年容留他人吸毒受审 百名师生旁听

2016-06-24 12:02:19 曹红蕾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6月23日上午10时,晋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大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杨某年仅19周岁,公诉机关以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他坐在了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近百名在校师生到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晋宁法院以生动、鲜活的方式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19日至3月27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晋宁县晋城镇的家中容留他人吸毒5次。其明知他人吸毒,且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被告人杨某于2015年9月2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晋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被告人杨某在庭审中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庭经过审理,将择日进行宣判。

云南信息报 记者 曹红蕾 通讯员 唐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